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的一个悖论

在医学上,根据一个人的生理的状态人们可以比较容易地判断他是健康还有疾病。比如一个人是否有高烧,一个人血压是否正常,一个人血糖或其它血液化验指标是否正常,或一个人是否咳嗽或心跳过速等等。这些比较明确的硬性指标使得人们比较容易地对一个人的健康状态作出判断。而所有这一切的病理诊断都可以归结为一个特点:这个人的生理指标是否处在正常的范围。这里的所谓正常当然是具有统计意义的正常,因为毕竟作为同一物种的人类的每个人的健康的生理指标都在基本相同的范围之内。我们可以说这是对于人类身体是否健康的一个哲学性的判断。
但是,对于一个人心理的判断就不象对人的生理的判断那样简单了。尽管人们可以从临床的经验中得到很多关于心理疾病的症状,我们并不具备象生理现象那样明确的普适的硬性指标。但是为了要使得临床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能够适用于社会上的一般大众(即潜在的病人),心理学也需要象一般的医学那样对心理的健康与否有个原则性的或哲学性的判断。最早提供这个判断的是大家所熟悉的进化论大师达尔文的表弟高尔顿。他的提议是用一个人的心理是否正常来判断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也就是用正常的概念代替健康的概念,用不正常的概念代替不健康的概念。而这里的正常不正常是统计意义上分布的多数和少数。
这一提议听起来很简单,不过是模仿一般医学上的健康即正常的概念而已。其实并非如此。首先,在近两百年前虽然人们已经基于几千年的经验掌握了有关生理健康的很多指标(如前面提到的发烧等),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将那些判断提升到哲学的高度用统计上的正常不正常来表示的。另外,把统计的概念运用于与人的心智活动本身就是高尔顿的一大创举。比如,今天我们所熟悉的民意调查就是他发明的,而用来对统计的结果进行数学计算的参数模拟法的最早的雏形也是他发明的(今天人们运用的各种相关的数学计算都是他所发明的方法的变形或进化而已)。也就是,这样一个概念的提出本身不是随便谁都能做到的,而是需要有一整套的哲学底蕴做支持的。
高尔顿为人类心理的健康与不健康所提出的哲学性的标准也是今天的心理学仍然依循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本身却存在着一个悖论。
我们知道,人类文明是一个悖论文明。在我们的文化中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的悖论。比如大家所熟悉的沙丘悖论,忒休斯悖论,理发师悖论,Javons悖论,中国的矛盾悖论等等。这些悖论乍看起来其内在的自我相悖的方式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它们却都从不同的方面揭示着人类文明所依循的逻辑(不论是理发师悖论所涉及的语义逻辑还是Javons悖论所涉及的社会逻辑)上所存在的自我相悖之处。
那么高尔顿所提出的心理健康标准的悖论是什么呢?这个悖论比较特别,因为这个悖论不但涉及到这个标准本身,还涉及到提出标准的这个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想看出这里的悖论,不但要对这个标准有所了解,而且要知道这个标准是高尔顿这个人提出的,更要对高尔顿这个人有所了解。
那么这个悖论是什么呢?这个悖论是高尔顿本人就不是一个符合任何统计意义上的标准的正常人。他6岁时能讲5种语言,7岁时的消遣活动是读莎士比亚,即便在提出上述标准的时候他也显然不是正常人,因为正常的一般人没有水平来提出这个标准。
那么按照高尔顿所给出的用正常代替健康,不正常代替不健康的标准的话,高尔顿从小就心理不健康,而且在提出那个标准的时候心理也不健康。这就表明今天人类的心理学所依循的判断人们心理是否健康的标准是由一个从小心理就不健康的人在心理不健康的状态下提出来的。这就是这里的悖论。。。。。。或许我们可以在这个悖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来问:认为用这个标准判断出来的健康就是健康不健康就是不健康的人本身的心理能健康吗?当然,这样一个问题本身可能对人们过于苛求,可却也更加显示出这里的悖论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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