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证得无法后,便是“无学”位
只此正受,堪称上上,唯反省不足,故正见少逊。经此番反省,则正见又跨进一大步矣!
学佛欲期稳妥,必须扫除我、法二见;我、法二见除,则秒秒见实相,乃称解脱人也。
来信所谓不解说法,试阅诸经,便知佛所说亦唯以破我、法二执为宗旨耳。证得“唯心”,便知能分别之我,实与电脑无异,原本既无,毕竟归幻,岂有真实?且毕生受苦、受累、不洒脱,皆伊之咎,宁堪信任?法则本无,原本尚且无银河系、太阳系、地球、人类,何有于法?故佛法以“无法”为法,故证得“无法”后,便是“无学”位。
综言之:苟非以“法”为人格、性格之内涵,必难证涅槃,何以故?灵魂以业为素材,而法身以“法”为生命故。务请厚自爱、勤自反,庶几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始是真正了毕大事也。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