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need-blind录取

同时回答壮士:
过去你有贴专门写过哈大招生(没指名,但大家都知道),其中谈及他们如何将需要和不需资助的分开考虑.
当初就跟你指出这是误解.根本没那回事.

今天你再次提及: (http://bbs.wenxuecity.com/baoxi/2011669.html 里的跟贴)

此事涉及很多父母,这里澄清一下.

--Need blind是个法律概念,不是由各大学可以随便自己定义的. 更严格地说,这是一个法定的规定 (statutory requirement),意思是需要符合指定的法定条件后,才能有此资格这样称呼

--其出处是90年代政府起诉大藤,因为这些学校加上MIT私下沟通,给入取的学生统一的资助.

联邦政府以反垄断法起诉这些大学, 在没上法庭之前,这些大学和政府私下和解,同意了后来被称为Section 568的条款. 这条款有效期一直到2015年


这些大学既然接受Need blind的法定资格及政府放弃起诉的条件,就不可以也不可能阳奉阴违.
否则,只要有个whistle-blower吹一下, 那么联邦就会给这些大学看颜色

你的招生办的朋友要么是在说陈旧故事,要么是酒后胡言.

自从568生效之后,这样干就是违法的.



568条款在2015年过期后,如何? 现在似乎没人知道.但我估计是会再次被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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