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知新:朝鲜,日本,台湾和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为大清帝国和大日本帝国于1895年4月17日(清朝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在日本山口县赤间关市马关港(今日本山口县下关市下关港一带)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又称《中日讲和条约》[来源请求],日本方面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中方代表为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和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日方代表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条约原本现典藏于国立故宫博物院(台北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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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编辑]
1894年朝鲜王朝发生东学党事件,清朝应朝鲜要求下派兵进入朝鲜半岛,并依照《中日天津条约》,知会日本有关行动。事件平息后,日军拒绝撤兵,后来更突袭驻守于朝鲜的清军。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战。由于该年是甲午年,故又称为“甲午战争”,其后清军战败,清廷向日本求和。
签约过程[编辑]
1894年11月26日,即大山岩大将指挥的日本第二军在辽东半岛九连城登陆后不久,李鸿章即派遣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前往神户,试图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会面并召开和谈,但是遭到拒绝。次年1月31日,清朝的两名全权大使,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梧和湖南巡抚邵友濂到达日军广岛大本营,与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会谈,次日日方以“清国全权委任状不完善”为由中断了交涉。
1895年3月19日李鸿章携带全权委任状,乘坐德国商船“公义号”抵达赤间关马关港(今下关港),随后与日方全权代表伊藤博文展开和谈,地点为马关著名的河豚料理店春帆楼。
3月20日双方进行全权委任状检视确认及简短问答。
3月21日开始进行停战谈判。
3月24日李鸿章在乘坐轿子前往春帆楼途中,被刺客小山六之助开枪击中左脸,血染官服,当场昏倒。一时间,现场大乱,行人四处逃窜,杀手趁乱躲入人群溜之大吉,躲入路旁的一个店铺内。随行的医师马上替李鸿章进行急救,幸子弹未击中要害,李鸿章迅速康复。
3月28日伊藤博文担心国际舆论指责,同时唯恐李鸿章就此回国、中日和谈冻结,招致俄、奥、德、英、美、法等列强进行强行调解或干涉,是于此日告知李鸿章日方愿意停战,随即进行谈判并且完成停战谈判。
3月30日签订停战协议。
4月1日开始进行议和谈判,日方在议和谈判第一轮中提出《日清媾和条约》草案,主要要求包含: [1][2] [3] [4]
- 确认朝鲜独立
- 清朝向日本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万万两;
- 向日本永久割让台湾岛、澎湖群岛与台澎附属各岛屿,以及北纬41度线以南的辽东半岛;
- 向日本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顺天、湘潭和梧州七处通商口岸;
- 长江、西江、吴淞江及运河等内河航行权范围;
- 日本驻军地点及所需军费。
4月17日议和谈判期间,双方经历数次会面谈判及书面协调后,日方降低要求,将赔款缩减为库平银二亿两白银;缩减辽东半岛割让范围(由北纬41度线改为鸭绿江口-安平河口-凤城-海城-营口-辽河口一线);减去顺天、湘潭、梧州三处通商口岸.....等等。于1895年(明治28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当地时间上午11时40分,中日两国全权代表在春帆楼二楼签署了《日清媾和条约》,即《马关条约》。
签下《马关条约》后,李鸿章感慨道:“日本将成为终世之患!”李鸿章赴日谈判时,日方对光绪和李鸿章之间的联系了如指掌,对慈禧太后、光绪皇帝敕命李鸿章的赔款二万万两白银的底线也十分清楚,于是在谈判中寸步不让,最终获取了最大利益。 [5]
传说李鸿章曾向慈禧太后或光绪皇帝进言“台湾鸟不语,花不香,男无情,女无义,割让出去并不可惜”,[6]或曰“台湾,鸟不语,花不香,男无情,女无义,瘴疠之地,割之可也”。[7]然而也有相关研究及评论者指出,根据目前所有可见史料档案,未能发现李鸿章发表这段评语的纪录[8][9]。相反,李鸿章在与当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进行《马关条约》的谈判时曾声明“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10]、“拟请所让之地,如果勒令中国照办,两国子子孙孙永成仇敌,传至无穷矣”[11][12]等等。
主要内容[编辑]
注:日文条约中亦有称中国当时的统治管辖为大清帝国。
- 第一条:中国确认朝鲜国为独立自主国家,朝鲜对中国的朝贡、奉献、典礼永远废止。
- 第二条:下列地方之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远让与日本。一、辽东半岛。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群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 第三条:两国各选派官员依据粘附本约之地图,共同踏勘并确定辽东半岛之划界。
- 第四条:中国支付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约3亿日圆)。
