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與美術及學術
書法一詞起源無考,究其字面意義就是寫字的方法;美術一詞可考,從五四新文化運動魯迅一等啟用,其字面意義就是美的技術、技法。二者都是方法論,終淪於術。無論書還是畫,若僅存方法技術層面,如何能夠承載其內在的精神意義與文化意義呢?!須知藝術僅有美是不夠的。由此可見五四學人現實功利之用心,扭曲漢語內在的文化和精神而不自知。這一點還不如日本保留的漢文化完整,言書道與畫道。書與畫亦動亦名,無須修飾已然很好,如果修飾,我意正本清源,畫藝與書藝最為貼切,方能涵蓋書畫方法、精神與文化之內涵。藝園、藝林、藝術可包括所有藝種。藝者,《辭源》解釋:方法、才能、技能、種植、六經、禮樂射禦書數、規則、極限等。詞義豐富,方可包羅書畫等藝術之內涵。書法與美術之於畫,恰如給大象套一京巴狗的項圈;又如垃圾桶插花,實在狹隘與俗氣。學術不如學說、學理。無論美術、學術,原因還在近代中國學人的心術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