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殊途同归 剧变时代-法家当道

道可道,非常道。虽然道德是贫富贱贵无法逾越的社会法则,然而真道德却又不可道的。尽管法律可道,却不是真道。很多国家的法律的制定和裁决都是以民意,陪审团所体现的道德为准,所以,最终道德与法律殊途同归。

 

道德的执行不需要代表法律的人力资源,费用比较低,适用于平和,稳定发展缓慢的社会。

 

在剧变和飞速发展的社会,由于道德显现的周期很长,很多社会的矛盾都围绕着以道德为核心的周期旋转,不利于社会的迅速发展,这时可循可道的法律变得十分重要,尽管涉及大量的人力资源,费用高,可以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的巨大浪费,所以法家在剧变的时代成为社会的主导。

 

比如战国时秦国的法家,比之齐国的道德家(儒墨)更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所以秦国很快就强大起来。三国时,寒族法家曹操比之士族道德家袁绍更加强悍,有力,在乱世容易称雄。

 

没有宪法的法律很容易背离道德的归宿,比如拆迁法,很容易因为道德上的谬误而引起民意的纠结,所以法律不可背离道德的约束,这体现在基于民意的,至高无上的宪法。

 

飞速发展的社会如果没有基于民众道德制定的宪法为基础,在无所不在的道德力量的制约下,飞速发展的个体和集团会在各种冲突中急度盘旋震荡,造成漩涡,形成不必要的停滞和浪废,比如基于社会公益的红十字会,因为没有基本和公平的法律监督,制约,在丑闻引起的社会道德巨大冲击下,受到惨重的打击,使本来十分重要的公益事业受到不必要的打击,公益事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和成分,没有强大的法律制约就没有正常发展的保障和条件。

 

然而没有宪法基准的重典只是后世伤痕文学的题材,过度的法家逃不过五马分尸,车裂万剐的道德制裁。GDP,航母,股市,外汇都是神马浮云。在剧变的时代拥有强大健全,合乎道德,公平合理的法律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财富和这个民族最好的祝福。商鞅,韩非没有出国,崇洋。法制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历史上强大的时代有过各种各样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是中国社会历史文化的瑰宝,健全的法律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良药,不能让玩弄法律的政治强人霸占,法制的文化是道德,智慧和社会集体的精华,是中华民族腾飞的真正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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