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奴”,就是失去自由的人,而“奴性”,则是不愿意或不可能反抗的特性。
从“奴性”的词性来看,本身就是一个贬义词。这是一种从消极的角度看世界或看问题的态度。如果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则应该是法律、秩序、规矩、方圆。有些人认为,只是在某个“国家”或“政党”统治下的民众才具有“奴性”,这是比较狭隘的思想。在任何一种组织、机构、团体、公司、集体、思想等等统治下的民众,都是具有“奴性”的。
从“奴”这个汉字的造字特点来看,最初就是指女性,一种商品。商品社会的出现,就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建立。现代社会,尤其是法制社会,则将“奴性”引伸为一种受制于“法律”的状态。
因此,只要是一种法制社会,凡是在这个法律之下的人,都是具有“奴性”的。但是,反抗者不是,比如早期的毛泽东。而晚期的毛泽东,也是具有“奴性”的,那是受制于自己制定的法律。
曾经写过一文,明确指出:法律是不人道的。因为法律让几乎所有人具有“奴性”。唯一让人获得自由的方式,就是推翻和消灭一切法律。但这样的话,就没有稳定的社会了,因而,自由就是相对的,“奴性”是绝对的。如果说世界上的“奴性”是相对的,那是对“没有精神和意识”的人而言的。
当然,在一种法制社会中,也有其他类型的“反抗者”,比如富翁、官僚等等。但是,这种情况仅仅考虑了受制于“法制”下的“奴性”,而没有考虑受制于“金钱”或“权势”下的“奴性”。因此,富翁和官僚仍然具有“奴性”。
还有一种“奴性”,就是宗教。道理也很简单,不啰嗦了。
以上所探讨的国家、政党、组织、机构、团体、公司、集体、思想、法制、金钱、权势、宗教等等,都可以让人具有“奴性”。假如有那么一种人类社会,完全没有这些“国家、政党、组织、机构、团体、公司、集体、思想、法制、金钱、权势、宗教等等”,会不会就没有“奴性”了呢?
不会!
在这样一种人类社会中,人类还是具有“奴性”。这种“奴性”则来自大自然,因为在大自然面前,人类总是会有寿命的。这种自然力,让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具有百分百的、不可抗拒的“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