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yway,Abortion问题太大,任何国家讨论都不会很快有结果

我懒,不想刻意安排什么,想到啥就写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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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让我们撇开任何国家概念,只是从人性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
“一个怀孕7个多月的妇女,因为没有交4万块钱,被人强制流产。”----这个在任何文明社会都是一件无法让人接受的事实。我们先暂且不谈这个法是不是对人都一视同仁,如果这也合法,这简直就是一个恶法!

有人硬要搬出美国来(奇怪吧?那些无比痛恨美国的人,居然最后搬出美国来证明自己),说美国abortion也合法云云,以此来证明这样的做法的正确和合法性。


既然说美国,那就来说说美国。诚然,美国在abortion这个问题上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每个州法律不同,对生命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其它法制国家也对此都有不同解释。abortion问题的复杂还在于它跟某些宗教的教规有冲突。


但是无论怎么不同,反对或支持abortion的人基本都是在维护妇女权益跟维护未出身婴儿生命的权利之间的辩论。所以哪怕是支持abortion的也有个前提,那就是孕妇自愿abortion。事实上,美国很多州法律对abortion有严格限制,比如说怀孕超过一定时间后,除非证明继续怀孕对孕妇健康造成伤害,否则不许abortion。关于abortion的辩论也许还会继续下去,辩论本身也恰好说明了人们对生命的尊重。

但是,但是,像上述这样违反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制7个月孕妇abortion事件在美国(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绝对是不会有任何争论余地,哪怕这个妇女怀孕违反了任何法规(事实上在美国也没有这样的法规)。因为无论从维护妇女权益还是维护未出身婴儿生命的权利而言,两者都不是!

我个人更相信强制实施流产的地方政府是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否则这个算哪门子法律,别跟我说中国有计划生育法,这个法如果是通过自愿的手法鼓励少生优生,个人没有任何异议,如果最终导致残忍的强行abortion也成为合法,相信老天也会愤怒。


所以这件事情上,相信中国政府也不会理直气壮地好意思说这是合法的,向受害人道歉也说明了这一点,而我们这里某些人显然是过渡地替那个地方政府的恶行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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