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12整,女儿打电话来,她的residence被NY的一家医院接受了,这家医院是全美国最好的医院之一。
接下来她将在家门口的一家医院做一年的Internal Medicine ,然后到NY做4年。头一年的residence是很辛苦的,每周有70Hr左右的工作小时。后四年的工作小时就要短得多,而且基本没有晚班和周末。
到NY是女儿的第二选择,但却是我的第一选择。我总觉的,年轻人应该去经历NY。不管将来到哪里,至少也曾是纽约客。
而且,如我想女儿的话,开着车就可以去喽!
哈哈,命运又一次让女儿顺从了我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