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惊天大案始末

陈希同惊天大案始末

[日期:2007-01-14]来源: 作者:[字体: ]

1995 年 4 月 27 日 ,新华社一篇仅 165 个字的消息犹如惊雷一般,强烈地撼动了国内外人们的心灵:

“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慑于反腐败威力自毙身亡;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引咎辞职。”

人们不仅要问:王宝森是怎么了?陈希同又是怎么了?

一、陈希同的简历

陈希同,一九三零年六月生于四川省安岳县。一九四八年十八岁时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同年十月,加入中国民主青年同盟。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解放之初,做过一段时间的基层工作,历任中共北京市西单地区街道工作组成员,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长,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长、文书股股长等。

此后不久,大约是在一九五二年左右,陈希同调至北京市委办公室任干事,开始进入权力机构。他头脑灵活,能说会写,在建国初期中国到处都需要干部的情况下,这样的人才还是很难得的。

一九五三年,他即被任命为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的秘书,这一年,他年仅二十三岁。

为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当时机关干部大多人被派往基层挂职。陈希同也被派往北京第一机床厂七车间任党支部书记,他在这个位置上一干就是十年,在那里经历了“反右”、“大跃进”等一系列运动。

一九六三年,他改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农工部副部长,不久又升任县委副书记。这一年他三十三岁。

一九六七年,陈希同因曾任刘仁秘书,被视为“旧市委”的人,下放劳动。但总的来说“文革”期间他所受的冲击还不算太大。

一九七一年陈希同四十一岁时,即东山再起,历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十三陵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马池口公社党委书记、北京市昌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昌平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等职,可见他在“文革”后期,已基本又重归仕途,青云直上。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在此前一年,即一九七八年,“三中全会”召开,国内决定实施改革开放、实事求是的方针。这一年八月,又展开了“真理标准讨论”,原“文革”时期被打被压的北京市干部纷纷官得复原职,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跃而坐上副市长宝座的。

一九八一年九月,开始担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书记,次年,又当选为“十二大”中央委员会委员,这表明陈希同已进入中央一级干部的行列之中。这一年,他五十二岁。

一九八三年四月,被任命为北京市市长。十一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秘鲁和美国进行为期三周的友好访问,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国访问。

一九八五年,任第十一届亚运会组织委员会主席,五月二十日,出席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

一九八六年八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抵莫斯科进行友好访问。十月,与企业界座谈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把企业活的问题”。

一九八七年七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法国、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访问。十一月当选为“十三大”中央委员。

一九八八年一月连任北京市市长,四月,升为国务院国务委员。十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土耳其、民主德国访问。十一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波兰、罗马尼亚访问。

一九九零年五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亚运会准备工作。七月三日,陪同邓小平同志赴北京京广中心视察。九月,出度亚运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

一九九一年四月,任申办2000年奥运会委员会主任委员,九月率团出访日本。十月陪同金日成参观亚运村。

一九九五年四月,陈希同辞职。

一九九五年九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决定,将陈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

二、赵紫阳问:“北京市又是谁管的?”

当时的北京市似乎没有人能够参与意见

陈希同当市长,当市委书记当了多年,养成一副“谁的话也不听”的脾气。局面很快就形成了“下面的意见难听取,上面的意见也听不进去”。以致当时的中央领导人赵紫阳发出“北京市又是谁管的”质问。

这事说来话长,那还是一九八七年的一天,中央在中南海召开会议,讨论发展“第三产业”的问题。主持会议的赵紫阳忽然说起:你们看到了没有?中南海丁字街头有一家延吉面馆,店面太小,客人就拿着碗蹲在人行道上吃,像什么话?赵紫阳讲这话,是冲着当时的商业部刘毅说的。刘毅非常尴尬,忙表白说:“那些小面馆不归我管,归北京市管。”赵紫阳听了,微微一笑,谁也没看,似乎自言自语地说了一句:“那么,北京市又是谁管的?”

对上如此,对下更不用说了,也许,许多消息灵通的人士还记得这样一件事,通过这件事,陈希同的“风格”即可见一斑:

一是买北京户口的事。北京市曾经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起,凡向首都迁入户口的,迁入市区的人要交十万元人民币,迁入郊区的人要交三万元人民币。报纸上说,这叫“扩容费”。这种用钱买户口的法子,在中国的其它省市曾有地方搞过,但是受到了上级的严厉批评,已被取消。不知北京市又为何实施起来?

