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资料来源:http://info.51.ca/news/canada/spec/235325.html
第二部分:案情分析 (1)
BC的这件案件,有一定的代表性。。
1。家庭主妇。。
2。适应能力差 (7年才拿到证书,家里是事也安排不好,长期觉得累)
3。两人白手起家,男人工作勤奋,事业上有野心(在客观上,时间上对女人的支持交少)
4。基本上没有自我支持和谋生的能力(工作能力)
5。想离婚,走:“要孩子,要钱,不要男人“ 的套路
6。脱离现实:理想主义者(完美主义者)
7。父母不在身边。。
8。了解加拿大“保护女人”的法律,但是对于现实的后果没有充分的准备。
9。互补性的男女家庭组合
孩子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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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定要在加拿大,由国家养。 胡的父母不适合。。胡MM的死,胡的家人要负一定的责任,在离婚谈判的时候, 胡家把人逼到死角了。所以把男方家人也惹怕了。做人不能太厉害了,到头来搬起石头砸的还是自己的脚。
本来说好“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现在他们的目的达到了又赖着不走了。他们在加拿大只能增加负担,没有交过一分钱的税,留在这里没有一点理由。赖在这里唯一的可以达到的目的,就是为了房子了。
他们也老了,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如何照顾这两个还这么小的孩子呢.
最好的方法是: 把房子卖掉,给孩子做教育基金,在孩子18岁前, 谁也不能动。。
这个胡家如此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非善类。做人不要太聪明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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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胡家,有不少明眼人都看得很清楚。。
这件杀人命案,胡MM如此“弱”的女人,经过这种事的人都知道,是很难一个人撑下来的,她提出的要求几乎是男方所不可能实现的,她每个月要6000(其中 2400是给她自己的),除非男人不吃不喝(做奴隶也要吃喝的!),这些都是谁的主意?。估计在谈判的过程中,胡MM不可能不和家里人商量,这个如此聪明 的胡家男人出了不少“好主意”吧,还有那个社工。她想离婚是可以的,离婚的谈判也应当在“让双方都有活路”的情况下达成的,不能把离婚当成发财致富的中六 合彩的心态来不理对方死活的方式,到后来逼得男方只有两条路了:要么我死,要么你死。如果按照每月6000块,男方这辈子都要成为胡MM的“提款机”“活 奴隶”了,而他才三十出头,胡家要这个男人如何做呀?。这就是为何男方家庭对胡家来加拿大如此冷淡的原因了。加拿大人一班情况下是做不出这种事的,但是男 方家庭在之前的谈判中已经吃过了胡家的苦头了也知道胡家“非善类”,所以采取“不接触”的方式避免冲突。
胡mm的死,大家都很痛心,但是大家都要冷静的看问题的根本原因何在。其中的很大的可能的原因是胡家“逼人太甚”,男方那个傻子也太冲动了,这种事 情在加拿大不是发生一次,这是个制度的问题, 前段时间markham不也是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吗?。一个快60岁的男人,被老婆离婚, 法院把所有的全部都判给女人,男人被逼得无路可走。。
这个制度有问题,有人利用它来发财,胡MM的案子里,胡家的人来加拿大后有很多的言行举动都非常令人费解,但是现在当事情全部铺开了,就可以看的非 常清楚了,整件事情,除了杀人犯,还有其他人(不说大家也可以看得到)也要对胡MM的死负责。。。这些所谓的“为了胡MM好”“保护胡MM的利益”的人, 其实都是间接的杀人,催生了一个杀人犯。
孩子给这样的人管理,放心吗?
孩子是加拿大的明天, 加拿大有的是有爱心的健康家庭,让这些有爱心的家庭人来养大家都放心, 要比这些等着用孩子来讨房子发财的人来养。。。来的更“安全”。
房子卖掉,以胡MM的名义成立基金,纪念胡MM对孩子的爱和关怀。
所有的财产都划作孩子的教育基金,存入RESP,GIC,基金里。
18岁前谁都不能动,18岁后交给孩子。。
这才是对胡MM最大的纪念,也是对孩子最大的负责。
回去吧,回到该回去的地方。
好好想想自己的所做所为,加拿大的孩子绝对不应该成为某些人的发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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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走的胡MM,都走了。。。该走的人。。。却要留下来。
这世界够乱的。。。哎。
有时做人真的不能太聪明了。这个世界上没有傻子,大家不说而已。都。。。看得清清楚楚的。
有的父母只知道自己的利益,却忘了别人也是要。。。活路的。
夫妻俩人是要“共存”的,即使离婚,也要让对方有条出路呀。
工作中,社会上都讲 win - win, 夫妻关系有何尝不是呢?。。
markham的那家不也是吗?, 搞到后来,两人都死了,血的教训呀,每几个月就一单,还不够吗?
那些给女人出主意要榨干男人的“好心”人,现在在哪里呢?
他们没事呀,有的人就是吃这行饭的。。,大家都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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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木铭说,再好的愿望也仅仅只是愿望,关键还是要看行动。”
这话中有话呀!, 还要看啥行动呢?,还要看谁的行动呢?
那杀人犯已经被抓了,关起来了,接下来走司法程序就是啦。
胡MM已经死了。。
剩下的还能动的相关者,就是BC的那对老的七荤八素的老夫妇了。。
人又不是他们杀的,老人家也这么老了,也被这事折腾的够呛了。
孩子是加拿大人,孩子的亲生爸爸也说了希望孩子在加拿大,他虽然是杀了胡MM,但是法律还是承认他是孩子的父亲的。况且杀人犯对孩子还是不错的,虎父不食子的道理还是认的嘛。
感觉胡家。。这。。话中有话。。呀。看样子,他们还有些“失望”,在胡父的“失望”被满足之前,还有一场戏。。
估计。。。
胡家现在也还不能用民事的方法。。告那个杀人犯 要他赔钱,
因为即使告也他也不能出庭的。。,要刑事官司打完了才能开始民事官司
他们只能等。。。
又或者。。。。 BC的那两个老人家“自觉”出面满足胡父的“失望”。
BC的这对老人家,把门和窗都关紧点呀。。,哈哈哈哈。
都是万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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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0000的问题:关于6000元, 看文章要仔细看,这是原话:
“至于赡养费,她说自己只要求2300元,不是6000”。
原文在这里: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1/09/21/235550.shtml
胡MM的sponse support, “自己(胡MM自己的)只要求” 要2300,
那么剩下的是。。。两个孩子的child support要3700
对于那个傻小子来说要付出的就是6000, 都没有错。。
是那些不了解这个游戏规则的人理解错了。。
就是6000嘛。。搞文字游戏,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