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地的野鹿

饱经战患动乱,提笔写下生活感受。。。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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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地的野鹿   刘振墉

November 12, 2013 06:00 AM 

我住的地方野鹿很多,夜里常来偷吃后院的蔬菜。在冬天,窗外雪地里能看到一条条鹿的脚印;公路上也常遇到被辗烂的尸体。看来牠们还不会看红绿灯,过马路时被汽车撞上了。有一次我出门散步,遇上一大群野鹿,竟有十三、四头,算得上是牠们的大家族。不过这里鹿的体形较小,比羊大不了多少。

我从来没吃过鹿肉,很想尝尝味道。可是,无论是超市还是农贸市场,从来没有看到过卖鹿肉,很是遗憾也甚困惑。

前天随女婿去农场买水果,热情的主人带我们参观了他的果园,总面积有七百多亩地,四周用铁丝网围着,据说是为了防鹿。

果园的中间还有个高高的木头亭子,果园主人与女婿指着亭子交谈了好久,可惜我听不懂。

直到回家的路上,女婿才讲给我听。原来木头亭子是个瞭望亭,站在亭子上能将果园一览无遗,发现有鹿侵入到园内时,就随即用猎枪射杀。因为铁丝网有三公里多长,聪明的鹿总能找到漏洞,钻进来搞破坏。

果园主人解释,鹿是野生动物,由政府管理的社会公共财产。美国每年由鹿引起的交通事故数以万计,造成几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所以野鹿的密度要适当控制,每平方英里不能超过十五到二十头,各州都有自己的捕杀期和捕杀数量。但这是官方行为,个人如果随意猎杀,就是犯法了。可是野鹿如果侵入了自己的领地,破坏私有财产,主人就有权猎杀牠。被打死的鹿,可以自己吃,也可以赠送给朋友,但不能做有利润的交易。一旦卖了钱,相当于侵占政府资产,被发现了,就等着受罚!这些闻所未闻的故事,我听了很感动,美国如此严密的法律、法规,既保护了野生动物,使其得以生存、繁衍,又维护了个人财产和农业生产。

果园主人还问我的女婿:「你对鹿肉有兴趣吗?你会处理死鹿吗?」我急切的问女婿:「你是怎么回答的?」他说,「我老老实实说『不会,血淋淋的也不敢!』」」

唉呀呀!他没听说过「天上的龙肉,地上的鹿肉」的俗谚吗?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却没有伸手去接,可惜!可惜!

世界日报<家园>  2013-11-12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lit/24021012/article-%E5%9C%A8%E5%9C%B0%E7%9A%84%E9%87%8E%E9%B9%BF?instance=wjbk3

 

二胡一刀 发表评论于
鹿肉比较健康,但是要会烧,否则你未必喜欢。
无名小绿草 发表评论于
鹿肉好吃,不过要上网查查怎么做。
加州土豆 发表评论于
应该是“天上龙肉,地下驴肉”。不过鹿肉听说大补。
横塘雨眠 发表评论于
最好别去吃野生动物,即使是合法杀死的.谁知道它们身上带着什么古怪的病毒细菌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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