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影响最大的几本书(一)《圣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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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卑是《圣经》中经常讲到的话题。在一般人的眼里,奉了上帝的使命来做以色列的王的人物该是骑着高头大马威风凛凛开进京都的。而旧约中的先知撒迦利亚心目中的王是不一样的:“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谦谦和和地骑着驴。”在King James英文版中“谦谦和和”的对应是一个不起眼的小词lowly – 我认为这翻译堪称绝妙。耶稣自己力行谦卑,也一再向门徒强调谦卑的价值。他循先知的话选择骑驴进耶路撒冷,并在被出卖前给门徒洗脚,都是此意。

在我看来谦卑有两个价值。第一个价值是驱除愚昧。“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这简单的一句在我看来是对人类之愚昧的至为有力的概括。最可怕的还不是愚昧,而是不知道自己的愚昧愚昧的人经常也是自负的人。智慧的人因谦卑而更智慧,愚昧的人因自负而更愚昧。但是,“为甚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人没有论断别人的资格。对自己而言,与其嘲笑别人的愚昧,人该做的是察觉自己的愚昧。

谦卑的另一个价值是建立施受双方的平等。耶稣用骑驴进耶路撒冷和给门徒洗脚等行动来把自己降下来,就是为了把他所爱的人们立起来。“四福音”中有几十处提到耶稣在给人治好病之后嘱咐病人不要出去宣扬。我以前一直不明白耶稣为何要经常这样嘱咐,后来意识到这是因为耶稣不希望信徒们把他捧为高高在上的拥有超卓能力的君王,而自己甘于做只知道磕头膜拜表忠心的喽罗。耶稣眼里的人是尊贵的。他自己所拥有的,他希望众人也拥有。这是真正的爱人如己。Wayne Dyer 说:“不要做基督徒;要做基督那样的人。不要做佛教徒,要做佛那样的人(Don’t be Christian. Be Christ-like. Don’t be Buddhist. Be Buddha-like)。”如果耶稣听得到这话,我想他会同意的。

中国文化也讲谦卑,我的父母也曾在我幼时教诲我要夹着尾巴做人,不过那只是一种生存伎俩。两种谦卑,一种是出于爱,一种是出于恐惧,其意相去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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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把个人的宗教生活定义为对一个“看不见的秩序”的信仰以及人为了顺应这个秩序做出的努力(the life of religion … consists of the belief thatthere is an unseen order, and that our supreme good lies in harmoniouslyadjusting ourselves thereto)。詹姆士把这个“看不见的秩序”对人的生活的影响程度称为ReligiousPropensity, 这里姑且把它翻译为宗教敏感度。世界之大,其中的每一个人所信仰的“看不见的秩序”都大不相同,他对这个秩序的敏感度也大不相同。有的人宗教敏感度极为强烈,詹姆士的Varieties中就记载了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Quaker教派的创始人GeorgeFox, 由牧师转为独立作家和演讲家的Emerson等。我想起来的是被称为“十九世纪的保罗”的著名基督徒传教士- 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那时从英国到中国要坐帆船,船要先向南绕过非洲最南端的好望角,再折向北穿过印度洋和南海,单程就要五个多月。他二十一岁到中国,一直在中国传教五十年,直到在长沙去世。为了与中国人交流方便,他不仅穿中国服饰,并且把头发染成黑色,中国话学到让旅店伙计听不出来他是个外国人。这样的事迹,没有强烈的宗教敏感度是不可能行出来的。这样的人不仅全心全意把自认为最宝贵的东西与别人分享,并且为了与人分享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舒适生活以至于生命。

宗教敏感度强烈的人不仅在基督教中有,在别的宗教之中也有,比如中国的玄奘。在当代,在我们周围,这样的人也不鲜见。一些基督徒朋友传播福音的锲而不舍便给我以深刻印象。我的感觉是:非基督徒被传福音者吸引,通常不是因为被《圣经》中的美妙逻辑所吸引,而更多是因为被传教者身上的超越宗教的的个人品质所吸引。这些品质可能包括平安、谦卑、宽容、诚实、勇气、无私、睿智等方面。对人发生了兴趣,便对影响这个人的思想发生了兴趣。这就是俗话说的身教重于言教。如果被传者看不惯传教者的为人作态,那么传教者磨破了嘴皮子也是枉然。不管是传教者还是被传者,如果只着眼于逻辑,就是舍本求末了。