这么一件大事,既未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更没听取普通市民的想法,完全是就这么一公布,然后就必须实行起来。说来可笑,这一消息,先是在北京一家小报上透露出来的,一些单位还曾为此辟谣。不料,没过几天,这个消息便真的成了官方意见。

这个方案一出,引起全中国的舆论大哗。试想,这不是等于谁有钱就能买北京户口吗?一般而言,知识份子及知识份子所在的单位,大多是比较穷的;而“大款”们,不论本人素质如何,只要能够拿出十万元人民币来,便可堂堂正正地成为北京居民,长此以往,北京人的素质能不下降吗?

当然,北京市官方的本意,也是要控制北京市人口过快膨胀,可拿出这么一个金钱万能的主意,不能不说是欠考虑。因为这只会阻止那些理应进入北京的人。再说,北京能买户口,别的城市就不能卖?这一规定,不久便不了了之,无疾自终。

再一件事,就是在陈希同下台前不久,他还公然对抗中央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下达的“任何单位不得在香港购买公司”的文件,派人到香港以二点八亿人民币价钱买下香港毛纺有限公司,成立了北京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并委派为他干过秘书的高启明为总经理。这个公司,实际上成了侵吞公款的一个转移站,安插私人的一个黑窝点。三、且看陈希同的几位秘书

一个个都违反规定成为北京的重要人物

秘书,其工作职责是协助领导联系内外事务、管理文件和处理日常工作,官职不高但权力不小。故而有关部门早有种种严格规定:如秘书的人选要经过严格挑选,秘书不得借领导人名义行事,领导人不得擅自安排自己的秘书以官职,各领导人和秘书之间不得私下相通、互递情报等等。考虑不可谓不周,规定不可谓不严,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并不是那么回事。

且看陈希同的几位秘书:

大秘书王小贝,一跃而成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副局级)并兼行市委副秘书长,掌握人事大权,已被捕。

另一秘书陈健,原为市委一个普通机要通讯员,粗通文墨、学历不高,但却深受陈希同的重用,已被捕。

高启明是八十年代陈当市长时,当过陈的秘书,旋即提为县委书记、市农副书记,后任中资香港某公司总经理,受王宝森等人指令屡屡往来于京、港之间,内幕难知。逃往国外。

四、陈希同的“高论”

有的听上去还非常精辟

陈希同自视颇高,经常有些“高论”脱口而出,心平气和地讲有些话还是有几分道理的,也不应因人废言。

比如在谈到提拔年轻干部时,陈希同有句话,叫做“不要怕培养了‘掘墓人’。”这话主要是针对一些老干部在经历过“文革”之后,心有余悸,老是想当年整自己最狠的恰恰是自己一手提拔之人的心态说的。

他讲:“在这个问题上,个别领导甚至怕提拔了年轻干部‘顶了自己’,反而培养了自己的‘掘墓人’。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对年轻干部,不要总让他们挑轻担子、背空筐子,要敢于放手使用。不要总是以老干部的长处比年青干部的短处。其实年轻干部的精力旺盛、接受能力强、对新事物敏感等,这些长处都是老干部所不及的。”

陈希同讲北京市绿化的一些话,也看得出来是还动了脑子,有些道理。陈希同到国外跑过不少地方,看到人家的城市特别是首都绿化得都挺好,回过头来看北京的绿化就显得太差了。所以陈希同对北京的绿化倒是十分重视,发表过不少应该说今日看来也仍有一定道理的见解。

“不能搞狗熊掰棒子,只重发展不重维护。”

据陈希同在台上时有关报刊报道:一次,陈希同和记者同车途经北京的和平里地区,园林工人正给路畔的的草坪浇水,陈希同说:“园林工人很辛苦,你们记者要宣传栽花、浇草坪工人的平凡劳动!要引导群众爱惜花草、树木,尊重园林工人的劳动。”当他发现花坛里有的花枝被折断,气得用手拍打着扶手:“要制定《绿化法》,依法维护绿化。对这种折花破坏绿化的行为,新闻单位要批评。”

