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舟子《批评中医》之批评(九)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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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即使某种草药中含有的某种成分具有治疗效果,其中的剂量可能不足以

达到药理剂量(这又是一句不讲逻辑的昏话,既然“某种草药中含有的某种成分具有治疗效果”,怎么可能“其中的剂量可能不足以达到药理剂量”?第一,既有治疗效果,就必然已经达到治疗剂量,所谓“药理剂量”不过是药理学上认定的某种药物达到治疗效果和人体本身能耐受的治疗剂量而已。剂量不足,就不可能具有治疗效果,一有治疗效果,就必然已经达到药理剂量,这是药理剂量这个概念本身题中应有之义。这里语义和逻辑混乱,不讲自明。第二,可能某种草药中含有某种具有药用价值的成分,但因其含量太少,以至于人们在实践中不可能实际使用这种草药以实现其有药用价值的成分的药用价值。但是这种情况只是针对某种草药而言,又怎么可以用这“某种草药”来概括所有的草药的情况呢?好比说,青蒿里含有青蒿素,只要我们用了足够量的青蒿,就必然使其中所含的青蒿素达到“药理剂量”,这就是为什么传统中医在实践中使用青蒿治疗疟疾的缘故。);

 
  因为古代土著根本没有科学手段和科学理论,没有办法对成分进行分析,只

能凭经验用药,而植物或者矿物中的成分是不同的变化的,中医更没有定量的药

剂学和药理学体系,所以对有效成分根本没有概念(人类的认识过程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分析和综合的过程,只要有认识在进行着,人们就在进行分析和综合。古人没有现代科学手段,并不等于古人就不能进行分析,不能对事物的构成成分进行分析,只是看这个成分分析到什么水平。古人固然是不能进行分子水平的成分分析,但是可以进行组织和器官等肉眼就能区分的成分分析,而且可以在此基础上猜测其较肉眼水平更进一层次的成分,虽然不很精确,但应当说古人还是有有效成分概念的。中医关于中药药材的“道地药材”的概念,就是反映药物是有构成成分的,而且,虽然是同一种植物或矿物,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有效成分含量,好比说,田七,最初人们认为广西的田七有效成分含量较多,因而以广西的田七为道地药材,后来,云南的田七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人们知道,云南田七较广西田七有更多的有效成分,于是以云南的田七为道地药材,人们的这种认识并不是一定要在经过化学成分测定后才能得到。科学手段固然能给人类的认识带来许多便利,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没有科学手段,人们就必然裹足不前,无所事事,无所成就,无所作为,如果果真这样的话,科学甚至都不可能产生。同样,中医对药物的用量是有讲究的,某种饮片在一个处方中用多少,虽然没有必定的算法规定,然而在中医师的心中是要权衡的,这种权衡并非任意,而是依据最早的方书,主要是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中的处方的用量所例示的原则来权衡的,这是前人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基本用量,虽然没有数学上的精确度,但长期以来的临床实践说明,这种权衡已经能够满足临床的需要。固然可以对此进一步研究,但因此而全盘否定这种做法,显然是过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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