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一位老太太死了,死得有点冤。她的病,本来不治也不会死。但她自己也有误区。她回国治病,在自己劳保医院住了一年,越治越坏,最后反而死了。但诉讼也不容易。我们奇怪,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转院。我们也电话问过她。她说,这是她的劳保医院。也就是,转到别的医院,要自己付钱。
这里的误区在于“劳保医院”概念。劳保医院是可以报销,但住院的目的是为了治病。当这个医院不能治你的病,而且越治越坏时,就不能再耽下去了。转别的医院不给报销,就自己花钱。这不是犯傻,这是聪明。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守规则,在劳保医院看病。但在非常情况下,要打破常规,不管劳保不劳保,不管报销不报销。救命要紧!
这个原则对美国也适用。我们有一个朋友,有病要在一个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就诊。这个保险公司保费比较便宜,但它规定报销的医生范围很小,所以医生预约时间很长。等见到医生,已经晚了。最后死了。如果早一点见医生,也许有救。所以,当指定诊所的预约时间太长时,她应该找其它医生,不管保险公司是否报销。如果就诊以后发现大问题,再与保险公司交涉。他们应该允许特殊处理吧?如果就诊以后没有发现大问题,自己花费也有限。不要把是否报销看得至高无上,有时要突破这个思维误区!据我估计,有相当多的人,受到这个思维定式的束缚。他们认为,我已经付了保险费,治病应该由保险公司支付,这是天经地义的。为什么还要自己付钱?当你遇到的疾病不是那样严重,如有生命危险,或可能终身残疾,坚持这个原则没有大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弃这个原则,这个坚持。因为生命,健康,更加重要,更加“天经地义”。没有了生命,钱也就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