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美华人民权平反的《益和 对 霍普金斯警长案》

高胜寒先生欢迎阁下来到气势磅礴、壮吞河山的〝高胜寒博客〞!夹豪霸之笔,写绝代文章!欢迎指正!欢迎讨论!
打印 被阅读次数
瑟谷德. 马歇尔与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65)


   益和(Yick Wo)的故事是一个在美华人民权运动中自强不息奋斗的典故,从这个典故里,世人可以得知如何在美国这个多种族混合社会里,运用法庭为武器,去争取应该拥有的权利。

   益和是一位于1861年时来自广东省的劳工,这位老华侨在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开设了一家洗衣店,营业了二十二年,每年都及格地通过三藩市政府卫生局与消防局的检查。

   益和一向是一位奉公守法,和睦四邻的好居民,虽然他不招惹麻烦,但是麻烦却来招惹他。出事前的188433日,还得到了三藩市政府卫生局与消防局的检查通过证书,注明其有效期是到1885101日为止。

   历史的巨轮转到了1880年时,这种太平局面因为排华歪风而起了变化。1880年时代的三藩市,共有在美华人七万五千人,占三藩市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其中有三万华人住在三藩市湾区,占三藩市华人的百分之四十。在居家和商业环境上,包括许许多多的营业场所在内,有百分之九十的三藩市房子和建筑物都是木制的。

   1880年代,三藩市共有三百二十家洗衣店,其中有二百四十家是由中国人经营的,因而中国人在该地区成为洗衣行业的龙头。

   在三藩市开业的三百二十家洗衣店中,有三百一十家的洗衣店是设置在木制建筑物里营业的,只有十家洗衣店是设在石头或水泥建筑物里。

   为了配合全国性的反华大合唱,三藩市市议会在1880526日通过了一条专门对付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三藩市法律第五十六条 (City Ordinance Order No.56)》:

   《三藩市法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说:  

    〝在本法通过后,任何人在三藩市或县内经营之洗衣店,除了石头或水泥的建筑物外,其余的建筑物必须得到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始得营业(It shall be unlawful, from and after the passage of this order, for any person or persons to establish, maintain, or carry on a laundry within the corporate limits of the 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without having first obtained the consent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except the same be located in a building constructed either of brick or stone.)〞。

   《三藩市法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说:

 

   〝除非经过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特别允许,任何洗衣店不得在木制建筑物内运作和营业,违反者将会以罪移送法办,最高可罚款至一千美元,兼最高监狱刑期六个月。(Any person who shall violate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order shall be deemed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and upon conviction thereof shall be punished by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one thousand dollars, or by imprisonment in the county jail not more than six months, or by both such fine and imprisonment.)〞。

  在这两大款的恶法夹杀下,意谓着所有由中国人在三藩市经营的洗衣店都必须要面临着关门大吉的命运,这个再明显不过的阴谋,分明是三藩市市政府在假借法律之名来恶意压迫住在三藩市的在美华人的阴险下流勾当。

   果然不出意料,二百家华人洗衣店的营业执照在申请续期时,有一百九十九家被以〝没有达到法律基本要求〞而被三藩市监管委员会拒绝掉。

   其中只有一家由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被批准了执照延期,批准的原因是可笑的:不是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老爷们午夜神明或是天良未泯,而是一时大意,误以为店主〝.米雅高斯(Mary Meagles)〞是非中国人所致。

   益和在188561日,按照营业执照到期前的时限,依法将延期申请书送至三藩市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候批。188571日,三藩市监管委员会发出公文,以益和洗衣店的卫生与消防〝没有达到法律基本要求〞为理由,拒绝他的延期申请。

   在三藩市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双重标准操作下,其他非华人老板的八十家同是在木制建筑物内经营洗衣店的营业执照续期申请,则全部被三藩市监管委员会无条件地一律通过批准。

   这个事实说明了一点:这条《三藩市法律第五十六条》的箭头,明显地是三藩市市政府配合全国反华运动的一部分,是指向居住在当地的中国人的阴险毒招。  

   在两百家由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中,有四十九家因为害怕麻烦而自动关门大吉,另外一百五十一家洗衣店并不理会什么执照不执照,继续经营下去。益和就是其中之一,当三藩市市政府官员发现他居然胆敢在〝无牌营业〞时,立即派警取缔,移送法办。三藩市第二法庭坐堂法官宣判益和罪名成立,罚款十美元,不得继续营业。

