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地位与婚外情、离婚

枫泽润目绘春秋, 林韵拂耳诉欢愁。 舒眉展颜瞻星月, 语尽回眸返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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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对家暴说“不”不是强势

见到固守“传统文化”(注意打了引号)的言论“强势的女人多了,所以感情不稳定的多了,所以离婚的多了,所以婚外情的多了,所以经历感情痛苦的男男女女多了。” ,不禁哑然失笑。

中国古代妇女,尤其是明清,没有和丈夫离婚的权利,除非有丈夫打老丈人等极端之举,犯下“义绝”之条;休妻也要有“七出”之条,但还有“三不去”。婚姻当然“稳定”。例如,《大清律辑注》:“盖夫为妻纲,妻当从夫,妻殴夫则妻应坐罪,离合听夫可也;夫殴妻至折伤,夫虽犯义绝,而妻无自绝于夫之理,故必先审问,夫妇俱愿,乃听离异。如夫愿而妻不愿,妻愿而夫不愿,皆不许离异也”。就是说女人弱势到被丈夫打伤,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就不判离。这状况到了民国,部分采用的现代法律,妇女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离婚。这样稳定婚姻中的男男女女,是不是“经历感情痛苦”少呢?古今中外,不和谐婚姻始终存在,只是现代法律赋予了妇女离婚的权利。


至于婚外情,自古东西男女皆有,中国古代男子娶外室(编制外的女人,非妻非妾,地位极低,或说是当时的小三),甚至寻花问柳都合法。这些行为在现代定义上叫“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所以现代社会“婚外情的多了”。在这里写出个数据:美国婚姻与家庭治疗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Marriage and Family Therapy)的数据表明,约15%的妻子及25%的丈夫同非配偶女性发生过性关系。另一个数据和所谓的“传统文化”(还是带引号)更相悖:根据从许多方面对美国人自身定位问题展开追踪调查的综合社会普查(General Social Survey)的研究发现, 2000年以后,78%的男人和84%的女人相信婚外情绝对错误。回顾历史,所谓的“传统文化”中的人们又是怎么看婚外情呢?

在形容个性时,强势往往指爱掌控,强行要别人接受自己的主张和理念,个性和欲望都张扬到最大化。经常见的一句话就是:“我让你往东走,你敢给我往西一个试试!?”把自己的意念强加给别人是强势,而维护自身的合理利益不是强势。不能说女人不愿整天夹着尾巴就是强势;也不能说女人反对严重伤害自己和家庭利益就是强势。

在当今社会,妇女、老人、儿童和残障人群,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在西方国家,来自某些地区的移民由于信息的不对等、经济力量的悬殊或/和其他历史原因,也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定义:是指在正义权利实现过程中,因为没有得到社会资源受益的均等机会和权利分配上的基本权利目标,从而在境况上处于恶性循环状态的社会成员群体。)是不是弱势群体就应当坐等“人道关怀”,而没有争取合理权益的权利呢?是不是说弱势群体反对自身权益被不合理侵害还应当做沉默羔羊而避免被扣上“强势”的帽子呢?

反对家庭暴力是为了维护妇女的“权利”,而不是“权力”。现代女性主义主流诉求的是妇女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有在社会中求得发展的等等权利,并不是说女人在家庭中要一言九鼎,要绝对领导权力。但是妇女的利益也绝不可以忽略不计,不与考虑,而是应当予以尊重。而且时代在发展,维护妇女权利也是个动态的概念。在早期的妇女运动强调的妇女的政治、法律、社会方面的最最基本的公民权力;如今强调的是注重性别差异的价值和尊严上的权利。反对家庭暴力则是在维护受害者做为一个人应当具有的安全地、尊严地生存的权利。所以说,对家暴说“不”不是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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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甲老翁 发表评论于
    还是和妻子的父母一起住的多?
    还是看妻子的父母的次数多,
    我以为以上的两种情形出现,是基於爱妻不如敬外母的心理,
    而不是强势和弱势的问题,强与弱是要看谁爱谁多一些,深一些,
    夫妻间互相识做(通情达理)的少,谁欺谁的多,那就要一方愿打,
    一方愿挨(打)才能爱情永固,唉!!!
    婚姻真是一本最难念的经.
    花自飘飘零 发表评论于
    回复御树林枫的评论:
    看过一些文章,男人们到了50对岁,就开始向外发展,可能这就是和妻子之间的裂痕吧。。但到了70、80岁的时候回归,家庭总能接受他们,这是个奇迹。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花自飘飘零的评论:
    我是觉得面对现实生活还保持浪漫爱情对很多中国家庭并不太可能~~爱情能否转化成亲情,用飘飘你的理念是:缘分的善恶~~
    花自飘飘零 发表评论于
    回复御树林枫的评论:
    枫,你觉得爱情真的会变成亲情吗?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花儿朵朵的评论:
    赞同花儿的“家——不是个“讲理”的地方。”~~但是也是有底线的,一方无原则地退让也是隐患~~
    花儿朵朵 发表评论于
    其实,家——不是个“讲理”的地方。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花自飘飘零的评论:
    这就是我同藤玉说的“婚后面对多多现实时,要看爱情能否适时转化为亲情”呀~~我觉得你朋友说的不是悲观是客观~~
    花自飘飘零 发表评论于
    夫妻之间的事,无论是情感还是其他,都是一本难念的经。。。
    一位朋友说婚后的爱情会随着日子磨光,也许悲观了些,我相信肯定有很幸福的。只是几率有多高吧。。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南山松的评论:
    其实搜集资料的过程也是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很享受~~
    南山松 发表评论于
    好好学习了,又知道了不少。

