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 to Own的说法不够严谨,因为往往两种状况下人们都笼统地叫Rent to Own

打印 被阅读次数
1. 是指Lease option。顾名思义,就是一种Option.没有执行选择权前都不过是一种“权”。有点像股票选择权
2.是指Land contract的形式,就是每个月在付部分租金的情况下再加上本金。

租客在1还是租客身份,2是业主身份,是否转移title看州。

在不付钱的情况下,1是普通eviction;2是要走Forecloure程序,简单或者复杂看州、看合同、看双方的法庭辩论

关于地方之间拍卖烦简与差别请参考我的博文

《全美50个州的房地产拍卖方法(Foreclosure Method)简述》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3626/200906/28266.html

上面是个人看法,我不是律师。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