在首都绿化检查会上,陈希同提出:“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较好的绿化规划和目标,就要坚决抓落实,要同一切蚕食绿地的现象做斗争。一定要把发展绿地同保护、维护绿地结合起来,不能狗熊棒子,只重发展不重维护。”

“立交桥要变成立体大花园。”

陈希同把北京市几十座大大小小的立交桥看成是他本人的“政绩”,挺重视立交桥的绿化。

据报载,一九九三年春天,陈希同等人到北京四元桥工地检查工作。在桥下的机场路南侧陈希同发现被保护的五棵松树,立即跑了过去。造桥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刘勇解释说,因为五棵松树在工地里面,为防止挖土和运送材料的汽车磕碰这些松树,一开工就采取措施保护起来:四周搭上保护的架木,还盖个小屋,派人既指挥交通、又守卫这几棵树。

陈希同走近细看,看见五棵松树皮和枝叶都没有丝毫损坏,树根四周还打了土埝,浇的水还湿漉漉,挺高兴地说:“好!好!好!保护树木是造福后代的千秋大业!”

陈希同登上立交桥制高点,指点着说:这座中国最大的立交桥,不光预留的四大块空地要精心绿化,桥壁上也要披绿装,四周再栽一圈白杨树,象征奋发向上,把“桥王”绿化美化成“立体大花圈”。现在四元桥绿化面积达到十三点八公顷,充分发挥了预留四块空地的优势,以“四龙”、“四凤”为绿化主体,植树万株,铺芳草十二万平方米,让北京的这个“国门第一桥”真的成了立体大花园。

北京西北三环路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刚出台,陈希同忽然想起公主坟环岛内外的近千株树木。他到实地调查后,又同专家们集思广益,为保护树木拍板改变了设计方案。

原方案的公主坟立交桥为三层互通,西三环路机动车走三层,复兴路的直行机动车通过二层,最下层的南北向路空行环岛,不仅伐树、移树、规模大得惊人,而且环岛上的街心花园要分割成四块。最后,把立交桥的方案改为二层,东西向的复兴路和南北向的三环路的直行机动车分别走桥的上、下层,最下层则能基本保持原路道路。

根据新方案,只需伐、移树木四百四十六株,其中二百九十八株采取迁移措施。陈希同早就知道环岛内有四棵树龄三百多年的古松,经再三落实,其中两棵非要迁移不可,便亲自嘱咐园林局的领导:“一定要派行家去移树,务必保活!”这两棵古柏精心迁移后,果然安全无恙,仍枝叶繁茂。

“公园绿化应各有特色。”

沿湖东侧的蜿蜒路南行,陈希同说过,龙潭公园就要突出龙,“要栽种龙爪柳、龙爪松,那些黄杨绿墙也修剪成长龙。”他说:“龙潭就是要有数不清的龙。”

后来,龙潭公园建了攀龙亭,腾龙阁上加了双龙飞舞,还建了汇古今“龙”安的石林,使龙潭公园成了龙的园林。

陈希同还讲:紫竹院公园到处竹影摇曳,成为华夏名竹荟萃的“竹”的世界。天坛公园在保护古老松柏上下功夫,应成为进行“森林浴”的古老松陈列馆。陶然亭公园突出“亭”,应把神州名亭集于一园。

“大城市应有几个人工肺。”

陈希同讲,象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有几处乃至几十处片林,这些片林可以起到一个城市的人工肺的作用,一个城市如果没有“人工肺”,就会呼吸不畅、空气混浊。

五、王宝森自杀和陈辞职秘录

陈希同在整个事件中以进为守

四月五日 ,王宝森畏罪自杀。

次日,陈希同、李其炎联名向中央书记处呈交“引咎辞职报告”。江泽民批示:辞职一事暂不议,先向北京市处以上干部传达王宝森自杀事件的情况,上下要坚守岗位。

显然,中央是采取的“冷处理”的办法,以免北京市出现混乱局面。

四月中旬,江泽民、胡锦涛找陈希同谈话,提出将其调职的意见,不料陈希同却以退为进,坚持辞职,他列举出三条理由:

一、我年龄大,不适合再做第一线工作;

