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柴玲的testimony, 里面说到她的四次堕胎经历。第一次是大二时,她的父亲带她到另一个城市去打胎。回来路上默默无语。第二次没有说何时。第三次是毕业班时和他的未婚夫。但他们没有准生证。而结婚必须是两人的年龄之和为48(这个没弄懂)。他们一起去了诊所。回来后才后悔为何不用年龄造假结婚。第四次已经是1990年她已经结婚,而且到了法国,她还是被说服作了人流。
里面有一个逻辑问题是,柴玲把中国的未婚堕胎归罪于“一胎化”的政策。其实在一胎化政策之前,未婚女性怀孕就是不合法的,这要归功于中国的法律和传统文化。毛的时代鼓励生育,但未婚先孕还是不合法的,很多女孩因此而自杀。西方国家的女性确实是幸福的。未婚先孕并不受歧视。大学生可以休学,等生了孩子后再来上学。
柴玲集中反对了一胎化的政策,有点偏。应该反对的是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柴玲是因了基督教的意义而作证言的,而不是女权主义。中国至今没有一个女权主义者提出那些对女性的不公正之处。中国没有女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