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李连有维护自己的权益之旅之一

 

[转载]李连有维护自己的权益之旅之一

 

[转载]李连有维护自己的权益之旅之一

2013426 (2013-04-27 20:40) 

 

本地华人李连有。今年62岁。家住水簸箕胡同一号。1993年初出国。1996年曾回国探亲,至2006年与家人失去了联系。
2009
年请朋友帮忙寻找家人,结果没有找到水簸箕胡同。同年底通过其他朋友得知自己居住的水簸箕胡同一号产权住房已被拆迁。
2010
年春节左右, 李连有得知自己的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及拆迁款均已由他人(本人大哥李连华,原景山房管所干部,拆迁办公室副主任现已退休) 以本人代理人的身份签署并领取。但实际上本人并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处理自己的拆迁补偿事宜,而且本人的经济适用房指标也被所谓的代理人据为己有。

李连有曾多次试图与之商谈解决,但都遭到拒绝。无奈只好求助于法律。
附上法院判决书
终审之后,由于李连有之大哥李连华早已把财产转移, 目前其名下无任何财产。法院无法实行强制执行。到目前为止已两年有余。

从当时的拆迁文档看,领取拆迁补偿款项,协议书,等重要文件的签名均系李连有,而且还盖有手印。但是当时李连有并未在国内,也没有人和李连有本人联系授权等事宜,很显然这些文件的签名(手印)都他人伪造,而当时拆迁办的经办人员却未严格审核把关,从而使犯罪人假冒成功,是由于经办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李连有本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本地华人李连有决定2013430日起程回国找回他的家他应得的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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