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修行之义
修行者,修正想念行为而已,其极致在于“即相离相,对境无心”,亦即随缘照境,离诸分别。人之业染,全由攀缘心起。倘能于照境之际,只用第一念,不起第二念联想,则分别心自息。看经,贵在印证自心觉受,而不滞于理。能如此,则昭觉空朗,理事不存,自己亦忘,行见二执断、二障除,即凡即圣、即圣即凡,即行即证、即行即果矣。最怕执事、执理、执人、执我,盖凡有所执,必有所失,实修行之大忌也。
(一九八一年七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