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华戏院建筑官司 高庭判昇菘胜诉 可向业主讨回定金

工程技术,地产投资,信仰家园,时尚生活
打印 被阅读次数

(2011-09-28)

● 韩宝镇 报道

  加冷峇鲁前文华戏院建筑,由于不获建屋发展局批准转换为超级市场和食阁用途,结果导致原本有意租赁该建筑的昇菘超市和业主起争执。

  高庭裁决昇菘胜诉,可以向业主追回它之前支付的45万元定金和3210元律师费。

  高庭法官翁安德烈在判词中指出,证据显示,昇菘当初租用该建筑的条件是它必须可作为超级市场用途,而业主Carilla私人有限公司(简称Carilla)也清楚这一点。

  法官认为,根据这项交易的商业性质和目的,若说昇菘愿意在不论建筑作任何用途的情况下租用它,难以令他相信。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该座建筑有什么特别之处,以致昇菘愿意无条件租用它。

  前文华戏院建筑位于加冷峇鲁,共有三层楼,占地1417.5平方公尺。Carilla是在2008年9月向荣华机构买下这座建筑。

  昇菘和Carilla是在2009年1月14日签署列出主要条件的合约,以及在当年3月6日签署租赁合约。租赁期八年。

  由于该建筑后来不获建屋局批准转换为超级市场和食阁用途,结果引发昇菘和Carilla之间的租赁合约纠纷。

  昇菘指双方合约只有在有关当局批准用途后才有效,要求业主归还它之前支付的45万元定金和3210元的律师费。

  可是,业主辩称,它的用意是出租整栋建筑。昇菘要怎么利用该栋建筑跟它无关,只要当局批准用途就可以了。

它因此拒还定金和律师费,并且提出反诉,包括要求法庭裁决它可以没收这笔定金,并追讨对方没有履行租赁合约对它所造成的损失。

  高庭法官翁安德烈驳回业主的反诉。

hanpt@sph.com.sg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