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就要求邹立威交厂子未果 起诉到甘井子区法院同日受理
(伤害案)2008.1.2日到20日在法院没有结果情况下我再次去新世纪找邹立威要求移交门窗厂时被邹立威所顾人员打伤,住进医院
并由革镇堡派出所受理(住院收据、被打照片,录音等证据)
应该由革镇堡派出所受理但是至今派出所没有真正立案处理解决此案,导致上诉到法院,但是邹立威的势力很大,最终还是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2008.3月至10月因要起诉新世纪邹立威伤害案 我先后多次去革镇堡派出所要求调取当日被打记录,可是派出所就是不给,导致至今无法起诉伤害人(录音证据!)
2008.10.14 在去革镇堡派出所调取被打档案无果下,起诉到甘井子法院。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全为名,让我撤诉。
2008. 12.15与中兴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去调案卷,吴高彦所长说要法制科李科长批准才行,10点40分我们又去甘井子公安分局法制科,法制科李敏法官解答是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并给革镇堡派出所宋永鹏打电话 在电话里听出来了是李方成科长“关照”的,“但是如果是李方成科长要求的 我也不反对”(有录音)
2008.12.16在各方面调取档案无果前提下我写下一份直接找到周局长,周局长承诺:马上办。电话叫来李敏安排来办。李让我等等催促快办。
2008年2.26日 (24万垫款案)开庭审理,民4庭刘范平主审。期间要求财产保全刘范平不予办理。(期间我找刘范平不下60次催要判决结果可是法院就是不判。给邹立威转移财产创造机会)(我有录音)
2008.7.20判我败诉 (甘井子法院一审判决书)
2008.7.26上诉到大连市中院
2008.10.23终审判决:撤销甘井子法院一审判决 新世纪要返还24万元工程垫款(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大民三终字第970号判决书)
2008.10.30在甘井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今未果
2008.1.28(仲裁案)提起仲裁要求返还承包金10万元
2008.2.2开庭审理 7月20日判我败诉(裁决书)
2009.2.5邹立威以60万元他以还借款人为由,诉我与翟索要60万元。
这60万的事实是50万加10万的高额利息,实际我和翟这笔50万借款是是想融资做明珠工程的,同时邹立威也给巩宝柱出具了60万元借条。这笔款项直接划到邹的账户里,至今我们根本没控制权,也没碰过一分钱。从而证明我们与邹立威的借贷关系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另有详细说明)
2007.8.1邹立威以万达明珠中标为名让我们筹款,并出具了书面“承诺书”巩宝柱(翟云成的朋友),在他那里借50万元讲好还60万元(10万元的利息)
2007.9.5 该款项打入大连新世纪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邹立威的账户。
2007.9.6,我们把各项资金都打到了邹立威的新世纪账户后,我找邹立威要求交出我们承包的门窗厂,并要求新世纪公司交出万达明珠门窗工程,同时要求各项资金监管。邹立威不予理睬。
2007. 9.10至10.10邹立威在没有交出我们承包的门窗厂期间,他继续组织干活(有他干活的证据和签字的文件及照片)。因为这个工程有我个人的24万元垫付款(2008大民三终字第970号判决书)所以我要求资金监管,邹立威便让我在进料期间的几张进料单上签了字。
2007.10.15—25日我感觉到事态的疑点很多,先后找了多名律师咨询该如何要回门窗厂的经营权。邹立威开始对我去我们承包的厂子上设阻,不许我进厂。
2007.10.25我与委托律师张克贵去新世纪找邹立威谈我们承包门窗厂的事情。我当时提出两点要求:1.要求交出我们承包的门窗厂。2.要求就退回交给邹立威的承包金及垫款资金。结果我与张克贵律师被邹立威夫妇及雇员许波打伤。(有被打照片及录音及110报案资料)
邹立威很强硬,张口就骂抬手就打,谈判失败。
张律师被打后起诉到甘井子法院,在邹立威的关系干预下结果败诉。上诉到中院,依然败诉。(张克贵说:在大连和邹立威打官事你根本打不过!)
2009.3.10邹立威索要60万元案开庭由李毅主审。邹立威找了5名打手旁听。
3.30判我败诉(一审判决书)
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共正,我更相信法大于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然而。。。
4月7日我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7.1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09)大民三终字第763号判决 我败诉、
2009.8.5甘井子法院开庭审理新世纪门卫打我一案、
同日甘井子法院给我强制执行通知书,新世纪邹立威要封我的房子。
2009.8.7申诉至辽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是:
1.邹立威、翟云成最初就合伙设下骗局,外包厂子是假,骗取钱财是真!
2.在我交完承包金后,邹立威根本就没交厂子,2007.10.25我和受委托律师张克贵去找邹立威交涉要我承包的厂子被邹立威一伙打伤足以证明邹立威不想交厂子和没交厂子,后来他与翟云成做了个假的交接手续,以应付法院的调查。
3.在我每笔出资时,邹立威都有向应的“承诺”和“保证”,而钱到帐后马上就撕毁承诺。明珠工程下来时邹立威出具了有他亲笔签名盒盖有公司公章的“承诺书”让我“出去弄钱”,钱到帐后,马上要回承诺书并当面将其撕毁。
4. 50万元借款是在邹立威没有交“门窗厂”而在他自己抄控情况下打入他的帐户的,实际是他的个人借款!
