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现“打狗专用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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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出动“打狗专用车” 发现遛狗及时逮捕

 

207时,长春公园管理科监察分队突击行动,利用晨练时间对公园内不文明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据介绍,《长春市公园条例》2013111开始施行后,本无执法权的公园管理方开始有法可依

  公园成立监察小分队

  2013年6月28,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制定了《长春市公园管理条例》。2013年11月1,《长春市公园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不仅很多市民为之高兴,各公园管理方也感到很多工作有法可依

  “以前的时候,进公园遛狗的、骑自行车的,我们一劝,有的人就开始骂上了!长春公园相关人员说,《条例》出台后,如果工作中遇到同样的问题,可以直接执法,或者移交公安机关。

  近几天,长春公园在管理科内还专门成立了监察分队,主要负责园区的不文明现场治理工作。同时积极与驻地派出所共建,在园区设置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普阳街派出所警务室

  遛狗女士经劝说主动出园

  207时,经长春公园研究决定,展开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当日7时未到,记者走进长春公园时看到,在园内路上停着一辆打狗专用车打狗专用车前站着穿行政执法服装的执法人员,专用车辆与执法人员组成了监察分队。

  由于凌晨降雪,园中游人较少,遛狗市民更是几乎没有。正在大家要结束当天早晨的巡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公园东侧西安花园一处墙豁处有人牵狗进入。

  随后,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因为遛狗人员积极配合,并虚心接受批评,执法人员采取了说服教育,并给遛狗人员递上一份《长春市公园条例》42种不文明及处理办法

  遛狗的宇女士说,她并不经常到公园里遛狗。如果狗有大小便的时候,她会把狗牵到垃圾箱旁边。

  说了几句话后,宇女士就快速离开了公园。

  据介绍,公园不文明行为共有42种,如若违反,由长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劝阻、责令改正;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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