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国策(十三) 民族政策

讨论时事中的数字和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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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社会发展史来看,民族不断地产生和融合,将来最终会消亡。

我国民族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分强调民族差别,这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是造成近几年民族问题不断的重要原因。政府对各民族应实行同样政策,而不应区别对待。对少数民族的特殊优惠政策往往起到不好作用。

先看几个例子。

我在内蒙插队时,几个村里的蒙族社员告诉我,他们原本是山东来的汉族,因为蒙族每年可以多领20尺布票及其他优惠,他们就改成蒙族了。

一次和一个汉族人聊天,他的儿子是回族。他说:“我妻子是回族,当时少数民族不受独生子女限制,而且高考录取分数线有加分,我就把儿子登记成回族了”。

我念研究生时一个同学曾戏言:“成立一个民主党派不如成立一个少数民族实惠”,可见我们的民族优惠政策不但无助于团结少数民族,反而连汉族都想分出去。如果一些老北京居民成立一个少数民族“北京族”,要求成立“北京民族自治区”,该如何对待?

所谓“优惠”,就像在公共汽车上为老幼病残孕让座,实质上是强者对弱者的一种恩赐,它在时刻提醒少数民族:“你们和我们汉族不一样,你们是需要照顾和优惠的弱小民族。” 潜台词是“你们应当为这些照顾和优惠而感恩。”

西方国家总想挑拨中国各民族间的关系。有些官员想你说我对少数民族不好,我就给少数民族优惠,和你对着干。这其实是中计了。各族间界限划得越清,矛盾就越大。只有一视同仁,淡化民族界限才有利于实现各民族友好相处。

建国六十多年了,经历两代人了,如果少数民族还没有达到相同起跑线,显示政策肯定存在问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例如年产100万台以下的电视机厂很难生存,航天航空更不是小区域可以发展的,小区域要发展就要和周围区域融合。欧洲几十个国家组成欧盟,使用共同的欧元就反映了这一趋势。我国各自治区要发展就必须融合到全国的大规模经济发展之中,而自治区的形式不利于这一发展过程。

“自治区”的名称在建国初期有其积极作用。60几年过去了,“自治区”的名称应当改成省。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现在是新疆自治区,体制名称上比清朝退步了。1949年宁夏解放,成立宁夏省。却又在1957年7月15日该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这是退步。

顺便提一下,美国由多种族组成,多种族比多民族更难融合。但近几十年来美国种族纠纷虽偶有发生,总体来说并不严重。关键的一条就是美国法律只是规定不得种族歧视,除对印第安人外没有对个别种族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结果是种族间隔阂对立逐渐淡化,缓和了种族矛盾。如果美国实行非裔高考优惠5分,墨西哥裔优惠3分,种族矛盾肯定剧增。

中国的远景目标应是把自治区改称省,取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逐步取消民族特殊优惠政策。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可以采取地区优惠政策,比如西藏地区不论民族一律高考加分,而不应按民族区分对待。将来可以考虑从户口中取消“民族”这项内容。

另外,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少数民族语言应当列为选修课而不是必修课。小孩子多学一门语言很辛苦的,影响他们学习科学技术经济管理,使他们落后在起跑线。这种改变不要靠行政命令,而是开家长会讨论,多数家长同意就改,不同意就不改。

长远目标应当是全国各民族融合成统一的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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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u622 发表评论于
朱维群阿来对话:过分强调民族差异不利国家认同形成
作者:朱维群 阿来 陈芳 2015-05-31 第070期

在阿来看来,历史上中国各民族之间的边缘本是模糊的、有弹性的,这种模糊带来的弹性正是交汇融通的可能性,本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有利条件。但我们的民族识别和一些措施使公民的民族属性过于清晰,行政区划又使民族地域概念过于清晰,把文化上的弹性、过渡性地带弄没了。阿来认为,民族间差异越被过分强调,国家共识与认同的形成就越发困难。

朱维群指出,时时处处强调和提醒人们的民族身份,造成一些地方少数人闹点什么事,很容易就上升为“民族问题”,进而导致法律效能打折扣,解决办法或者偏向于对特定民族的成员采取防范措施——其后果是易引发少数民族人群不满;或者偏向于妥协迁就——其后果又往往是引发内地人群不满,导致原本很“皮实”的民族关系变得越来越敏感。

政府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设置了民族院校、民族中学、民族班等教育制度,把一些孩子集中到内地大城市上学,原本是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促进民族交融的好办法,但到内地依然把这些孩子圈在一起,加之异地陌生环境的无形压力,使他们更加抱成一团,结果是这个小社会的封闭程度比原先当地那个大社会还要厉害。

http://news.ifeng.com/a/20150531/43876620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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