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已成必然。问题只是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负责手术的医生说姐姐大概还能活两个月。最后她活了四个多月。
癌症的可怕之处,是它缓慢而痛苦的过程。
我陪她在医院做第二次手术的一个多月,是我人生最为灰暗的日子,但也是我最为珍惜的和她在一起的最后时光。
手术失败后,我们没有告诉姐姐真相。我们骗她说手术很成功,但需要做进一步的治疗。(其实她从没有完全相信我们的话)。我们把她从外科转到了肿瘤科,做最后一线希望的生物免疫治疗。在那里,病人和病人家属都格外互相谦让,因为大家都是经历了生与死的思考,明白了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昨天,一个床上可能躺着一个人,今天,他/她可能就不见了,而明天,还会有新的病人进来。
一天下午,当病房里只有我们两个人的时候,她对我说:“我想解脱。你们都尽力了,放我走吧”。她累了,倦了。经过了一年半的反反复复进出医院,看过了病人死亡前的状态,知道自己没有了生的希望,她想走得干净痛快。
我承诺了她,当最后的日子来临,我会帮她按照她选择的方式离去:美美地吃上一顿,然后睡过去,在睡梦中结束一切。
我以为她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当生命只剩下了痛苦。我以为做为她的亲妹妹,我也有权利决定帮助她,但是我错了。
在第一次生物治疗结束后,我不得不回澳大利亚。姐姐又进行了第二次生物治疗,之后决定彻底放弃治疗。她拒绝再去医院,选择死在家里。这时她对其他亲人提出了安乐死的愿望,遭到大家的反对。她两次试图自杀,未成。我们然后再次欺骗她,告诉她我们正在寻找安乐死的药物,要她等着,直到她无力实施自杀。
受尽苦痛,油枯灯尽。这就是她死亡的方式。
我违背了承诺,我欺骗了她。我是一个自私的人,从来都是。
当有人怀疑我的初衷(认为姐姐的死能让我在经济上解脱),我开始担心了。当家人反对实施安乐死,我试图说服他们,但我没敢坚定地大声地站在姐姐这边。当世俗的力量占了上风时,我与他们一起欺骗了姐姐。善意的谎言造成的结果是否一定是好的?是的,姐姐多活了二十来天,可那是怎样的日子呢?不能吃,不能喝水,整日整夜的痛苦。
究竟谁拥有我们的生命?究竟谁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去留?
西方,强烈反对安乐死的人,主要是由于宗教的原因。中国人呢?我们的生命好像从来都不属于我们自己,而是属于家人,宗族,和社会。当一个人自杀后,大家除了惋惜,还要指责他狠心,伤害了父母亲人,抛弃了应担负的责任义务。
责任,又是责任。我不是要彻底颠覆这个社会的基石。但当承担责任的代价太大时,人们是否能格外开恩,宽容原谅一些不幸的人呢?给他们一点自由,选择生活的方式,选择死亡的方式。
宽容,是我们这个社会格外缺乏的。每个人似乎都有权利像法官一样审判别人,像控方律师一样从最恶的一面揣度别人的意图、动机。我们每个人又同时是罪犯,站在公众的面前接受众说纷纭的评判,无力为自己辩白。鲁迅的确是千古难得,他看到了这个社会吃人的本性。
如果我说姐姐是这个社会的牺牲品,是否是对她短暂一生的否定,是否是对她的生活抉择的不尊重?我不知道。
也许我该歌颂她,赞美她,让她的美德传遍四方?可我不想。我不想用虚假的赞歌感动自己感动别人,我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个人像她那样活着,死去。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拥有自己的生命,都能自由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