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德克萨斯州小镇Point(人口792人)不是单亲同性恋者勒妮•约翰逊(Renee Johnson)抚养孩子最惬意的地方,但是,无论是性取向还是未婚生子,都不足以让她成为美国保守派的最大梦魇。我与她在雷恩斯县图书馆(Rains County Library)见面时,她对我这样解释道,“我宁可自己衬衣上绣一个大大的字母‘L’,即‘女同性恋’,而不是字母‘A’,即‘无神论者’,因为那样一来大家会更心平气和地看待我。”
通常情况下,生活越富裕、教育水准越高的国家,其国民的信教程度就越低,但美国是个出名的特例。华盛顿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报告指出,就宗教虔诚度而言,“美国迥异于其它西方国家,而更接近于印度、巴西以及黎巴嫩等欠发达国家。”但人们较少讨论的是,这一切对少数群体(他们不仅对宗教信仰表现冷漠,还积极抵制宗教信仰)意味着什么?
的确,当我与几位无神论者一起交谈的时候,访谈最终感觉变成了自助团体的聚会。在达拉斯,五位无神论者挨个列举了生活在宗教社会中时时刻刻遭受的压力。其中一位是女实业家,她生活在隶属于达拉斯─沃斯堡大都市(Dallas-Fort Worth metropolis)的普莱诺(Plano),当地被湾区选举研究中心(Bay Area Center for Voting Research)评选为全美第五保守的地区。她坚持说,若她暴露自己是无神论者,就会丢掉自己的生意。“我奋斗了好多年,才让那些人信任我,愿意跟我做生意。”所以,当普莱诺市议会(Plano City Council)在开会伊始祷告时,她都会保持缄默;市议会的这种做法是违背美国宪法的政教分离原则的。
政教分离体现了美国人宗教情结的奇怪历史矛盾:为什么宗教一方面存在于国民的内心深处,另一方面从法律上被排除在权力中心以外?问题的答案是:宗教自由本来就是早期清教徒1620年坐上“五月花号”船来到美洲大陆的原因。此后,其他异教徒也逃离本国来到新大陆,原因是本国的体制内教会让他们难以发展壮大。正是因为个人的宗教权利被视为天经地义,所以多数人下决心要确保美国政府不能干涉国民的宗教信仰。1787年制定的宪法中唯一提到宗教的条款是:“合众国政府之任何职位或公职,皆不得以任何宗教标准作为任职的必要条件。”1791年,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我听到的最离奇故事来自阿拉巴马州塔斯卡卢萨县(Tuscaloosa)的一位女士,她在附近的拉马尔县(Lamar)长大,家里属于严格的联合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做祷告时没有音乐,也不许跳舞。她说家人很爱她,也以她为荣,但是“在拉马尔县,我是不被允许做无神论者的”。让人诧异的是,除此之外,她可以干自己喜欢的任何事。“想吸毒,没问题,只要信主,我就没问题。”所以(举个例子)家人“不让我照看小宝宝,我有很多表亲需要临时看护幼儿的人,但他们担心我们教小宝宝们进化论,而我很可能确实会这样做。”这话让我难以置信,难道无神论者不能当临时保姆,吸毒者反而可以吗?“是的。”我不禁笑出了声,但其实很难想出还有什么事比这更不好笑。
数据支持我听到的故事。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有一项研究的结论如今已出名:在“共享有关美国社会的愿景方面”,无神论者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地位低于穆斯林、新移民、同性恋以及其它少数群体。差不多4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不赞成自己的孩子与无神论者结婚”(远高于下一个最不受欢迎的群体——穆斯林——33.5%的比例)。难怪无神论团体谈到要效仿民权运动、同性恋者以及女性解放运动的斗争策略。他们并没有声称自己受到同等程度的迫害,而是提出,未来的努力应把组织与提高认知度结合起来。“我们想让人们意识到,他们有些最好的朋友是无神论者,他们所在社区的某些医生、律师、消防队长等等是无神论者,”丹尼特说。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同意这是正确的努力方向。神经科学家山姆•哈里斯是美国最知名的无神论者之一,他在2004年发表的著作《信仰的终结》(The End of Faith)销量突破了50万册。他认同无神论者的境况“类似于同性恋者,许多人不敢公开自己的信仰取向”,引人注目的是,几乎每一位接受我采访的无神论者都谈到“公开”或者“隐藏”。然而,哈里斯争辩说,“鼓噪无神论和围绕这个变量动员起来进行政治活动是没有出路的。我支持过这项事业,我仍支持那些组织,我理解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但归根结底,给无神论贴上受害者群体的标签是错误的策略,这就好比自称‘非占星家’,我们根本不需要这样的标签。”
