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于钓鱼岛的领土争端,在二战时期的《开罗宣言》和《波斯坦会议公告》中早有定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于1943年11月22至26日在开罗举行会议;1945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会议期间发表对日最后通牒式公告。由美国起草,英国同意。中国没有参加会议,但公告发表前征得了同意。苏联于8月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
《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中国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归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波斯坦会议公告》明确规定: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8月14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斯坦会议公告》,向盟军投降。
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钓鱼岛是属于台湾宜兰县管辖的;第二,蒋介石几次拒绝美国将钓鱼岛给中国。
然而,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整个事情就发生了变化。
1951年6月,美、英两国在伦敦会议后,决定把中国大陆与中华民国排除在《对日和平条约》之外(另一说法为:当时美国认为应该让中华民国,而苏联认为应该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结果没有任何一方参与)的。1951年9月召开旧金山会议时,由于印度对“台湾归还中国,千岛群岛及南库页岛归属苏联” 的条款在和约中未明确规定表示不满,拒绝参加;苏联、波兰、捷克三国虽出席会议,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被邀请以及对条约内容不满等理由,拒绝在条约上签字。当时有49个国家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但是,由于当时中国、印度、缅甸等国没有参加,以及苏联、波兰、捷克没有签字,所以,《旧金山和约》不足以视为对日本的全面讲和。
《旧金山和约》主要内容:盟国承认日本对其领土和领海有完全的主权;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日本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与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本驻军;盟国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日本公开承诺履行国际法文件也是有据可查的。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日本在投降书里做过承诺, 但实际上并未执行,反而用非法的《旧金山和约》进行歪曲的解释,妄图把钓鱼岛占为己有。
此次日本政府所谓“国有化”钓鱼岛,完全是日本政府被美国政府利用了。美国人为了充分利用钓鱼岛争端,给中国和日本端出了两盘菜:一盘菜的内容是,美国在钓鱼岛领土归属上不采取立场;另一盘的内容是,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的范畴,让中日各取所需。因为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其结果是:美国部署鱼鹰运输机的问题解决了,日本还同意美国在日本安装第二个导弹防御系统雷达(X波段雷达)基地。
然而,这次钓鱼岛事件,让美日没有想到的是,这也正好给中国政府一个很好的反击机会。如果任由日本侵占钓鱼岛的行为得逞,实际上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成果的挑战,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成果的彻底否定。本届联大,也决不会在这件事上违反“世界反法西斯成果”。最坏的结果,也就是“搁置争议、维持现状”。如果中国政府能够一鼓作气,步步为营,说不定就可以一次把钓鱼岛的控制权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