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平 内地官媒3月19日的一篇报道说,《人民日报》记者徐隽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聂树斌案目前仍在依法核查中。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人证言的核查比较复杂,核查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体难度较大,仍需依法继续核查。对此,我仔细阅读了相关报道与视频,得出结论:难在何处?不在程序和细节,而在现有的僵化而不合理的司法体制,早在2011年9月14日,就有60名律师呼吁再审聂树斌冤杀案,至今河北省高院置若罔闻,习近平应当指令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再审程序,并拘捕河北省高院院长。 这不叫官员干预司法,这是习李上任后,得到“依法治国”承诺的老百姓的期待,针对目前中国冤案遍地,堆积如山的现状,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先抓一批媒体关注度较高的冤假错案,指令地方或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拿出让人民信服的结果,像聂树斌这样的冤杀案,是由河北高法判决的,它自己能打自已的耳光吗?它判处聂的死刑只用了一年的时间,但等它自我纠偏,就成了老牛破车,至今离律师的集会,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难道60个律师的见解不能推翻十几个公安和法官的定论吗?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怎么写的,有关期限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有法不依”呢?什么“案情复杂”,“涉及证据材料多”,“时间跨度大”,“对证据证言的核查难”,这通通都是借口和谎言,如果聂树斌是河北省委书记的儿子,此案能就久拖不决吗? 报道说,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这就是说,一个被杀的受害者,却出现两个凶手,谁真谁假,河北高院面临着尴尬的难题,我认为,或者王书金撒谎,或者当地公安枉法,二者必居其一,别想把此事拖黄,把证人,犯罪嫌疑人和蒙冤的聂树斌亲友身体拖垮。由河北高院一再耽误审理期限看,法院院长已经违法,上级部门应立即对其“双规”,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官员渎职大案吗? 据报道,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聂树斌,因被怀疑强奸杀害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而被抓。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聂树斌极刑,不久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强奸杀害康某。2007年,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其上诉理由之一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在笔者看来,这一案件没什么复杂的,既然是强奸,一定证据链是完整的,就是不仅要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且要有证人证言,还得有书证,物证,像聂树斌这样的强奸杀人恶性案件,没有被害人阴道里的提取物,与聂的精液比对,就不能定罪。我假定这是有的,也先假定当地公检法人员是懂法,守法而重证据,然后,再只做一件事:你王树金不是不打自招了吗,提取他一管精液,去医院化验一下,比对死者阴道里的残留物,请法医做出结论,不就真相大白了吗?同时,再让王书金进一步描述做案过程,比对聂在高压下的情节供述笔录,比对犯罪地点的一些细节,就更加明晰了。如此简单的核查,三五个月就足以搞定,为什么久拖不判,难在何处呢?一言之,难在司法上的“一言堂”,为了破案立功,政法委一个令,公安有罪推定,屈打成招,检察院和法院走过场,杀人如看戏,“公检法”既然穿了一条裤子,再叫它脱了很难,这是没有制约和监督造成的悲剧。 我在监狱里与许多强奸犯,杀人犯打过交道,据我的经验,一般能强奸杀人的罪犯必有凶残的本性,但据聂母称他儿子连鸡都不敢杀,他母亲有关事发前一段故事的举例可信,『见风凰卫视的相关报道』,像聂树斌这样的正值青春期的男孩,由于性心理的躁动,有可能挑戏,非礼女人,但强奸的可能性极小,更没有必要奸后勒死,除非不是初识,而是以前有仇,或是图财害命,因为现代青年,在普法教育深入的情况下受害人,既使文化素质不高,也知道强奸事败不会判处死刑,很少会因强奸而害命。 我推断,当地警方可能基于女尸已腐烂,在没有阴道提取物或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只依据当地人的议论,和聂树斌个人违心的供述而定罪,据我切身体会,几乎所有的身陷看守所的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生不如死的生存环境和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必将出现按照办案人员要求而自证其罪的陈述,如果检察院和法院,不能坚持原则,认真听取和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就一定会出现冤假错案。依据我的分析,整个入狱坐牢的人,大概有三分之一是罪有应得,三分之一是枉法追诉,三分之一是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聂树斌案很可能是一个后果严重的冤案。 报道说,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奔波于河北、北京多年,令他想不通的是,此案二审已经整整四年了,居然没有任何结果。“从2007年7月30日二审开庭至今,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件至今没有结论和说法。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他说,多次与主审法官联系,法官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朱律师还说,王书金还在押,但是他多次要求会见受阻,而且他确定王书金认罪态度坚决,“他不希望别人给自己背黑锅。” 这清楚地表明,王书金不是为了活命或收取聂的亲友钱财而代人受过的,而是伏法前的良心发现,因为聂的家人是贫穷的农民,没钱打通关系,不存在造假的问题;律师是法律援助的,完全是无私奉献,不必和河北公检法过不去,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参与冤案的公检法想蒙混过关,否则不必力阻律师会见王书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指令有关方面,把王书金调往安全的地点和处所关押,并指令,除河北省之外的其他地方法院重审此案,如果聂宣告无罪后,应当立即拘捕枉法追诉的公职人员,予以重判。 官媒的报道表示,60名以杨金柱为首的一批律师,通过代理聂树斌申诉案的律师及王书金的辩护人对案件的介绍,通过研讨经披露的该案相关材料,全体人员都认为,王书金对其实施强奸、杀人的情节供认不讳,其供述及指认与聂树斌案强奸杀人的证据材料高度吻合,该证据足以表明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完全符合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我想,法院迟迟不作为,在胡温时代,可能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跨越到了习李时代,是不是应当有所改变呢?当下中国最大的腐败是司法腐败,其包括徇私枉法和发现问题不作为,好在习近平感同身受,父辈即饱受冤狱之苦,刚结束的“两会”上,中南海高层对人民均有承诺。为此,我郑重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本案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地审查检讨,依法作出正确判决,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让冤死的年轻人在九泉下合眼,让活着的聂母得到经济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让践踏法律的人受到严厉的惩罚,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最偏远的乡村及每一寸土地。 2013年5月22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香港《开放》杂志2013年4月号首发 姜维平网站『www.jiangweiping.com』4月2日转发,转发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