是不是他们也感到很害怕?“在《破除魔咒》(Breaking the Spell)出版之前,”丹尼特在谈到他的新书时表示,“许多人建议我应该先躲起来避避风头、或者请保镖、不要公开自己的电话等等。当时我不知道他们的建议是错的,该书出版几个月后,很显然他们说得不对。”
无神论者公开比隐藏也许更好,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的社会学家克里斯•加诺(Chris Garneau)在做博士研究时发现,虽说自己承认的无神论者比其他世俗人士(如不可知论者和人文主义者)更容易被挂上污名,但与那些强忍着不说的无神论者相比,坦荡荡的无神论者遭受心理困扰的几率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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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可能正开始朝着有利于美国无神论者的方向发展。史柏克和西佛曼都声称,过去10年里美国不信上帝的人数差不多翻了一倍,年轻人中无神论者人数增长更快。要验证这种说法很难,部分原因是“无神论”这个词本身就是一味毒药。2008年美国人宗教身份调查(American Religious Identification Survey)显示:约有12%的美国人是无神论者或不可知论者,尽管只有0.7%的人自称无神论者,只有2.3%的人不信有上帝。不过,各项调查都同意这样的说法,即无神论的人气在上升,尽管基数很小。
是什么在推动这一变化?“新无神论者”的成功无疑产生了一定影响。有“四骑士”(Four Horsemen)——这名字颇具讽刺意味——之称的山姆•哈里斯、丹尼尔•丹尼特、理查德•道金斯以及已故的克里斯托弗•希金斯(Christopher Hitchens)的著作都成了《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的畅销书,销量高达几十万册。史柏克说,这“大大提升了无神论阵营的知名度”。史柏克说,宣传活动也产生了“价值数以百万美元计的免费宣传”,如Metroplex Atheists在达拉斯—沃斯堡地区推出的“不信上帝照样做好人”公交车广告、AHA推出的“不信上帝?没有问题!”广告牌,以及美国无神论者协会投放的更为咄咄逼人的广告语“你知道它们都是骗局”,版面上还印着各大宗教的符号。
从法律上挑战宗教歧视的令人瞩目的案例,也吸引了很多眼球。比方说,AHA在5年前成立了阿皮尼亚尼人文主义者法律中心(Appignani Humanist Legal Center, AHLC),雇了一位全职律师,还利用约30位律师免费提供的公益法律服务,同时“摆脱宗教基金会”(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与美国无神论者协会也利用诉诸法庭的行动来吸引公众关注宗教歧视。比方说,AHLC成功为西南社区学院(Southwestern Community College)的一位教师争取到法律和解,这名教师被校方解雇,原因据称是他在课堂上对学生们说,不应把亚当与夏娃的故事当真。
在分析近年无神论力量壮大的主要原因时,多数人的看法一致。“关键在于互联网,”西佛曼说。“无神论力量增长的原因,是无神论者不再觉得自己是孤家寡人。在我长大时,我只知道自己是无神论者,我得自己骑自行车去公共图书馆,借阅唯一一本有关无神论的馆藏书——乔治•史密斯(George Smith)的《否定上帝存在的理由》(The Case Against God)。如今,每一位无神论者都能登陆Facebook或Myspace,找到数以百万计的志同道合者。”
约翰逊能够证明互联网的威力。“我找到了德克萨斯东部无神论者的网址,并通过该网址,找到了“自由思想交友会”(Fellowship of Freethought)、达拉斯无神论者协会、普莱诺无神论者协会,以及形形色色的其它团体,我的反应是:‘哇,原来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当知道离此地1个半小时车程范围内至少有400多位(或许多达数千)志同道合者时,就足以让我不再感到孤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