诉讼期间邹立威、翟云成他们和谋做了假的交接手续,(翟云成在该案一审时已经承认是邹立威在过后让他补签的)没有我的签字,可法院就是予以采信。邹立威的能量很大,刑警队、法院都有他的亲属,而且都是大官。在我和被打及每个案件中干预的都尤为显著。
5. 诉讼期间,邹立威出示一份由翟云成签字的2008年5月31日“电费支付单”。该电费支付单是在我被打2008.1.20出来后,邹立威与翟云成他们私下又签订的《大连中和地产门窗工程》产生的费用。该工程是翟云成自己承揽的工程,并在新世纪邹立威的门窗厂加工的。期间我出资后在2008.1.20去该厂时被邹立威安排所顾人员打伤革镇堡派出所已立案,试想 我还能参与经营吗?5月份我已被邹立威、翟云成完全打出来了。有证据证明:翟云成2008.5.31签的电费支付单是他自己干《大连中和地产门窗工程》时产生的费用,根本不是《大连明珠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翟云成在邹立威要10万元承包金的仲裁庭审上亲自承认过!这就足以证明门窗厂还在邹立威抄控中,也证明明珠工程就是邹立威一人所干。
2007.9.20我去厂子已经受阻,期间见到一个叫许波的人,我很困惑:他是干什么的?后来邹立威给我介绍,是他聘来的经理!试想:我承包的厂子他聘经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许波在主持工作!我有录音和记录证明。不难看出厂子邹立威根本就没有交出来,故而不难看出50万元借款是在邹立威的操控下,他个人的借款,他既是借款人又是受益者。
就这样一个在邹立威、翟云成二人精心设计的圈套下,我一步步呗他们套死,现在非但我拿出的36万一分没拿回来,反而邹立威用打赢的60万元案申请法院强制封我的房子! 天理不在,我拿出36万元钱没干上一天活,不但这个钱拿不回来,现在竟然还要搭上我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下的住房!?我现在是叫天不语呼地不灵!天理何在!!恳请那位清官帮帮小民,剥去邹立威、翟云成他们官商勾结精心做好的“铁案”面纱,还小民一个真实、公正判决!
申述人:杨
电话:13204061297 2009.8.7
(伤害案)2008.1.2日到20日在法院没有结果情况下我再次去新世纪找邹立威要求移交门窗厂时被邹立威所顾人员打伤,住进医院
并由革镇堡派出所受理(住院收据、被打照片,录音等证据)
应该由革镇堡派出所受理但是至今派出所没有真正立案处理解决此案,导致上诉到法院,但是邹立威的势力很大,最终还是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2008.3月至10月因要起诉新世纪邹立威伤害案 我先后多次去革镇堡派出所要求调取当日被打记录,可是派出所就是不给,导致至今无法起诉伤害人(录音证据!)
2008.10.14 在去革镇堡派出所调取被打档案无果下,起诉到甘井子法院。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全为名,让我撤诉。
2008. 12.15与中兴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去调案卷,吴高彦所长说要法制科李科长批准才行,10点40分我们又去甘井子公安分局法制科,法制科李敏法官解答是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并给革镇堡派出所宋永鹏打电话 在电话里听出来了是李方成科长“关照”的,“但是如果是李方成科长要求的 我也不反对”(有录音)
2008.12.16在各方面调取档案无果前提下我写下一份直接找到周局长,周局长承诺:马上办。电话叫来李敏安排来办。李让我等等催促快办。
2008年2.26日 (24万垫款案)开庭审理,民4庭刘范平主审。期间要求财产保全刘范平不予办理。(期间我找刘范平不下60次催要判决结果可是法院就是不判。给邹立威转移财产创造机会)(我有录音)
2008.7.20判我败诉 (甘井子法院一审判决书)
2008.7.26上诉到大连市中院
2008.10.23终审判决:撤销甘井子法院一审判决 新世纪要返还24万元工程垫款(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大民三终字第970号判决书)
2008.10.30在甘井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今未果
2008.1.28(仲裁案)提起仲裁要求返还承包金10万元
2008.2.2开庭审理 7月20日判我败诉(裁决书)
2009.2.5邹立威以60万元他以还借款人为由,诉我与翟索要60万元。
这60万的事实是50万加10万的高额利息,实际我和翟这笔50万借款是是想融资做明珠工程的,同时邹立威也给巩宝柱出具了60万元借条。这笔款项直接划到邹的账户里,至今我们根本没控制权,也没碰过一分钱。从而证明我们与邹立威的借贷关系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另有详细说明)
2007.8.1邹立威以万达明珠中标为名让我们筹款,并出具了书面“承诺书”巩宝柱(翟云成的朋友),在他那里借50万元讲好还60万元(10万元的利息)
2007.9.5 该款项打入大连新世纪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邹立威的账户。
2007.9.6,我们把各项资金都打到了邹立威的新世纪账户后,我找邹立威要求交出我们承包的门窗厂,并要求新世纪公司交出万达明珠门窗工程,同时要求各项资金监管。邹立威不予理睬。
2007. 9.10至10.10邹立威在没有交出我们承包的门窗厂期间,他继续组织干活(有他干活的证据和签字的文件及照片)。因为这个工程有我个人的24万元垫付款(2008大民三终字第970号判决书)所以我要求资金监管,邹立威便让我在进料期间的几张进料单上签了字。
2007.10.15—25日我感觉到事态的疑点很多,先后找了多名律师咨询该如何要回门窗厂的经营权。邹立威开始对我去我们承包的厂子上设阻,不许我进厂。
2007.10.25我与委托律师张克贵去新世纪找邹立威谈我们承包门窗厂的事情。我当时提出两点要求:1.要求交出我们承包的门窗厂。2.要求就退回交给邹立威的承包金及垫款资金。结果我与张克贵律师被邹立威夫妇及雇员许波打伤。(有被打照片及录音及110报案资料)
邹立威很强硬,张口就骂抬手就打,谈判失败。
张律师被打后起诉到甘井子法院,在邹立威的关系干预下结果败诉。上诉到中院,依然败诉。(张克贵说:在大连和邹立威打官事你根本打不过!)
