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身”是对女子性交关系的一种道德评价。提到失身,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恋爱中的女孩忍不住偷尝了禁果。其实,失身的类型很多,禁果只是其中一种而已,而且每一种的前后心理都不一样。一个女子如果和男子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性交关系,例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追求性满足、变相的“卖淫”以及被强奸等,都叫“失身”。“失身”又是与传统的贞操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传统的贞操观念是指失去了女子最宝贵的东西――贞操。以致许多人认为,女子一旦“失身”,就毫无价值可言,就永远是个“不干净”的人了。这种旧的传统观念影响深远。
有人认为,“失身”与否,主要是指是否是处女,如果不是明媒正娶,不论是什么原因,失去了处女身,就叫“失身”,甚至“失贞”了。在19世纪欧洲保守的维多利亚时代,少女们盛行一种叫“浮拉特”的恋爱游戏。最初是向异性吹吹气、接吻和轻轻抚摸,以后逐渐增加幅度,可以尽一切淫猴,以不性交、不弄破处女膜的方式达到性高潮,这是女子既达到了一定的性满足,又防止怀孕的性自卫术。一个女子和几十个男子玩过“浮拉特”,可是她的处女膜并没有破,这算是“失身”还是未“失身”呢?其实,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女子,虽然没有弄破处女膜,但她已经失去了最珍贵的东西――贞操。
贞操对女子特别是少女来说确实很重要。但现代的伦理观念认为,女子失身与失贞不能等同起来。一个女子遭人强暴,拼命反抗,虽然最终因势单力薄而失了身,但她的心仍然是贞洁的。贞操是一种内心品德,只要被强者内心具有贞洁的品德,不愿意遭受强奸或奋力反抗强奸,就不能认为她失去贞操。相反,如果内心没有贞洁的品德,而把性交看成是一种肉欲,那么,她即使未被强奸,实际上已失去了贞操。换言之,别人的情欲不可能使一个人失去贞操;没有失身不等于就拥有贞操。以“从一而终”和“不失贞操”为基本内容的封建贞操观,曾扼杀了无数中国女性。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就是一个典型。丈夫死了,另嫁一个男子,这本是合乎人性的寻常小事。但是,在那个年代,祥林嫂却必须“捐门槛”,让千人踩,万人踏,以免死后,被两个死鬼男人抢来夺去。
说到贞操,就直接涉及到了性关系。所谓“性关系”,包含了四个层次的含意。第一,为满足生理需要而建立的性关系。这是纯粹的动物性活动,无积极的社会内容。社会上出现的强奸现象,便属此类。第二,以获取金钱、财物为目的而建立的性关系。这是金钱与肉体的交易,公开的有卖淫嫖娼,变相的有傍大款,找小蜜。第三,为实现某种社会目的、借助婚姻形式而建立的性关系。这种情况,古今中外都有。其中有政治联姻,如漂亮小姐嫁给高干子弟;也有经济联姻,如小白脸娶回老富婆。第四,是恩格斯所说的,以真正的爱情为基础而建立的性关系(婚姻关系)。这种性关系,最符合人类的本性和道德规范。上述第一、二层次上的性关系,谈不上情和爱,而且不合法。第三、第四层次上的性关系,则是合法的。从贞操角度看,第一、第二层次上的性关系,都是有失贞操的。
性关系是严肃的,要对他人、对后代、对社会负责,无论男女都不能乱来,不能只是片面地要求女子。如果在这方面有了缺点错误,也应该像其它缺点错误一样,允许改正,浪子回头金不换,不能认为对方一辈子就是“不干净”的人了。女子如果在无法抗御的情况下被奸污,更不应受到歧视。相反,要加以同情和帮助。封建社会的贞操观、传统的“失身”观应该改造、破除。总之,“失身”不等于“失贞”,破了处女膜不等于无贞操可言。在性关系、性生活方面的严肃、纯正与否,应该看思想、看品行,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纯洁与不纯洁全由人心所定。
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后,人们的思想观念开放起来,对处女的要求不再那样苛刻了。但是,流毒了上千年的封建观念并不会完全绝迹,再加上心理的作用,还有相当一部分男性对于这一点仍然相当看重。顺着历史的脉络纵向来看,贞节观念,也就是对处女的崇拜受到了几次冲击,但是对处女膜的崇拜并没有因此而消逝。人们对贞节始终抱有好感,不忍心也不愿意伤害它或抛弃它。即使在性自由的现代,我们中国人毕竟还在努力提倡贞节,而处女依然受到特殊的敬重。中国人崇拜贞节的意念,是不会在短时间内根本动摇的。越是性放荡的年代,贞节就越是难能可贵,因而也就越是倍受推崇。贞节观念在中国,一定还会传承下去而不会被否定掉。然而,失身而不失贞,才是我们这个文明社会所应该推崇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