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研究人员与医生与药厂有经济利益关系,他们的行为一定会受到影响。 这是个大问题。那么研究与医疗单位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得呢?
我的感觉是你可以与药物公司(或其他公司)有利益关系,但你要说出来,让大家知道,以便使大家正确判断你的行为是否受到了利益的影响。
下面是我的观察, 不全面, 大家多指正。
1. 杜绝药物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我们每星期都有一次系/科级的学术报告,可以是由本单位的人来,也可以是由请来的专家来作报告。几年以前经常有医药公司提供午餐。现在已经不允许了。在经济好的时候,由本科/系出钱。科/系经济情况不好的时候,就没有午餐了。
2. 每年报告利益冲突。不仅是学校,本州的公职人员必须要每年上报。不仅是自己,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项目包括自己/亲属的公司,所持股票,专利,担任顾问收入,公司资助的研究经费等等。申请经费(NIH,AHA等等)前,必须有利益冲突报告在案。
3. 作报告时,要先声明有无利益冲突。如果有,须列出所任药厂顾问,得到的资助,自己的公司,专利等等。这便于听众判断报告者的结论是否受到了利益的影响。
4. 发表论文时,我所常见的杂志都要求报告得到的资助来源,有没有利益冲突。有药厂资助的研究同样可以发表,但须注明是由某公司资助的,以便读者自己判断文章的结论是否受到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