二、王宝森虽是他个人问题,但我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我的秘书也卷入王宝森的案子,对此我有直接责任。

中央听了这三条理由,仍不同意陈辞职,但宣布陈希同工作变动之前,北京市的工作要向胡锦涛同志汇报。

陈希同似乎觉得自己是“陈政局”(陈是政治局委员,手下人称之为“陈政局”),中央不会动他,他一方面向有关人士讲,北京的工作中央是肯定的,王宝森之类的个别人出了事,不等于大家有什么问题,大家不要自惭形秽,不要传播小道消息,要相信北京市委等等;一方面他以退为进,于四月二十五日再次提出辞职要求。

李其炎的秘书李敏和陈希同的秘书陈健等涉嫌受贿,其中,为了保持一九九五年三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的安定,陈健是在外地逮捕的。

这几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后,交待出许多罪行;

李敏交待,有一次在轿车里,首钢总经理周冠五之子周北方,一边说笑着一边拿出六十万港币,分给李敏、陈健及市政府顾问、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小何三人,每人二十万。

周北方这笔钱从何而来?为何如此大方?欲达什么目的?没有根据,不敢猜测。

陈健交待,市农贸处一个处级干部吴晓凡辞职下海后,和某外国女老板合伙办了个公司,托他帮忙,陈把吴引见给王宝森。王宝森一次即批给吴美元一千万,为此,吴报答陈健数万美元,又投其所好,向王宝森献上妓女数人 ........

这些事情发生后,中纪委曾找王宝森谈过话,王坐立不安,惊恐万分。四月五日下午,王令司机驱车到达北京远郊怀柔县,一直开到一处果园才停车,然后王对司机说:“你是怀柔人,抽空回家看看吧,我在这下车随便走走看看。”

司机问:“明天要开党委会,我怎么接你?”

王说:“县里会派车送的,你不必接我。你回家后直接回市里,有人问起,你不要说我在这里。”

司机听了,按吩咐回了趟家,并于次日一早赶回市委。

四月六日上午九时 ,北京市委召开常委会,王宝森未到,问其秘书,说是昨天坐车出去了。

又问司机,司机因王讲过“不要说我在这里”的话,开始还吞吞吐吐,后来才说出是去了怀柔。

市委立即打电话询问怀柔,县里说是没见到王副市长。市委预感到情况异常,便令司机带路,一直开到昨天王下车之处,结果在怀柔县玻璃庙附近一处果园里,发现了王的尸体,是开枪自杀的,所用的枪,是王早在二月份以现在北京市治安状况欠佳、用以自卫为名,向市公安局要来的。

六、王宝森事件等于揭开了北京市的盖子

所有问题都以这个线索为突破口

四月二十六日 ,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扩大会议,同意陈辞职,同时根据乔石、李瑞环、刘华清等人的提议,由中纪委第一书记尉健行接替陈的工作。

四月二十七晚,胡锦涛代表中央到北京市委作了宣布,陈希同没有料到,最后竟是这么个结局。

当天 , 中央电视台进行了报道 . 次日,中国国内各大报均刊载了这一消息。

消息传开,举国震惊,百姓们议论纷纷:

“陈希同引咎辞职,是震惊全国的新闻!是清官?是贪官?是昏官?该清算了。”

“五十年代枪毙刘青山、张子善,起杀一儆百的作用,管了二、三十年,如今也该毙他几个。”

“王宝森这个贪官自杀,活该!”

“奢靡之风可以亡国,贪官污吏可以亡党,再不动手,更待何时?”

王宝森自杀的过程,外界新闻纷纷,据可靠消息,真相大致如下 ( 有关此消息,《美洲文汇周刊》曾在上期做过详细报道 ) :

一九九五年初,江苏省无锡市非法集资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大案败露。

根据案犯交待,有关部门逮捕了原北京市市长。

了解内情的同志讲,原先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就是陈希同。他自身腐败,当然不会下力气真抓。尉健行来北京市委工作后,使北京反腐败的工作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市纪委变压力为动力,发誓在查案上打翻身仗。

