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读了马克思的书,才知道我们离马克思主义有多远


[转载]读了马克思的书,才知道我们离马克思主义有多远

(2013-09-08 23:45:19)
 
原文地址:读了马克思的书,才知道我们离马克思主义有多远

作者:司马当的博客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一点感想

 

 

1、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感想:我以为思想的表达形式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文字。在一个马克思认可的民主国家里,公民应该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而不会受到追究。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尽管出版社和其他众多的媒体都被限制说话,但作为公民,我们的思想或想法并不影响从语言变成文字,只是没地方可以发表而已。

 

2、不能由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由于他的政治观点和宗教观点,而把这个人监禁起来或者剥夺他的财产或其他任何一项法律权利。

    ——马克思:《〈科隆日报〉的告密和〈莱茵——摩泽尔日报〉的争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8页。

感想:这个就不好说了,据说一些获得诺奖的思想者还在监狱里,这个与马克思的教导是格格不入的。

 

3、法律只要未被废除就应当固定不变,它不应当随警察事务的变化而变化。

——恩格斯《普鲁士新闻出版法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

感想:问题是,我们现在的法律不是随警察事务的变化而变化,而是随各级政府长官的意志变化而变化。现在这种让法院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审判工作,无异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做法。哦,马克思好像还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是国王,在专制国家里,国王是法律”这个……这个……就不发表感想了吧。

 

4、新闻出版法就是对新闻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认可,它是法,因为它是自由的肯定存在。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

感想:新闻出版法,咱们国家还没有,所以就不存在新闻自由不自由的问题。为了把我们打造成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我们至少应颁布一件并不准备实施的《新闻出版法》作“羊头”。

5、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自由的每一种形式都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了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了问题。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感想:喔,看来我们的自由还真的成了问题,我们有过自由吗?特别是新闻自由!

 

6、由于人民不得不把具有自由思想的作品看作违法的,因而他们就习惯于把违法的东西当作自由的东西,把自由的当作非法,而把合法的东西当作不自由的东西,书报检查制度就是这样扼杀着国家精神。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3页。

感想:说得多忠恳,只是我们不仅有书报检查制度,还有网上删帖制度,跨省追捕制度,因此,我们早已没有了国家精神。

 

7、英国报刊的自主和自由就意味着英国人民的自由和自由。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21页。

感想:哦!这是不是说,中国报刊没有自主和自由,就意味着中国人民没有自主和自由呢?不是说中国人民早就当家作主了吗?当家作主的人会没自由?

 

8、报刊只是而且只应该是“人民(确实按人民的方式思想的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公开的’表达者……它们并不强迫人民去接受任何学说,它们自己便是人民及其党派的真正学说。”

    ——马克思《〈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2页。

感想:我们见过这样的报纸吗?我们能办一张这样的报纸吗?目前,显然不能。那么,马克思主义离我们就太遥远了,我们现奉行的是什么主义?

 

9、我们则坚决主张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首先必须在法律上有一种井然有序的关系。

——恩格斯《恩斯特.莫里茨.阿恩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74页。

感想:我们的法律早就成了既得利益集团随意使唤的巴尔狗了,哪里还谈得上井然有序的关系?

 

10、英国的宪法差不多一百五十年来就一直是国家法律,国内任何一种变革都要通过法律手段,通过合乎宪法的形式进行;可见英国人对他们的法律是非常尊重的。

——恩格斯《大陆上社会改革的进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1-482页。

感想:问题是我们不但没有一部合乎规范的宪法,仅有的一部所谓的宪法几乎从来也没落实过。

 

11、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0-181页。

感想:在我们国家,所有权势者都是法官的上级,唯有法律不是。

 

12、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感想:我们的法官属于党,要听党的话。实质上就是听党政具体领导的话。说白了我们的法官属于权贵。不知马克思是否承认这些自称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孝子贤孙们。

 

13、如果一个实行高压的国家想成为忠诚的国家,那它就会自己取消自己;那样一来,每一级都要求实行同样的压制和同样的反压制……由于官僚国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它力图要把不法行为的范围至少抬高到人们看不见的高度,这样就以为不法行为已经消失了。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页。

感想:哦,这不是在说我们如掩耳盗铃般的“维稳”吧?

 

 

以上仅仅是我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部分新得,也许我理解的并不全面、不准确,但我这个非马克思主义者是真的学习了马克思的书。我相信肯定会有许多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人并没真正读过马克思书,否则,他们为什么总是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呢?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