在这个分布的另一个极端,也有很多人或是对信仰问题没有任何兴趣,或是其信仰对其每日生活没有任何影响。我觉得一个人的宗教敏感度一部分来自天生,一部分来自幼年所受影响。成年之后,人的宗教敏感度很难再被外界改变。

6

按照詹姆士的标准,《圣经》对我的影响已经证明了它在我这里的价值。但是,出于人类皆有的好奇心,我还是想搞明白《圣经》之中一直困扰我的逻辑矛盾和历史真伪。

对于宗教敏感度强烈的人,那个“看不见的秩序”对他们的影响之大,他们会听到看到别人听不到看不到的东西。詹姆士的Varieties之中就记录了很多这种例子。新约中的耶稣、保罗、彼得等人以及旧约中的诸先知是宗教敏感度极为强烈的人,当会有很多这种经历。我猜想这就是《圣经》中记载的很多神迹和异象的由来。当然,对于宗教敏感度低的人来说,这些异象都是无稽之谈,因为他们自己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另外,《圣经》中许多章节是间接转述,有些是事发几十年之后的间接转述,所以若其记录与事实有出入、或是不自觉地加入了自己的想象也在情理之中,但这些对其思想要旨当无大碍。

我自认为对宗教问题比较感兴趣,但从未亲眼见过任何异象。所以《圣经》中的异象是真实还是幻觉,我没有能力判断。但我相信这些异象对于其见证者的影响是真实的。这不难从异象的见证者和转述者的言辞之恳切和行止之奋不顾身之中看出来。基督教从耶稣一人手中传出,几百年内突破罗马帝国重重迫害,终于在帝国全境生根开花,其影响一直延伸到后世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美国《独立宣言》、直至当代成千上万的普通人,包括我自己。这一切光靠以讹传讹是解释不过去的。国内从前的官方解释说《四福音》是保罗伪造的,但是文盲如何能伪造李白的诗、没有宗教虔诚的人如何能伪造大卫的诗篇、没有大爱和大智慧的人如何能伪造耶稣的话呢。伪造钞票对于普通人来说够难,但是比起伪造人心的难度来就不算什么了。

不少《圣经》读者都会注意到书中有很多矛盾的地方。在当代的美国,要当世界的指路明灯 (Beacon of the world) 的鹰派和主张爱敌人的鸽派、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保守派和认为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激进派都能从《圣经》上找到他们的精神源泉。这可能是因为人本来就是充满矛盾的动物、世界上也总是充满着矛盾吧。既然人的理性一面是受非理性一面制约,我想人的唯一出路就是学会跟这许多矛盾和平共处。况且,矛盾才是人推进对自己和对世界的认识的动力。

受到《圣经》的许多影响之后,再回过头来看其中的这些逻辑问题,我发现我的态度比起刚开始的全面排斥要温和得多了。这么多年时光推移,我理性一面的逻辑推理能力并没有多少变化,变化的只是非理性一面。这再一次告诉我人的理性一面是受非理性一面制约的。至少对于我自己是如此。

我对《圣经》的理解仍然还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但以往的经验让我不指望靠一时的逻辑思辨就把这些矛盾一网打尽。詹姆士在Talks to Teachers on Psychology 中说:人学习一点新东西,不是彩笔涂在白纸上,而更像是盖楼之中的下一块砖。这砖必须与已经盖好的结构契合才能被接纳,否则就被拒绝。另一方面,新的知识也会对已有的知识结构发生影响,使之慢慢改变。《圣经》中很多故事和道理对我震撼极大,是因为与我的以往经历发生了共鸣。也有很多情节我不相信,是因为它们与我的经历不契合。对于地球年龄、物种起源等问题,我更相信科学,但我不指望科学教我觉悟到什么人生道理。

我想任何一个人在接触到一种思想时,都会有这样一个契合与怀疑并存的过程,而契合哪些、怀疑哪些都因各人的经历而异、也会随人的经历而演变。借用詹姆士的那句话 - “The roots of a man's virtue are inaccessible tous” – 人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他们自己的理解能力。我在刚开始接触《圣经》,认为其不值一驳的时候以为已经知道了自己是怎么回事,其实正好相反。现在开始知道了一点自己是怎么回事,才意识到我离真正知道还差得很远。

木尔 发表评论于
同样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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