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爱到杀死你 -- 浅谈婚恋中的 “ 分手暴力 ”
节选自:《最大限度地减少“分手暴力”》 华东司法研究网 作者:陈敏 |
24 岁的《黔中早报》女记者赵菲菲在贵阳市区的一条大街上遭到伏击,身中 12 刀, 3 天后死在医院。凶手是她的前男友,《贵州都市报》首席记者袁静。因不同意与赵菲菲分手,案发前一段时间,他就经常跟踪、骚扰,甚至殴打她和她的家人,还到她单位强行挟持过她。
这是一起典型的分手暴力致死案。分手暴力是家庭暴力 “ 家族 ” 的成员,通常是恋人或夫妻关系中不同意分手的男性针对要求分手的女性实施的。 (按:加拿大统计数据 40%女性受害者, 32%男性受害者)
分手暴力还常常祸及受害人亲友。如云南邓家喜因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当地法庭院内等候开庭时,将其妻砍伤,将支持其妻提出离婚并陪伴出庭的妻子的表妹砍死等。
根据动机不同,分手暴力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男方为逼迫女方放弃分手决定而实施。这种情况下,男性施暴的目的是为了重新控制女方。暴力方式以威胁和恐吓为主,威胁可能是杀人,也可能是自杀。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外界干预,女性只有放弃分手决定,才能阻止暴力。例如,一位施暴丈夫得知妻子起诉离婚后,怀揣菜刀到了丈母娘家,威胁说如果其妻坚持要离婚就同归于尽,其妻被迫撤诉。这种分手暴力形式最常见,最让受害女性感到恐惧,也最难寻求有效救济。
其二,男方为了逼迫女方同意离婚、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求或子女抚养权而实施。这种情况下,男方施暴的目的是为了造成女性身心痛苦,使其不堪忍受而妥协。暴力方式以身体伤害为主,造成的后果通常在轻伤以下。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外界干预,女方只有妥协,暴力才能停止。
其三,男方为了惩罚女方而实施。如果威胁和恐吓无效,女方决意要分手,男方可能起杀意,对女方的离去进行报复。这种情况下,暴力的后果对个人和社会来说都可能是惨重的:女方被毁容、致肢残或死亡;男方触犯法律而失去自由(或生命);双方父母因此身心受重创;部分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子女失去父母;社会付出巨大代价。这种代价包括人才培养的成本及人才原本可以为社会创造的价值,案发后需投入的司法资源、社会秩序和稳定受到破坏引起的其他损失,等等。近年来,各类媒体关于类似案件的报道并不少见。
御树林枫:糟糕的是,施暴者的借口是“我太爱你了”;更糟糕的是,有些受害者的解释是“这是因为爱我”。即使在不涉及明显暴力虐待的离婚案例中,分手暴力依然部分存在。西方研究显示,在涉及暴力虐待的分居和解除婚约之后, 仍有48%的施暴者依然不频繁地,而且利用与其惯用手段不同的方式继续暴力行为。(N Graham-Kevan - European Journal on Criminal Policy and Research, 2007 – Springer),甚至危及生命。保护令无疑是有效预防解决分手暴力的方式之一。 请阅读家庭暴力 导致夫妻无缘好合好散--论保护令的重要性 。同时提醒在分居离婚中的人们要提高警惕,注意自我保护。 对于恋爱中的分手暴力解决探讨,近期会有博文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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