八个多月来,市纪委经常挑灯夜战,经常处于超负荷劳动状态。

七、北京市成为中央查办的重点

各个部门都开始出现被查办的人

一九九五年,市纪委直接立案三十一件,涉及正局级干部六人、副局级干部十人,是上一年度同期六件案件的五点一七倍。

据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介绍,查案时,由市纪委牵头,市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市委组织参加的十二个大案要案检组在加紧工作,参加人员一百一十七人,有二十部办案专车奔跑于京城,一批贪官落入法网: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首都机场。刚从捷克回国的原市经贸委干部毕某惊魂未定,就被执法人员戴上了手铐。此人盗窃、伪造、倒卖进口许可证,牟取暴利人民币百万元以上。

市纪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为擒住元凶整整干了七个多月。

北京市自来水公司某些领导干部以及开源公司经理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挪用一千五百万人民币建设资金,受到了市纪委的严肃处理。

刘歧,原北京市房改办主任,一个脑子灵得象“小电脑”、握有实权的正局级干部,因为有严重贪污受贿问题,受到市纪委和市检察院的查办。其中一波三折,关键时刻,市纪委书记李永安三次出马谈话,最后确认其已经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将其逮捕,目前已追究刑事责任。

某区副区长也因受贿问题被捕。陈希同引咎辞职后,原先在他庇护下的一些人纷纷暴露了出来:

原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大副主任铁英被捕。这个铁女人,原是陈的铁杆心腹,家中房子装修就花了七十万人民币,空调就装了八台。这些开销如果靠工资支付,绝对做不到;

某远郊县县委书记也被捕,此人长期在市内租用豪华宾馆“办公”,美其名曰:不摆谱难以招商引资;

原市助理、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被停职反省,据说此人给台阶不下,拒不交待问题,心存侥幸,然终未逃脱法网;

一时间,京城传言四起,其中有不明真相的,有表示义愤的,也有谣言说“市委大院随时有警车进去 ...... ”

一时间好像京城没了好人。

去年六月二日,尉健行从繁忙中抽出身来听取区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的汇报,市纪委的领导说,这是北京多少年来不曾有过的事,在这次会议以及其他会议上,尉健行曾多次讲北京反腐败的思路:要建立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

他还说自律不等于放任自流。一九九五年的廉洁自律要重点解决吃喝玩乐问题。

“公款吃喝可分为接待性吃喝和交易性吃,不能用一种政策、一种方法来对待。”

八、北京的案件对中央震动很大

北京市自己也开始自我检讨

不过,话说回来,陈希同的严重问题和王宝森的丑行极大地刺伤了京都百姓的善良之心,损害了市委、市政府的形象。

尉健行一到任,就明确表示:市委、市政府要坚持贯彻中央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要坚决、积极地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查清陈希同的问题和王宝森的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查清,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这样,才有可能把坏事变成好事。

他几次动情地说:“北京发生了这么大的案件,受了这么大的损失,如果我们不抓住机会总结教训,那我们就无法对党、对人民交待。”

上墚不正下墚歪。陈希同、王宝森的问题出在高层,汲取教训首先在高层进行,防疫针应先从市委、市政府打起。

在一次会议上,李其炎市长中肯地说:过去群众常讲,你们上面得病,要我们下面吃药。“现在,我们自己得了病,要自已吃药。王宝森事件出来后,市委、市政府部分工作人员接到不少亲朋好友关心询问的电话。这说明,领导干部出了问题,不仅对党和人民产生巨大的影响,就是对身边的工作人员也带来压力。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先正自已,带头吃药,做好榜样。”

有人说:“毛泽东杀了刘青山、张子善,管了整整二十年”,党中央坚决查处陈希同严重问题和王宝森经济犯罪案,对全国,尤其对北京市党委,乃至各党员、干部的积极影响仅是良好的开始,其深远影响需日后才见。

可以说,陈希同事件也震惊了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反腐败斗争再次引起严重的关切。

一九九七年,中国最高检察院成立了特别案件侦查处,此处的职责为专事对中央机关司局级以上和地方副省级以上的大案、要案进行侦察,故而被戏称为“高官侦查处”。

据知情人士介绍,此举的建立也是为了当时正好要召开的“十五大”做准备,防止坏人混入“十五大”。

最近,中纪委有关人士也指出,当前一些单位出现“两搞能人”现象,即“搞经济有一套,搞腐败也有一套”。在科学枝术不断进步、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成本相对下降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大面积的亏损企业,可见很多地方内部管理是混乱的,贪污浪费是严重的。

