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厘霸(8)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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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市场上的铜现价是每吨¥5万。某甲急需用钱,出¥6万向商家乙买1吨铜,答应推迟一年付款。买了一顿铜后,转手在市场上以¥5万卖出,这样手头上就有了5万块钱。这种延期付款进货和当期出货的组合叫作tawarruq交易。

 

为了得到推迟付款而付出高于现价的价格,和无可厚非。但某甲实际上并不需要铜,也不在乎谁用铜,只在乎急需用钱,宁愿1年后还更多的钱。对于某甲来说,这等效于借了¥5万,一年后还¥5万本和¥1万利息。但是,借钱还本还利息是违反圣法的,而tawarruq交易不违反圣法。1998年,伊斯兰世界联盟(Islamic World League)旗下的伊斯兰圣法学院(Islamic Fiqh Academy)在麦加审议(Circle 15th Makka1998),裁定tawarruq交易不违反圣法。Tawarruq因此成为不违反圣法的情况下的伊斯兰融资手段。显然,某甲用tawarruq交易融资和主流非伊斯兰银行借款付息效果是等价的,但交易成本却高了很多,因为要经过两个实物交易来实现。

 

200010月,沙特阿拉伯不列颠银行(Saudi Arabia British Bank)为顾客提供代理tawarruq服务。代理tawarruq服务是银行购买了贵金属,然后以比市价高出一个利润边际(mark up)的价格卖给顾客,顾客可以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同时,顾客委托银行帮顾客在贵金属市场上脱手这笔货,把卖出货物得到款打入顾客帐中。不久,阿拉伯国家银行(Arab National Bank)也推出代理tawarruq服务,顾客签订了这种合约的时候,就自动委托了银行按照市场价格马上卖出这些贵金属,马上得到这笔卖出贵金属的款,而顾客可以在长达60个月是时间分期付款还清。提供代理tawarruq服务的还有Bank al-RiyadhSamba Finanial Group, Saudi France Bank。这是真实的两个实物交易。比如,某银行在巴林港确实有其名下的贵金属在仓内,交易确实是在大宗商品市场卖出银行名下的贵金属给顾客,再把顾客名下的贵金属在市场上脱手,交易的货单都可以提供给客户。这不是纸上的虚拟交易。这个操作,对于顾客来说,和在非伊斯兰银行借有利息的贷款效果没有什么两样,只是为了要满足伊斯兰银行禁止厘霸的原则,用了两个真实的实物交易,实物所有权转移了两次,整个tawarruq交易涉及三方。

 

2003年,伊斯兰世界联盟旗下的伊斯兰圣法学院(Islamic Fiqh Academy)在麦加审议(Circle 19th Makka2003),裁定银行代理tawarruq交易违反圣法,禁止伊斯兰银行代理tawarruq

 

虽然伊斯兰圣法学院裁决代理tawarruq交易违反圣法,但是,很多阿拉伯银行至今依然提供代理tawarruq服务。他们尽量做成完整的两个实物交易,甚至在tawarruq合同上标明银行进货的价格和利润边际,确实把贵金属转到顾客名下再卖出。一些穆斯林也愿意使用这个服务,觉得总比直接付利息更容易接受。一些伊斯兰银行以及一些兼营伊斯兰金融的主流银行提供tawarruq服务,占领这部分穆斯林金融市场。

 

银行代理tawarruq服务,看起来是很笨拙的金融服务,但这至少把利率和实体经济联系了起了,它毕竟是两宗实物的交易,使得利率有了实物交易定标的上限。当银行利率高于银行代理tawarruq等价利率的时候,银行tawarruq服务就可以吸引不单是穆斯林顾客,也可以吸引非穆斯林顾客。当然,大宗商品市场上合同转手多,实物结算少,银行顾客基本是买一个合同再把合同卖出去,这也增加了大宗商品交易的虚拟化,因为银行的tawarruq交易不是实际的贵金属需求产生的交易,而是银行信用需求产生的交易。

 

美国对伊朗制裁包括金融制裁。但是,三方合同实际上是通过第三方的实物买卖的金融工具,而不是传统的资金转移,这致使美国对伊朗制裁产生很多漏洞。美国因此警告各大银行不得借伊斯兰金融工具规避对伊朗的制裁。例如,汇丰银行于去年10月就停止了在英国、阿联酋、巴林、孟加拉、新加坡和毛里求斯的伊斯兰金融服务。汇丰银行是世界上最大伊斯兰债券发行商,发行过78宗上百亿美元的伊斯兰债券。而海湾合作组织国则以伊斯兰债券做为传播伊斯兰意识形态的武器,大力推动符合圣法的伊斯兰债券市场。海湾合作组织今年估计将发行300亿美元至350亿美元的伊斯兰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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