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60年代初云南昌宁人吃人事件

60年代初云南昌宁人吃人事件

转自:马黑的博客

 

去年8月回国在昆期间某天晚上,母亲要我去云南日报宿舍小区的陈阿姨家,看看她介绍的美国骨胶原是什么牌子。我找到陈阿姨家,她的先生和叔叔也在家。问明牌子后,就随意聊起天来。陈阿姨近80岁,和叔叔和母亲年龄相仿85岁左右,两口子从50年代初就在云南日报工作,都是在云南日报工作一辈子的退休老记者。聊天中,和叔叔讲了60年代初云南保山地区昌宁县吃人事件的情况。

 

那时的某天,和叔叔接到一个任务,到保山地区昌宁县调查一起祖母杀孙女的事件。事情的起因是,时任云南高等法院院长苟新才审批一件杀人案,对这起祖母因杀孙女而被判死刑的案件有疑问,批不下去。他认为祖母怎么可能把自己的孙女杀了,不合常理不合人情,要求进一步了解案情,就请云南日报派人下去调查。和叔叔作为云南日报的记者,被派到昌宁了解情况。和叔叔到昌宁县那个村子后,发现当地壮劳力都被派去炼钢铁修水库,村里粮食除了上缴,大都被挪去保证炼钢铁修水库,村民粮食奇缺,很多人都得了肿干病。那个被判死刑的老祖母带着一个孙子一个孙女在家,因为粮食不够吃,饥饿难忍,老太太为了保住孙子的性命,就杀了孙女,和孙子一起把孙女吃掉了。和叔叔亲眼看到吃剩下的孙女的白骨。和叔叔回来后,马上写了篇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了农村缺粮和这个祖母杀孙女的惨状。当时的云南省委书记阎红彦看了报告后,开始抵制上面的一些做法,云南的缺粮情况有所缓和,饿死人的情况有所减少。和叔叔说,就这件事而言,云南的阎红彦比四川的李井泉好。

 

我在网上查了查,没有找到关于这件事的记载,估计没有人写过这件事。像这样没有记录的口述历史事件应该还有很多。我还查对了苟新才担任云南高等法院院长的时间,发现这个人1957年后就不担任云南高等法院院长了,就这点来说,和叔叔记忆有误,估计他把前后院院长混到一起了。但和叔叔回忆的故事中的基本事实我确信无疑
 

overthrowccp 发表评论于
多谢介绍,像这种无人知晓无所记载的苦难凄惨事件大陆太多了,所谓磬南山之竹,难尽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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