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这一政治学的概念在这次香港“站中” 运动中被作为一杆大旗高高地竖起,成了政治正确的口号, 成了香港占中人士鼓动年轻学子冲锋陷阵的旗帜和精神信仰。“公民抗命”( Citizen Disobedience)这个外来的政治概念直译应该是“ 公民不服从”,没有“抗命”那么悲壮,那么赴汤滔火般地壮烈和激情。
原意的“Citizen Disobedience” 是温和的,消极的,是抱着改良社会的目的而不是要暴动或是革命。而变成运动口号的“ 公民抗命”就颇有战斗的意味,成了前进的号角和战鼓。 这是要革命吗?还是要暴动?
“公民不服从”(Citizen Obedience)的理论来自十九世纪美国超验主义学者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出于对奴隶制度和美墨战争的厌恶, 出于美国传统上对于政府权力的不信任,梭罗认为公民有不让政府操纵自己的良知从而成为不正当的代理人的 义务。与香港“占中”的学生们认为“民主” 是解决目前香港社会的万应灵丹相反, 梭罗认为民主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办法(Cure)。梭罗认为,大多数的民主往往不具有智慧和公正,一些基于良心判断的个人则常常有不逊于大多数人的智慧和公正。
印度圣雄甘地在追求印度独立的过程中, 受到这一理论的启发而发展出来的“不合作运动” (Satyagraha)也称“心灵的力量” ,特别强调非暴力和对“真相”或“事实”和“爱”的坚持, 即使受到折磨和惩罚也逆来顺受。甘地所追求的目的是印度的独立, 在过去历史里,这是要靠革命和暴力才能实现的目标。 甘地“不合作运动”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用温和的“心灵力量”和苦行僧式的, 几乎是自残式的非暴力运动实现了这一雄伟的目标。
甘地曾对“不合作运动”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有这样的表述。 用什么样的手段就会达致什么样的目的,如果手段不公正,不和平, 目的也就不会公正和正义。就像别人手上的手表,如果你想从别人手上抢就必然会有打斗。如果你想买就要付出价码。如果你想要人家把手表送给你做礼物, 你就要乞求人家。使用的方式不同,得到的结果就不一样, 要么是窃取之物,要么是既有之财或是嗟来之食。
所以甘地坚持,“公民不服从”必须是公正的和道德的非暴力抗争, 才能达到相应的公正和道德的目的。
"公民不服从”是政治学的理论概念,而不是法律的责任和权利。 合法的游行示威是法律的权利,但必须是受规范的, 是不危害社会固有的次序和造成他人的不便和困难。
“公民不服从”通常是基于主观价值或“良心” 对现有法律做出判断,比如对待当年奴隶制和种族隔离的价值判断, 从而故意以身试法,唤起民众,制造舆论,达到反抗的目的。 至于怎样控制反抗的程度不至于沦为暴民(mob), 怎样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为群体利益不服从, 而区分于普通违法者,在学术上也是很有争议的。
原意的“Citizen Disobedience” 是温和的,消极的,是抱着改良社会的目的而不是要暴动或是革命。而变成运动口号的“
“公民不服从”(Citizen Obedience)的理论来自十九世纪美国超验主义学者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出于对奴隶制度和美墨战争的厌恶,
印度圣雄甘地在追求印度独立的过程中,
甘地曾对“不合作运动”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有这样的表述。
所以甘地坚持,“公民不服从”必须是公正的和道德的非暴力抗争,
"公民不服从”是政治学的理论概念,而不是法律的责任和权利。
“公民不服从”通常是基于主观价值或“良心”
香港“占中”人士把“公民不服从”曲解为“公民抗命”,再把“公民抗命”当成是一种神圣的法律权利,进而占据香港经济的中心地带,冲击政府机构,不单是对香港民众的误导,也是对社会次序的挑战。用自己的价值判断替代社会大众和他人的思考和判断,这本身就不是民主的,也是不道德的。
如果“占中”人士把所谓一人一票的普选当成是民主的最高成就,定义为所谓“真普选”,那美国的总统选举也不是真民主,也不是“真普选”!美国对总统的资格也是有限制的,虽然法律上没有笼统的“爱国”的要求,但那位总统候选人要是被公众或是舆论认为是不爱国的,则铁定不可能成为候选人的,更勿论当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