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字时应如何避讳?

一個人的命,從出生那天起,從東向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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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恺钜 2014913


起名这件事,似乎是个很容易的工作,但是,要起个好名字,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既要照顾到含义隽永,字形丰满,还要求读音响亮,余音绕梁,进一步扩展,读音不可有不雅的谐音,字义不可有不雅的隐喻等等,千锤百炼起了一个名字,却发现和某个长辈重名了,好几天的工夫顿时化为乌有。所以,恺钜在为人起名时一定会先问清有哪些字属于需要“避讳”的禁忌字。

避讳有什么讲究吗?

避讳,严格说起来,属于礼法,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废于民国。

避讳,分国讳圣讳家讳宪讳等等。
 
普通起名主要涉及国讳圣讳家讳,宪讳是避上司之讳,现代社会已经没有这一要求了
 
何谓国讳?
 
国讳又称君讳,是指举国都需要遵守的避讳,通俗的说法,就是每一个人都要避忌的名字。比如,宝宝姓奚, 起名近平,这就犯君讳了。这不仅是礼法上的问题,对其个人的命运也是很不好的。谁若不信,姓毛的可以起名也叫“毛泽东”试试看,恺钜可以预言这一个“毛泽东”不仅不能改天换地,还到处受人排挤打压,终将成为一个废物。
 
何谓圣讳?
 
这是要在起名时避忌古代圣贤的名字,比如姓王,起名叫王超舜,就属于这一类的。我再举个真实的例子,有个小孩名叫“乐和华(谐音)”,居然和基督教的上帝同名,这也属于犯了圣讳,这个小孩后来因出现精神问题而改了名字。

何谓家讳?
 
家讳又名私讳,是指家族内部的避讳要求。这部分才是我们重点要讨论的内容。
 
就一个家族来说,起名时避讳有哪些内容呢?
 
辈分字
就是名字中代表其家族辈分的那个字,一般为姓名中第二个字。这个字需要严格遵守家族的规矩,不可乱用,即使现在不讲究这一套了,但是,可以不用,不可乱用。比如,宝宝属于“修身齐家正”齐字辈,起名时可以不用这个“齐”字,但也绝不可以用“修身家正”中的任何一个字,一旦用上,就乱了辈份,一是礼法不允许,二是在生活中会造成很多的困惑和不便。不过这部分内容,大家都能理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争议的地方。
 
长辈的名字
这是起名用字最有争议的部分了。在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以前,有七八个子女的家庭是很常见的,对于这样的家庭,如果一个新生儿出生,起名的时候,就会发现有很多字都由于众多长辈的原因而被排除了。本来避讳只避自己本家族的讳,现在新社会了,男女平等,所以,避讳的时候要避男女双方两个家族的讳,等于把避讳的范围整整扩大了一倍。恺钜就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由于长辈众多,光这一个原因就列出了四十多个禁忌字,还要求包括这四十多个字的同音字,还要求不可用生僻字。
 
一个汉字,同音字大约从几十个到三四百个,假如以每个字的同音字有一百个字来计算,四十个字包括其同音字,一下子就灭掉了至少四千个字,要知道汉字常用字只有三千五百个,所以,这是个很过分的要求。
 
那么如何掌握好避讳的分寸呢?
 
这里有二个自古以来的基本定律,第一个,叫做“二名律”,即:双名只可以重复其中的一个字。当然,这个可重复的字肯定不可以是辈分字。
 
根据这条二名律,长辈名字中用过的字,除辈分字必须严格按照辈分排辈以外,其余的字,仍然可以重复使用。比如,“王大虎”的儿子可以叫“王小虎”,“李鹏”的儿子可以叫“李小鹏”。但是,这种使用必须遵守“顺势而下”的原则,绝不可“逆流而上”,也就是说,“王大虎”的儿子可以叫“王小虎”,但是,“王小虎”的儿子不可以起名叫“王大虎”,否则,儿子比爹大,岂不是逆天?所以,“王小虎”的儿子,只能比“小虎”还要“小”,叫“王微虎”,就合规矩了。
 
第二个,叫做“嫌名律”,即:避讳不避同音字。
 
假如父亲叫“李永青”,儿子叫“李玉清”,“青”和“清”属于同音字,就不算犯忌。其余的亲属长辈,以此类推。
 
但是,如果儿子起名叫“李咏清”,虽然说不避同音字,但父子之名两个字都属于同音字,读起来俩名字完全同音,这就犯了第一个定律“二名律”,故也是不可以的。
 
以上观点,仅为如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起好名字在避讳方面提出一个基本的准则,具体实践中,如何掌握好这些原则,需要起名的人以扎实的文字功底结合具体的名字的构成灵活掌握。
 
避讳的本意,是为凸显孝道礼教,古语说,百善孝为先,虽说封建礼教有其糟粕的成分,但尊师重道孝敬父母却是中华文明流传几千年的根基所在,在现代文明昌盛的今天,我们在学习科技文明批判封建礼教的同时,也必须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中的精萃,让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在新时代再放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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