   益和不服,拒绝交付罚款,并且继续营业,用沉默来对抗不合理的暴政。三藩市警长.霍普金(Peter Hopkins,San Francisco Police Chief)将益和拘捕,再度移送法办。

   三藩市第二法庭坐堂法官宣判益和〝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勒令.霍普金斯将益和关进监狱十天,十天后如果还不交出罚款,则不得出狱,并且每天增加罚款一元,直到益和将罚款付清为止,始得离开监狱。

   三藩市警长.霍普金斯的高压手段压垮了益和经营了二十二年的洗衣店,压垮了益和的身体和自由,但压不垮益和的腰杆,也压不垮益和的骨气,他坚决不再为五斗米折腰,也不向暴政低头。

   益和的律师赫尔.麦卡利斯(Hall McAllister)立即入状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申请益和的人身保护令,要求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下令三藩市警长.霍普金斯立即放人。

   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在1885824日的意见书下来了,不但拒绝接受益和的上诉,还认为益和不交罚款就应该被关进监狱,而且傲慢地认为一个开洗衣店的中国佬并不需要什么人身保护令,悍然拒绝之。

   赫尔.麦卡利斯特被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拒绝后,马不停蹄,连同他的两位好友.斯穆(David Smoot)..沙伊(Larry Van Schaick),决定要为在美华人的基本权利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打上一场《美国联邦宪法》官司。

   赫尔.麦卡利斯特直接了当用〝三藩市市政府当局故意通过打击中国居民的种族歧视法律〞为理由,上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三藩市市政府当局的野蛮干法,是否违背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精神原则,做出裁决。这就是美国司法史上最为重要和影响重大的《益和对 霍普金斯警长案(Yick Wo V Hopkins,Sheriff)》。

   一场世纪性的《美国联邦宪法》大战于1886414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场, 在《排华法案》刚在美国开始执行,在反华歪风到处乱刮之际,这场种族歧视官司,格外的引人重视。

   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政府为警长.霍普金斯聘请了艾尔弗雷.克拉(Alfred Clarke).思伯士特(Henry Sieberst)两位超级大律师出庭辩护。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方面,由院长莫里.雷米.(Chief Justice Morrison Remick Waite)亲自主持,连同塞缪.布拉奇福(Justice Samuel Blatchford)约瑟.布拉德(Justice Joseph Bradley)斯蒂.菲尔德、贺拉.格雷、.哈兰一世、托马.斯坦.马修(Justice Thomas Stanley Mathews)塞缪.弗里.(Justice Samuel Freeman Miller)、威廉.伯纳.伍德斯(Justice William Burnham Woods)八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出庭聆讯。

   艾尔弗雷.克拉克告诉坐在黑皮高椅子上的九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说,他有三大理由,证明三藩市政府监管委员会的行为,是〝完全是合法而正当〞的:  

   第一,三藩市市政府制定的新法律之目的是为了保障三藩市居民的安全,法律条文中毫无种族歧视的字眼在内,更没有提及是以中国人为整肃的对象。

   第二,加利福尼亚州是拥有主权的独立州,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无权介入加利福尼亚州和三藩市警察部门的地方内政事务。

   第三,在三藩市居住的中国人,并非美国人,他们是大清帝国的公民,无权在美国要求与美国公民同等待遇的权利。

   赫尔.麦卡利斯特则辩称,新出炉的三藩市法律条例,虽然没有在文字上指出是针对居住在三藩市的中国人,但是在实际的行为上,就是为了针对住在三藩市的中国人而设立的,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据:在将洗衣店的执照延期时,所有中国人经营的申请全部被拒,而同样是在木制建筑物内经营的非中国人老板洗衣店的执照延期申请,则一个不漏地全部批准,这不是种族歧视是什么?