继任的北京市委书记尉健行讲,陈希同和北京市的一些干部的堕落真是触目惊心!他们比当年的刘青山、张子善要坏一百倍!这些人吃喝嫖贪样样俱全,从里到外都烂透了,这样高级的党政干部腐化堕落到这个地步,非常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反腐败到了积重难返的时候才采取行动,就不容易查到底了。看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行动迟了。

九、陈希同事件早就出现契机

但是他的问题却一再瞒天过海

据说,陈希同在向中纪委交代时,说:“我在经济上没有参与犯罪,但我政治上应负有责任,我在生活作风上也失于检点。”但据有关方面已经掌握的情况,陈的说法只有一半是真话,即,陈希同经王宝森的引见介绍,曾经和一位年轻女人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

但陈希同的话另一半是假的?是的。他本人不但对王宝森等人的贪污贿赂行为知情,而且也有收受巨额贿赂的重大嫌疑。据此间人士透露,陈曾经多次授意:“财政收入要有点埋伏”,王宝森对此自是心领神会,编制假预算。

再说,现已查明,陈的家人曾借助陈的势力,非法获得了相当丰厚的收入。至于生活方面,据悉,早在一九八四年,陈就结识了比自已小近三十岁的女人何平,从一九八九年至事发,两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长达六年之久。

他并利用职权,安排何平到某大饭店任中方副总经理。陈健被捕后,何平及女儿即去了香港,王自杀后,陈希同之子陈小同曾去香港,转达陈的口信,让何“千万不要回来。”据称何现已被捉拿归案。

尉健行在北京市干部大会上,多次谈到陈希同的错误和王宝森的罪行,他强调:第一,王宝森人的罪行是骇人听闻、触目惊心的,是开国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案件中最为严重的,此案对北京市财政以及其他方面造成的恶果正在逐步显露出来;

第二,王宝森等人有些罪行尚待进一步揭露和查证,要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挽回,减少损失;

第三,对那些共案触犯刑律的,不管是什么人,不管职位多高,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十、北京市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

许多事情很难一查到底 ? 此间人士注意到,尉健行多次在王宝森之后加上“等人”两字,这绝非是官样文章的衍词,而是实有所指。

尉健行曾当众责问,王宝森作案时间长达数年这久,数额多达数亿元人民币,难道都是他一个所为,而没有第二个、第三个人“帮忙”、“帮凶”?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向中央举报?

据透露,王宝森曾擅自令市财政部门购买了一百套住房,陆续批给亲朋好友。尉健行曾就此事讲到,市政府、市委的某些人也有幸分得了“一杯羹”。

这就是他们不举报的原因,这话真是点得再明白不过了。

一九九六年春天,中央下文规定,凡领导机关无偿占有、借用基层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一律限期交还,以后不得再次占用。

但直至王宝森事件后(七月),这一规定在北京市委、市政府一些部门仍难以实行。

这也就难怪尉健行又一次在干部大会上公开责问,市委十二名常委的秘书中,竟有十一部车,这是为什么?这些车又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至今不按中央规定退还给基层单位?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日报》报道:“北京清车取得明显成效,市级领导超规定的二十一辆和区委办局级领导的一百二十七辆车已全部换完。”

尉健行在汽车问题上态度坚决,他讲:“宁可得罪少数人,也不能得罪老百姓。”

市纪委为此采取紧急行动,一位主要领导这样做动员:全国尚有七千万人口处在贫困线以下,国家还很穷,而我们有些当官的整天花天酒地,坐“奔驰”、“宝马”,实在天理不容。

他郑重地告诫大家说:以后谁再坐超标车,就摘他的乌纱帽。

逐辆核对,紧紧张张一个月,市纪委又清出个别领导和秘书下属借车十二辆,其中有陈希同秘书王某的二辆,处以上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借车一百四十七辆。目前,这些车已经退还,其它换下的超标车也做了妥善处理,两次拍卖更是引起百姓和新闻界的关注。