2009.3.10邹立威索要60万元案开庭由李毅主审。邹立威找了5名打手旁听。
3.30判我败诉(一审判决书)
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共正,我更相信法大于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然而。。。
4月7日我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7.1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09)大民三终字第763号判决 我败诉、
2009.8.5甘井子法院开庭审理新世纪门卫打我一案、
同日甘井子法院给我强制执行通知书,新世纪邹立威要封我的房子。
2009.8.7申诉至辽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是:
1.邹立威、翟云成最初就合伙设下骗局,外包厂子是假,骗取钱财是真!
2.在我交完承包金后,邹立威根本就没交厂子,2007.10.25我和受委托律师张克贵去找邹立威交涉要我承包的厂子被邹立威一伙打伤足以证明邹立威不想交厂子和没交厂子,后来他与翟云成做了个假的交接手续,以应付法院的调查。
3.在我每笔出资时,邹立威都有向应的“承诺”和“保证”,而钱到帐后马上就撕毁承诺。明珠工程下来时邹立威出具了有他亲笔签名盒盖有公司公章的“承诺书”让我“出去弄钱”,钱到帐后,马上要回承诺书并当面将其撕毁。
4. 50万元借款是在邹立威没有交“门窗厂”而在他自己抄控情况下打入他的帐户的,实际是他的个人借款!
诉讼期间邹立威、翟云成他们和谋做了假的交接手续,(翟云成在该案一审时已经承认是邹立威在过后让他补签的)没有我的签字,可法院就是予以采信。邹立威的能量很大,刑警队、法院都有他的亲属,而且都是大官。在我和被打及每个案件中干预的都尤为显著。
5. 诉讼期间,邹立威出示一份由翟云成签字的2008年5月31日“电费支付单”。该电费支付单是在我被打2008.1.20出来后,邹立威与翟云成他们私下又签订的《大连中和地产门窗工程》产生的费用。该工程是翟云成自己承揽的工程,并在新世纪邹立威的门窗厂加工的。期间我出资后在2008.1.20去该厂时被邹立威安排所顾人员打伤革镇堡派出所已立案,试想 我还能参与经营吗?5月份我已被邹立威、翟云成完全打出来了。有证据证明:翟云成2008.5.31签的电费支付单是他自己干《大连中和地产门窗工程》时产生的费用,根本不是《大连明珠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翟云成在邹立威要10万元承包金的仲裁庭审上亲自承认过!这就足以证明门窗厂还在邹立威抄控中,也证明明珠工程就是邹立威一人所干。
2007.9.20我去厂子已经受阻,期间见到一个叫许波的人,我很困惑:他是干什么的?后来邹立威给我介绍,是他聘来的经理!试想:我承包的厂子他聘经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许波在主持工作!我有录音和记录证明。不难看出厂子邹立威根本就没有交出来,故而不难看出50万元借款是在邹立威的操控下,他个人的借款,他既是借款人又是受益者。
就这样一个在邹立威、翟云成二人精心设计的圈套下,我一步步呗他们套死,现在非但我拿出的36万一分没拿回来,反而邹立威用打赢的60万元案申请法院强制封我的房子! 天理不在,我拿出36万元钱没干上一天活,不但这个钱拿不回来,现在竟然还要搭上我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下的住房!?我现在是叫天不语呼地不灵!天理何在!!恳请那位清官帮帮小民,剥去邹立威、翟云成他们官商勾结精心做好的“铁案”面纱,还小民一个真实、公正判决!
申述人:杨
电话:13204061297 20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