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底,有时侯是月初的一号,我们一定准时收到这个房客寄来的房租,
这个月也不例外。象往常一样,LG把收到的支票存到了银行,这样的小事自然是有劳LG的啦。
约莫二,三个星期前,LG向我报告说,房客的支票好象跳票了,不过网上银行的statement只是显示“Returned Deposit Item”,第二天网上银行的statement有了详细的信息,而且好不客气的收取了手续费,果然是因为房客的帐户内没有足够的钱所致。
这一天的情绪颇受这件事的影响,我想这应该是小业主最不愿碰到的事情,如果一时管理不善而导致这一结果,那还好说,老美不象老中,其帐户通常都没几个钱。万一房客的工作有了变化,财务状况出了问题,那问题就大啦。
晚上LG给房客写了一封EMAIL,告知他们的支票跳票一事,并要求尽快妥善处理这个事情。并且友好表示,鉴于这是第一次发生此事,我们就免了迟纳金(Late fee)和银行收我们的手续费(service fee)。在他看来,迟纳金(Late fee)只不过是租房和约里的一个条款,基本上都是不会收的。如果是无赖的房客,你想收也收不到。若房客是良民一个,你也不想因他一时之过而为这点小钱伤了关系。
很快房客就回信了,表示明天一早就会联系银行弄个清楚,搞个明白。看起来,还真是意外而已。
第二天房客回信说问题在于她有一笔钱没有按时从存款帐户银行转到支票帐户银行,并表示马上重新送一张支票,加上我的银行收我们的手续费。
第一次的支票跳票事件好象完满解决啦。事情要是那么简单,俺也不用费老鼻子劲来述说啦。
上星期四,LG又看到网上银行的statement显示“Returned Deposit Item”,莫非这第二张支票又跳票?看来这年头不能太相信人。不过这次倒好,没等我们发话,房客就送来检讨书,指她的存款帐户银行和支票帐户银行之间还有问题。她所采取的行动是马上开一张MONEY ORDER 再加上这次的手续费(service fee)。并且使用“Express Mail“将MONEY ORDER寄来。
你说我们还能怎么样?只好礼貌地谢谢她再一次地及时处理了跳票事件。
星期一收到了MONEY ORDER,并存入了银行。经过二次的折腾,这个月的房租整整晚了25天。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呐。
当个小地主真不容易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