   赫尔.麦卡利斯特更进一步地指出,这种彻头彻尾的种族歧视法律,黑纸白字地抵触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平等保护精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应该下令废止之。

   这是一件影响深远重大的划时代大案,九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用了三个星期的时间,就达成了九票同意零票反对的一致意见:益和胜诉,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新的法律严重地抵触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精神和原则,必须立即废止,其余在加利福尼亚州与三藩市法院审判中国人木制洗衣店的非法案件,必须立即撤除,因为这种案件而被关押的中国人洗衣店店主,必须立即释放,不得延误。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指出,〝行政机构必须要对滥用权力的后果负起法律责任(it was acceptable to hold administrators of the law liable when they abused their authority)〞。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时下令,立即废除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新出炉的种族歧视法律,三藩市警长.霍普金斯必须立即将益和从监狱里无条件释放。《益和 对 霍普金斯警长案》的判决书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托马.斯坦.马修斯执笔撰写。

   托马.马修斯在《益和 对 霍普金斯警长案》判决书中有几段精彩的判词,成为美国后世律师和法官们经常的借用语和座右铭:

   〝尽管从法律的文字和表面上来看是中立和不带任何种族歧视色彩的,但如果公共权力机构在执行时假借公正之名而实行非法而丑陋的种族歧视之实,《美国联邦宪法》会因为其实质是违背了正义原则而绝对禁止的。〞

   〝《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并不受限于美国公民之保障。它清楚地注明「任何州亦不允许未经正当司法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亦不允许拒绝任何人在审判中受到平等待遇的保障。」对所有在美国国界之内的审判,无论任何种族、肤色、国籍,这些条款应用于其审判时是通用的。而法律的平等保障就是平等法律保障的誓言。〞

   托马.马修斯大法官在判决意见书里批评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市政府监管委员会的行为是:

   〝目前的案件如纪录内被揭发出来的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的案件。表面看起来,两位原告皆遵守每项要求,为其法律或其行政部门委任之公共官员所视之为有必要保障临近房产不受火灾的威胁,或对公共健康可能造成伤害的一种预防措施。

   除了监督委员会的意向外,没有其它的原因,就将之定为木质建筑物不允许继续经营业务的决定,以惯常的情况来说,这些居民赖以维生业务的性质,并不存在有着任何的危害公共之处可言。〞

   〝当他们大约两百余家洗衣店向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申请同意营业执照延期时,全部被三藩市监管委员恶意驳回,而所有被驳回的申请人恰恰全是中国人,而并非中国人的其它八十家申请者,皆允许他们在与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相似的情况下继续营业。这种不公平待遇情况的事实是明显而公认的。〞

   〝除了种族歧视外,没有其它的原因不允许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进行抗辩。除了对原告所属的种族与国籍的敌意外,在法律的眼中,没有任何可以解释的理由。这种不公平的法律和行为是非法的,而执行这种不公平的法律和行为之公共行政程序是对法律平等保障之否决,并且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原则和精神。因此,原告的囚禁是为非法,必须予以释放。〞。

   法庭是人民伸张正义和平反委屈的最后渠道,当这些渠道被政治污染掉或者被无良的政客把持住的话,这个国家即会因为司法不独立而腐败、灭亡,证之历史,无一例外。这就是为什么现代文明政治家们要全力追求司法独立的原因,因为这是阻止发生动乱、消除民间暴戾情绪及避免亡国的方法和道路。

   托马.马修斯大法官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四十六位常务大法官,在位八年,没有任何特殊的贡献和事迹,但凭着这篇《益和对 霍普金斯警长案》判决书意见书撰写人而流芳百世,可谓时势造英雄也。

   托马.马修斯于1824721日在俄亥俄辛辛那提市(Cincinnati,Ohio)出生,他自小就在民风朴素的俄亥俄州成长,在凯尼恩法学院(Kenyon College)毕业后,即在辛辛那提市开业为律师。

   1840年将律师楼搬到田纳西里县(Maury County,Tennessee),干了四年的律师后,自1846年至1848年,改行为《辛辛那提先锋报(Cincinnati Herald)》总主编。两年的总主编生涯,使托马.马修斯对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1848年,托马.马修斯当选为俄亥俄哈密尔顿县(Hamilton County,Ohio)法官,后任俄亥俄州议会众议院秘书长,开始了他的法官和政治生涯。1856年,托马.马修斯当选为州参议院参议员,两年后被委任为美国俄亥俄州南区联邦检察官。

