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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经中纪委调查,薄熙来主要涉及“7宗罪”,其中有一项罪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这里讲的用人失察失误,是指薄熙来重用王立军。
3月9日,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全国人大记者会上,薄熙来慷慨激昂地为自己和妻子谷开来辩护的同时,也坦承在王立军问题上自己“用人失察”。
薄熙来用人失察导致自己灭顶之灾,而胡温习却借此重创极左派和江派势力。换言之,薄熙来用人失察是搬起石头砸自已的脚,客观上却帮了胡习的大忙。试想,若无薄熙来用人失察,薄熙来就不可能暴露,肯定十八大入常……于国于民祸莫大焉!……因此,老殷认为:不仅不应追究薄熙来用人失察之过,而应视为“立功”。
老殷再发问:薄熙来由一个县委书记→大连市长→辽宁省长→商务部长→重庆市委书记(政治局成员),“一路无法无天,却一路官运亨通”。这是谁用人失察呢?应追究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