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松杀人案的判决看“法在中国是什么”

以前提到中国古代的徇私枉法,总容易想到好人被冤枉的故事。其实也有好人被宽恕和保护的,比如武松。

《水浒传》中武松为了报仇雪恨,痛下杀手,宰了毒杀武大的潘金莲和西门庆,用人头献祭哥哥,这件事如果放到今天,因为潘金莲们杀武大在先,武松一怒之下激情杀人,如果有个好的律师,又没碰上严打,或许可以弄个缓刑,但立即执行的可能性还是更大。

但是在古代,因为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兼任法官,对案情的处理可以很灵活和随意。比如武松在阳谷县投案自首以后,县官认为武松有个有情有义的汉子,很想宽恕他,但古代中国也可以算是“法治社会”,这类事也是“有法可依”的。县官不能改变法律,但可以改变说辞。他下令把武松的案情改为武松想祭奠亡兄武大,潘金莲不允,两人发生争执,潘金莲把灵床推倒,武松为救“亡兄神主” 与嫂斗殴,一时杀死。西门庆因为和潘通奸,前来相护,在和武松斗殴过程中被杀死(第26回)。

这段编得活灵活现的说辞首先是大事化小,省略了武大死亡的真实原因,这样一来也避免追究报复行凶的本意,其次是把武松杀人的动机和过程简化为婆婆妈妈的叔嫂争执,最后把武松的罪行由蓄意谋杀变成了打架斗殴中的过失杀人。

这段描述当庭读给武松听了,好汉武松大概一听就知道有人在暗中保护他,所以没有任何质疑。

到了比县高一级的东平府,府尹早知道此事,也很想帮义士武松的忙。他一方面在县官的卷宗基础上稍作修改上呈省院,一方面又通过在京城刑部的关系由上至下干预“省高院”办案。

这份新文书有几个要点:1,增加了王婆拉皮条,教唆潘金莲毒死亲夫,又不准武松祭奠的罪行,使案情更加合乎逻辑,也使王婆罪无可赦。加上不容祭祀,又符合了原有的县官说辞,使得武松的行凶有了更多的理由;2,强调通奸和武松的复仇,以及自首情节。

这里的案情陈述更为成熟老到,因为如果不提王婆,就无法解决王婆已经被武松带进衙门这个问题,而判决结果则是完全有利于武松的:王婆被凌迟处死,武松打四十棍后刺配。但事实是: 王婆虽然拉了皮条,也出了用砒霜毒死武大的主意(24回),但的确不存在赶逐武松,干预祭奠的情节,所以说判决书内容是半真半假的。

从现代人的眼光看,对王婆的判决显然是过重的,因为王婆的罪再大也大不过武松的连夺两命。然而这样的判决却符合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特征,即法律是维系道德秩序,人伦纲纪的工具,因此,在判决书中王婆唆使男女通奸,破坏人伦的情节被看得比武松的杀人还要恶劣,严惩她完全符合道德逻辑,以及一般大众,包括读者的心理期待。另外,审理案件的行政长官对于”事实“究竟是什么的兴趣远远不及如何表述的兴趣大,他们可以任意书写案情,以使”事实“服从他们预定的结果。虽然在这个个案里,官员们看似富于正义感和同情心,而且结果是有利于英雄武松的,但这种肆无忌惮的随意性本身却是既可以保护好人,也可以陷害好人的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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