- 第五条:割让土地的居民能自由卖掉所有不动产及迁移,条约批准2年后该地的居民将被视为日本国民。
- 第六条: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等口岸,及认可日本最惠国待遇。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 第七条:日本在3个月以内撤回中国领土内之日军。
- 第八条:中国承认日本占领山东省威海卫三年,待中国还清赔款后才交还,如果费用支付不全,日军不撤回,日军军费由中国负担。
- 第九条:中国对日本人俘虏,不可虐待处刑,也不可对协助日军的中国人士处刑。
- 第十条:条约批准日开始,停止交战。
- 第十一条:条约由中日两国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月8日,清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赔款日本国内用途[编辑]
赔偿金总计3.61亿日圆,用途分配如下:
- 军备扩张:62.7%
- 临时军事费:21.9%
- 皇室费用:5.5%
- 台湾经费补充金:3.3%
- 教育基金:2.7%
- 灾害准备金:2.7%
- 其他:1.1%
影响[编辑]
俄法德三国干涉[编辑]
由于《马关条约》中规定将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该约签署后六天受俄国、法国及德国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同年11月8日,中、日双方又签订了《辽南条约》(《中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条约》),日本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须缴付三千万两白银的“赎辽费”作为补偿。其后,俄国以“还辽有功”为名,向清政府租借旅顺和大连两港,将势力伸入南满洲,1900年八国联军议和后不撤兵,成为1904年日俄战争的原因。
日本势力扩充[编辑]
日本在甲午战后使朝鲜王朝脱离与清朝的藩属关系,并扶持朝鲜成立大韩帝国[来源请求],成为日本发展势力的前奏并导致于1910年正式吞并朝鲜,成为日本1930年代起进犯中国东北,及1940年代起进犯亚洲的侵略战争跳板。与此同时,由于台湾及澎湖群岛的割让[13],更增加了中国南方的军事威胁,并于1898年要求清廷将福建省永不割让给他国,成为日本势力范围。台湾则成为日本1941年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进犯中国大陆与南洋的中心,有一大部分的战斗群是来自台湾的机场与港口。
另外,马关条约所规定的赔款,为当时日本国家预算8000万日元的4倍强,相当于3亿6000万日元以上的银两。日本以赔款作为财源完成金本位制度。赔款的支付造成中国更贫乏。借由获取台湾稻米、茶叶、樟脑、蔗糖、林业开发,日本内地获得了资本主义所需的资本运作,使日本在世界经济体系中从边陲晋升到半边陲国家(1868-190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半边陲晋升到核心(1945-1970)。
利用甲午战争赔款,将原先设于京都的第三高等学校升格为京都帝国大学。
推动变法及革命[编辑]
1894-1895年甲午战败及马关条约的签订令全国震撼,后续1895年的《中俄密约》,使有识之士明白单靠1850年起自强运动学习欧美船坚炮利技术并不足以抵抗外敌的入侵,继而提出政治改革的要求。维新人士康有为及梁启超在北京发起十八行省与台湾、奉天的公车举人连署签名,要求清廷拒和、练兵、迁都、变法,史称“公车上书”,后续因应1898年的各国强租军港及划定势力范围于是推动君主立宪的维新运动,结果失败史称戊戌变法,并成为八国联军侵华的原因,另一方面革命分子,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运动亦展开,主张推翻满清,建立共和政体。
对台湾的影响[编辑]
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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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马关条约 |
注音 | ㄇㄚˇ ㄍㄨㄢ ㄊㄧㄠˊ ㄩㄝ |
台罗 | Má-Kuan Tiâu-Iok |
客罗 | Ma24-Guan24 Tiau11 Iog2 |
- 由于干涉还辽的启发,两江总督张之洞有意请英、法等国干涉还台,然而各国在干涉还辽成功之后,已无强烈意愿再为台湾之事而得罪日本,因此引发抗日政府台湾民主国的出现。[16]但终究因实力远不及日本而迅速瓦解。
- 依照该条约,台湾本岛及澎湖之主权被割让给日本,在实际与法理上都脱离中国。之后台澎就由日本统治50年至二战结束始由中华民国政府接收统治。间接形成当今台湾地位归属问题、以及台海两岸长期分裂分治;又加上期间中国历经的大变动(如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成立、军阀混战、北伐、中日战争等)台湾均未影响到,造成今日相当部分本土台湾人对中国大陆认同感薄弱,甚至认为与己无关,成为台湾内部国家认同、统独对立问题的远因。[19][20]
- 日治时期于政治、经济、教育、医疗、文化等层面皆逐步现代化,与中国在此后有着不同的发展历程,因此在战后台湾的社会形态与文化已与中国产生一定程度的差异。加之日本施行如皇民化运动的同化政策影响与二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治台施政,以及台湾人与外省人间的价值观落差,导致部份台湾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对日治时期产生一定的怀念。此外也影响了战后台湾对国家民族认同、台湾主体性、族群意识观念乃至台湾独立运动的兴起[21] 。台湾迄今仍对日本相当友好,和中国大陆及香港等其他华人地区,乃至于部分东亚国家形成强烈对比。[22]1995年,就有若干主张台湾独立人士在台北举办游行,纪念与庆祝马关条约之签定及台湾脱离中国一百周年,认为这是台湾历史发展的契机。[23][24][25]或作为反对台海两岸统一的依据之一。[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