   1861年,托马.马修斯辞去美国俄亥俄州南区联邦检察官职位,出任邦联美国陆军第二十三步兵团中校,参加分裂美国联邦政府的南北战争。1877年,托马.马修斯当选代表俄亥俄州联邦参议员,干了一任,深觉乏味,无意蝉联,挂冠回乡。

   1881年年初,美国第十九任总统卢瑟.伯查.海耶(President 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向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提名托马.马修斯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可是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将这个提名故意搁置起来,不予处理,原因有四:

   第一,是托马.马修斯当年的出任邦联美国陆军第二十三步兵团中校的〝叛国〞背景。第二,托马.马修斯没有联邦法官经验。第三,托马.马修斯没有任何公职人员的成就业绩可言。第四,卢瑟.海耶斯总统的任期,已经接近尾声,没有人再卖跛足鸭子总统的账。

   1881年,新上任的美国第二十任总统詹姆.艾布拉.加菲尔(President James Abram Garfield),在他的内阁几乎全部反对的政治环境下,强行再度提名托马.马修斯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

   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以二十四票同意,二十三票反对的些微票数,勉强地允许他出任第四十六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托马.马修斯于1881521日宣誓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直到1889322日,死在任上为止,在位共八年,享年六十四岁。

   至目前为止,在众多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中,托马.马修斯是最高反对票数的总统提名保持者,至今为止,尚没有人打破他的这项最低通过提名的投票纪录。

   在美国的历史上,詹姆.加菲尔德是一位悲剧性的美国总统,他于188134日宣誓上任,却于188172日早上九点三十分,被他的政敌查尔.朱利叶.(Charles Julius Guiteau)在华盛顿巴尔的摩与波托马克火车站(Baltimore & Potomac Railroad Station)前,从背后连开两枪,击成重伤。

   詹姆.加菲尔德被刺伤后,虽然度过了立即的生命威胁,但已经无法工作,拖到1881919日晚上十点三十五分,终于因为伤患过重导致综合并发症,黯然去世,离开他的五十岁生日,刚好两个月,离他宣誓出任美国总统,尚不足两百天。

   查尔.托本来是詹姆.加菲尔德总统的大力支持者,詹姆.加菲尔德在竞选总统时,查尔.托曾经大力为他奔跑和助选。詹姆.加菲尔德当选为美国总统后,自认为有巨大功劳的查尔.托立即要求一个美国驻外大使风光一番,可是由于他根本不具备出任美国驻外大使的基本条件,数次被詹姆.加菲尔德拒绝之。查尔.托老羞成怒,怀恨在心,立意杀之报仇。

   在将詹姆.加菲尔德总统开枪刺杀后,他的第一句话就是:〝好了!现在切斯..瑟副总统(Vice President Chester Alan Arthur)是美国总统了!〞其悻然心态,于此可见。

   《益和 对 霍普金斯警长案》案例成为美国后代民权法案和民权诉讼案件的指标和楷范,一百多年来,在美国联邦法庭上,曾被美国联邦法官引用为判例多达一百五十余次。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开明而自由主义领袖艾尔.沃伦院长(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的领导下,多次借用《益和 对 霍普金斯警长案》的判例来封杀美国南方种族歧视的大案,使益和的名字随着时光的流逝而越发响亮。

   益和的《美国联邦宪法》大战胜利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也振奋着所有被压迫的人民,彰显了敢拼才会赢的真理。益和的道德胜利,与他在在美华人民权运动中自强不息奋斗的典故,不但得到了在美华人的肯定,也得到了美国历史学家们的肯定。

   一个不肯认错,自封为永远正确伟大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失败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得不到人民支持的政府,也必然是一个早晚被人民推翻的政府。推翻一个腐败、贪污、独裁而以暴政来维持其政权生命的伪善政府,是现代文明世界人民不可让度与不可剥削的公民基本权利。

   时代变了,观念改了,文明浮现了,价值也升华了。1983年,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政府为了表扬与纪念益和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中的抗暴功勋,特以他的名字,来命名位于三藩市斯大街两千两百四十五号(2245 Jones Street,San Francesico,California)的公立学校,为〝益和小学(Yick Wo Elementary School)〞,作为对〝益和精神〞的肯定。(待续)

 

 

2011717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