一九九五年八月六日 ,晨雨未停。

北京图书馆前小广场停放着十辆超标车,拍卖在这里举行。

首先拍卖的是石景山区委的一辆公爵王,在拍卖行上,主持人报出三十二万元人民币的底价后竞卖开始,经过十几轮竞价,车子被一老者以三十三点三万元买走。

争夺最激烈的是财政局的皇冠三点零轿车。

最后,这辆一九九三年出厂、底价为三十四万元的旧车,经过竞拍,以四十三点四万元成交,高出底价九点三万元。

八月二十八日上午 ,在同一地方,第二批超标车拍卖成功,十八辆中的十四辆顺利成交。

一九九五年下半年,市纪委又把眼睛盯住了公款吃喝玩乐风。这项工作沿着尉健行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格执纪的思路波浪式推进。

八月一日 ,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十个联合检查组,出动一百五十多人次,对五十一家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进行明查暗访。

调查得到的信息是可喜的,一家饭店经理说:“以往有十几个内宾陪两个外宾吃喝玩乐的现象,现在没有了。”

有的说:“过去我们每天能收到十几张支票,现在一 ? 就一、两张。”

但中间也有这样的“杂音”:“风头过后我们还会再来‘撮’。”

然而市纪委不给这样的人喘息功夫。

八月十一日 ,公布了狠刹公款吃喝玩乐举报电话,呼唤公民的支持,十一月一日,全面突击,又开始新一轮检查。 .........

北京市的民心越来越稳,北京市的党风越来越正。

十一、江泽民曾经专门到达北京市

江说陈希同这类事情不是说查就能开始查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 ,江泽民花了三天的时间,视察了北京市的农村、工厂、学校、商场、居民小区和公安、民警、部队等。

八月,江泽民来到北京市委看望大家。

在北京市委,江泽民讲了“两个区别”、“两个充分肯定”和“三个鼓舞”。

“两个区别”是:

一是要把陈希同和王宝森同北京高层干部区别开来;

二是要把他们的问题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主流、工作成绩区别开来。

“两个充分肯定”是:

中央对北京市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对北京市的广大干部还是充分信任的。

“三个鼓舞”是:

鼓舞干劲、鼓舞士气、鼓舞信心。

 查办陈希同案件大事记:

   1995 年 4 月,陈希同因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
   1995 年 9 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决定,将陈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对其经济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1997 年 8 月 29 日,中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
   1998 年 2 月 27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
   1998 年 7 月 31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 1 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 4 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 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1998 年 8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 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11 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 22 件,总计价值人民币 555956.2 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 1990 年和 1992 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 3521 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 1993 年 1 月至 1995 年 2 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 240 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 105 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认定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不服,以其没有占有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故意,未将礼物交公是为捐助给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对于玩忽职守,已经以辞职承担了责任,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提出上诉。陈希同的二审辩护人王耀庭提出了陈希同占有在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主观故意不明显,要求二审对有关证人证言加以核实;对陈希同的玩忽职守行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赃物估价证明、审计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交公,直至 1995 年 2 月,其秘书陈健涉嫌犯罪被审查,陈希同要身边工作人员清理了有关礼物后,也未向任何人说明礼物要做捐助使用,相反却让其子陈小同将部分礼物从其办公室拿走。且陈希同提出的证人,均不证实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和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陈希同指使、纵容王宝森违规建造豪华别墅并在其中享乐,耗费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陈希同及其辩护人对此提出的 “ 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 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于法无据。

 中纪委处理情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7 年 8 月 29 日作出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检察机关已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陈希同的问题继续进行了审查。现已查明,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贵重物品;腐化堕落,大量挥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经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对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陈希同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中纪委决定并经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
  鉴于陈希同的有些问题已触犯刑律,中纪委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已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审判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陈希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2 条第 1 款、第 394 条、第 382 条、第 383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69 条第一款和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87 条判决如下:1、被告人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判决执行有期徒刑 16 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1997 年 9 月 1 日到 2013 年 8 月 31 日止。2、在赠物予以没收,收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复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希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不按照国家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违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并在其中吃住享乐,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均应依法惩处。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及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16 次会议讨论决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 ( 一 ) 项的规定,于 1998 年 8 月 20 日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12 条第 1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 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 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 69 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 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 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 382 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 383 条第一款第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 394 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 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87 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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