    谢谢林枫分享好文!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tenyu的评论:
    我想:“矛盾出现时爱情是良药”可能在婚前屡试不爽~~婚后面对多多现实时,要看爱情能否适时转化为亲情。。。而这种婚姻上衍生的亲情又和原生的血缘亲情又不尽相同。。。似乎我也一两句话说不清~~

    我很赞成藤玉姐姐说的 在正常的家庭关系里“夫妻之间有些事情真不能太认真”~~
    tenyu 发表评论于
    林枫俺看好几遍也没敢留言,这个大课题不是三言两语能表达清楚的。
    你写的太好了。夫妻之间有些事情真不能太认真,要都那么的话^_^。
    爱情躲到哪里去了?我想矛盾出现时爱情是良药。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freshview的评论:
    对那些自我感觉生不逢时的现代人,只能建议研习穿越~~谢谢月儿姐姐的支持~~
    freshview 发表评论于
    顶林枫MM的好文!家庭里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体,更应该互相尊重。

    祝周末快乐!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piao11的评论:
    谢谢飘姐夸奖~~
    piao11 发表评论于
    给力的文字~~~~
    谢枫妹~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京燕花园的评论:
    让每个人活出尊严,活出蒙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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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新时代的诉求~~姐姐全家周末愉快~~
    京燕花园 发表评论于
    让每个人活出尊严,活出蒙爱的生命。语言上的中伤也是软暴力。

    问好林枫妹妹和宝宝们长周末愉快(^O^☆♪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永远是中国人的评论:
    要是讲到细节,重要的是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不是一方对另一方强加而来。生活中女方由于照顾家庭等原因收入低于丈夫而得不到尊重的事例也时有发生。。。。

    这篇文章兼论反家暴是否是强势的话题,被感情虐待的受害者的父母几乎被“忽略不计”。。。但是可以当ATM使。。。
    永远是中国人 发表评论于
    作者说的不错. 不过现在的中国人家庭, 包括海外的中国人, 男人强势的不多, 大多数都是女人强势, 女人做主. 可能女人不同意这个看法.

    可是你调查以下, 1)年轻夫妻和丈夫的父母一起住的多, 还是和妻子的父母一起住的多? 2)看丈夫的父母的次数多, 还是看妻子的父母的次数多?

    其实,经过1949年以后的60多年的变化, 中国妇女的地位已经超过了男人. 我说的是在家庭, 而不是在社会.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dd111的评论:
    这么绝对?那么美国家庭中美国男人是弱势群体么?
    dd111 发表评论于
    在美国中国人家庭中男人应该是绝对的弱势群体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Youshijie的评论:
    谢游姐。
    Youshijie 发表评论于
    顶好文。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共-产-党的评论:
    你说的家庭暴力的法律制裁和政府干预吧?已经有无数的专家学者论证过:对于制止家庭暴力最重要的手段是将施暴者和受害者分开。无论男女国籍。因为受害者无力制止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也有男性,不过较女性少许多。

    正是因为受害者在家庭环境中是弱势,所以法律予以保护并且社会予以干预。。。但并不能说因为某些弱势群体得到了一定保护,就变成强势。也不能因为原来能打人,现在法律不让打了,就判断施暴者是弱势,法律不公正。
    共-产-党 发表评论于
    现在的女人弱势?楼主在无病申吟吧?在西方国家的中国女人利用西方国家对女人的过度的,不公正的法律保护,把男人赶出家门的事例并不鲜见吧?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zqy68的评论:
    一个正常的家庭里,夫妻双方的利益都要考虑,争执是正常的,但是强加的控制则是埋下隐患。。。
    zqy68 发表评论于
    把自己的意念强加给别人是强势,而维护自身的合理利益不是强势。不能说女人不愿整天夹着尾巴就是强势;也不能说女人反对严重伤害自己和家庭利益就是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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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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