离婚子女监护权评估 经济非唯一指标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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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係变淡,面对离异问题时,子女往往是双方争执不下的关键,一名布碌崙华裔女子日前前往华策会布碌崙分会进行法律諮询时表示,担心自己并无存款又无工作,一旦签字离婚,恐将失去子女的监护权。

这名华女向律师黄真表示,自己与丈夫关係日渐稀疏,过去有工作的丈夫仅贴补房租与买菜钱,带著两个孩子的华女无法工作也没有存款。近日丈夫也以华女没工作收入為由,恐吓两人若选择离婚,则华女势必失去子女抚养权,华女因此担心不已,不知该继续拖延,还是勇敢选择离婚。


黄真表示,其实根据美国法律,夫妻离婚时,法院不单只看夫妻一方的经济能力,而是会评估孩子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子女的自由意愿与哪一方较能继续贯彻、维持孩子的生活。该华女的两个孩子都已经十多岁,已具有独立表达自愿的能力,假若华女能够向法院提出可找到足以提供基本生活收入的工作,其中一部份足以作為子女生活照顾费用,此外,华女可向法官提出丈夫有工作收入的证明,如此离婚时则可要求丈夫支付部份抚养费用。


对於华女担心在申请离婚期间,丈夫断然终止提供经济援助与房租费用,将导致她和子女无处可住,黄真指出华女可以子女监护人的身分,另向家庭法院提起告诉,要求丈夫继续承担监护人的义务。最后黄真也坦言,「有很多移民夫妻最后不合,但是却因為受到经济控制,而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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