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愚蠢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为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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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婚姻法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六大方面,于2011年8月13日开始执行。 其中“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给儿子买的房和儿媳妇没关系”等规定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各种言论在微博上被网友争相转发。


“父母买的房,跟儿媳妇没关系”、“谁付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定婚姻法的都是男人!”“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妻”……各种不同观点争论不休。一方认为新婚姻法太偏袒男性,另一方则认为提倡了男女平等,新婚姻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我的婚姻谁做主:解读婚姻法六大焦点 】


男女平等老板有福 女人不敢轻易辞职


微博上网友表示:“新婚姻法解释出台之后,更多的女性将事业置于首位,打死不愿为家庭牺牲自己的工作——尤其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由于不愿自己的事业受到影响,网友戏称“老板有福了”。不管老板怎么把女人当男人用,她都不敢那么任性地依仗“我老公养我”甩手不干。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栾云根认为,新婚姻法关于房子的几条司法解释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他认为哪些觉得偏袒男性的人,实际上都是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存在的,即“男尊女卑”,认为女性是弱势群体的观念。“其实新婚姻法恰恰是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的。


推高房价的现世报?丈母娘最受伤


曾经被媒体称为“把房价逼上去”的丈母娘如今再被推到风口浪尖上,微博上不禁有人说丈母娘的私心受到了“现世报”,新婚姻法的出台让丈母娘成了最受伤的人。“8月13日起,父母买房属个人财产,儿媳妇没份!”网友称这是21世纪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网友也给丈母娘支招:“把你准备给女儿的嫁妆(如车、家电、家具等)和花费(如10万元或者20万元)全部交给男方家长,并与男方家长一起共同签协议出资买新房给孩子,然后要求男方掏钱买车、家电等。这样,丈母娘还是出了计划中的钱,万一孩子离婚还能保住自己掏的血汗钱。”


专家:新婚姻法给男人解压  女性购房者可能增多


“新婚姻法一方面可以减轻结婚必须男方买房对男性的压力,也可以打击不纯洁的婚姻方式。同时,他认为新的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子作为私有财产这一特点,是多劳多得这种分配方式的体现。“如果剔除先入为主的观念来看的话,其实新婚姻法对男女双方都是公平的,而且是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的”。


“新婚姻法使产权更加明晰,照顾了婚姻纠纷中房产纠纷较多的现实问题。对于“开发商乐了”这一说法,孙海认为:“新婚姻法短期来说新婚姻法对于南京楼市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只能是潜移默化的。”另外,他还补充道,新婚姻法可能确实会使女性购房者增多,但为了房子而结婚的现象可能也会减少,所以“对于开发商是不是好消息还说不准”。


新旧婚姻法对比:


新婚姻法谁付首付,离婚时房子归谁。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旧婚姻法: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父母买的房,跟儿媳妇没关系。意见稿第八条对此做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旧婚姻法: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解读:


只有承诺,拿不到对方的房子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小三的分手费,老婆可以要回来


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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