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新加坡的DSAR-6深潜救援艇还是中国的LR-7型深潜救援艇,均具备在全球任何大洋作业的能力,而且它们可以通过动力装置保持多个方向的定位,在海深、海水混浊、海底地形复杂的情况下也能够迅速靠近目标,可对可疑目标进行近距离的观察,而这是其他潜艇或者装备所不具备的能力。
同时,由于这些小型搜救潜艇在设计之初,就考虑了快速救援能力,因此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搭载大型运输机赶往事发地点,具有很强的快速机动作业能力。目前,在亚洲各国中,只有中国、新加坡、印度、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拥有这类救援潜艇。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国际性法规的规定,不论是哪个国家在海上遇到突发事件,周边就近各国都有进行快速无偿救援的义务。为搜寻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和救助海上突发事件遇险人员,救助力量需进入或越过其他国家领海或领空,须由各国的相关机构进行联络。
在中国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有关国家或地区海上搜救机构联系,说明详细计划和必要性之后,就可以派出救援力量执行国际救援任务。而这次马航失联事件已经引起事发海域很多国家的关注,已有11个国家派出舰船或飞机前往执行救援任务。
由于机上有很多中国乘客,所以中国有关方面也毫不含糊,目前已派出4艘军舰5艘船火速前往,未来不排除在多方立体搜救无效的情况下,中国有关方面将再次增加舰船或飞机前往的可能,特别是上面提到的926型专用潜艇救援舰和LR-7型深潜救援艇在后续成行的可能会更大。
一旦中国及时派出水下救援力量前往事发海域,那么,将有机会与新加坡的同类船舶进行合作。不过,这类合作大多是在救援协调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自划分搜索救援区域,以便分别在各自的区域作业以提高搜救效率。从事发海域的海况来看,天气很适合水下作业,而且水深也不超过百米,因此对于新加坡和中国的救援潜艇来说,基本没有什么技术难度。
可以说,如果马航失联客机真的是坠毁在了越南与马来西亚海上交界处的话,即便其没有漂浮物从而无法准确确认坠海地点,那么,凭借新加坡和中国的救援潜艇先进超强的水下搜救能力,可以确保能够在短时间内发现飞机残骸并能够打捞出一些残骸样品以供专家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