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宪政”是效法“天道”的社会组织原则

闲言碎语可以讲,说了上回木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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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已经提到“中华宪政”把人类社会看成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尽管人类内部是你争我夺、你死我活,经常打得不可开交,但客观上却是形成了一个你也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你,只能在一个“槽”里吃食的“生命共同体”。“生命共同体”的本质就是个“生命体”,当然你也可以说“生命体”的本质就是个“经济体”,“生命体”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利益如何分配”的经济关系。可俺宁愿反过来说,要不然怎样体现俺的“创新”思维呢?另外俺是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人一直在他自己所创造的“理论”里转悠,却忘了“人”是源于“自然”的,人的命运不是由人所创造的“理论”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人能否能按照“天道”去生活,去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俺并不是要通过“中华宪政”去发明什么新的“人造”理论,而是想藉此表达俺对“天道”的理解和对“天道”的向往。“天道”并不只是个简单的“强者为王”,也有“柔弱胜刚强”。“天道”的最神奇创造是“生命”,当我们思考和探索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时,我们最应该观察和学习的对象不应是人类自身的历史,而应是“天道”所创造的“生命”。我们应当愿意承认,有一种智慧超越“人”的智慧,那就是把“人”和其他生命创造出来的“天”的智慧。虽然“天”并不直接和人说话,但“天道”是可以被人认识的。所谓的“自然”科学,就是人对“天道”的部分认识。人类藉此建立了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现在看来,在“社会”科学领域,人类也应该努力认识和遵循“天道”,以摆脱人类目前的这种极 不“协调”的状态:一方面是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的高度的发达,一方面是思想和利益的高度的“分裂”。很多国家极力追求或已经掌握针对同类的“大杀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人类始终处于“自杀”的危险之中,反映出人类仍处于思想上的极端“弱智”状态。相反,被人类所视为“弱智”的其他生命,倒是很少有这样的“自杀”行为,可以在地球上以远超人类文明史的时间尺度生存繁衍。从这个角度,俺真看不出人比动物高明在何处。因此俺要高举“中华之道”和“中华宪政”的大旗(俺相信中华文明有对“天道”的更深的理解),呼吁人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善待同类和自然,效法“天道”,把人类社会和地球环境按“生命共同体”的蓝图和要求去建设和维护。

一言以蔽之,“中华宪政”是效法“天道”的社会组织原则,以“天道”所创造的“生命体”为蓝本,旨在将人类社会建成健康和谐的“生命共同体”,并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关系,以实现人类在地球上的“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中华宪政”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针对某种现实难题的临时性制度解决方案,而是针对人类社会整体和长远发展需要提出的“终极关怀”式的制度构想。尽管立意高远宏大,却必须要有脚踏实地的施行路线图,否则就是纯粹的“空想”和“空谈”。请待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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