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薄熙来大戏吸引了不少评论,特别是这次庭审是否可以看作是中国法治社会的开始,但笔者认为这次“庭审”其实还比不过商鞅那条“木头”。
法治这个词,好多人以为是外来词,其实非也,这个词是以商鞅为首的法家学派提出来的。商鞅可以看作是这个词的原作者。
商鞅当时是期望以一根木头取信于民,让民众相信秦王朝是一个可以以法治国的国家。以期望达至把国家引上法治道路。但后来的事情大家都好清楚了,提倡法治的商鞅是以“车裂”之刑被杀的。
可以说,法治对于当时的中国,甚至对于全人类都只是一个梦,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是直到英国光荣革命后,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宪制社会和形式上(严格说英国不算)的三权分立以后,司法,立法和行政的分离才确保了法治社会的真正成型。但对于中国,法治是一个梦,一直梦到今天还在发。
在这里,很自然会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法治在中国到现在依然是个梦,而在三权分立的国家就能实现呢?我们其实可以从商鞅的徒木立信和薄熙来庭审这两个事情里找到中国为何从秦国到现在都依然实现不了法治社会。
商鞅的徒木立信表面上是为了让民众相信秦国会建立法治国家,但这个“信”的背后是依赖王权而存在的,也就是说王权的绝对权威没有受到任何挑战。同样,今天薄熙来的庭审也是没有触及中共最高层的权威而进行的。
即是说,中央集权的性质没有改变,所谓的“中央”,其实也是由人来组成的,所以,只要没有任何机制可以挑战或者分割中央的权力,那么无论是再多的木头去立信还是更公开的庭审过程,都只是人治。
司法,立法,行政这三个权力如果不是分开的话,其实司法是不可能公正的。当这个三个权力不能分离的情况下,法庭的判决必定受到行政的压力,所以,无论法庭的庭审貌似多么公开公正,但整个“司法过程”实质上是受到行政压力的,例如今次的庭审好多人都注意到薄熙来在北京做商务部长期间没有任何涉案,海伍德要求1400万英镑的中介费竟然没有任何中央官员涉案等等,这些的背后很可能就是行政权力干预了“司法过程”。
所以,庭审的样子再显得公正,依然难以改变“司法过程”的人治化。
在王权不可挑战,中央必须集权的体制下,徒木立信的结果就只能是重金下出勇夫的故事,薄案庭审的结果就只能是徒木立信的现代版故事,其结果就是从商鞅到薄熙来依然是不变的人治社会。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omments_on_china/2013/08/130828_coc_shangyang_boxilai.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