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若小安的律师,我要做的,不是去请求“手下留情,从轻发落“,而是要求立即释放!因为我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条文,证实杭州警方的执法行为是违宪的。即便若小安的工作性质违法,在她的公民权利未被剥夺之前,她的公民权利是在宪法保护之下的。
显 而易见,“孤儿一伙”利用了黑社会的欺诈劫持手段来“执法”,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的!如果我是若小安的律师,我就要把杭州警方告上法庭, 诉讼中要求被告不仅要立即释放若小安,并且还要对若小安在被非法居留期间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向杭州警方提出索赔要求。
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所以我知道我是可以胜诉的。除非那法官不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那我就在再告那个狗法官。直至若小安获释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