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玲远志明

每天记一点儿,省得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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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铺天盖地的全是报道。
说实话,论情感,我是倾向于远志明的,读过他的书,看过他的博客,从中受了不少益处。
对柴玲,我2010年前后听到她一些录音,前两天读了她写给“天安门”母亲的信以及丁子霖的回应,也读了她前夫封从德就柴玲所著的书的内容的一些回应,对柴玲所说的话以及个人诚信,确实有怀疑。
这种怀疑放到远志明强奸柴玲这件事里是不是合适?
从理智上来说是不合适的。
也读到一封吕牧师的信,他曾经应远志明之邀做调停人,结果是远志明一个版本,柴玲一个版本,吕牧师没有办法找到合一版本。
我觉得这件事情应该诉诸法律。
今天上网查了一查,好像已经过了诉讼期。
又查到十三名牧师联合声明要求远牧师参与测谎,还清事实真相。我想,远志明在将来会有回应,这件事情还远远没有完。
我自己,是反感柴玲的,所以看到柴玲的信以后没有对柴玲产生同情心理,到目前对柴玲的指控非常怀疑。
实话实说。
就这样。
icegene 发表评论于
您二位理性清醒,那些牧师很糊涂。
首先,照C的版本,事件本身是刑事案,C不同意Y版的民事纠纷。既然预定刑事案的构架,就是世俗法律的处理范畴,教会和牧师怎可主导刑事案件的判断审定?!因此那十三牧师要求Y测谎就是胡闹。
其次,无论C是主观或潜意识,其声明的饶恕程序---两个牧师见证人前认罪,赔偿,获得饶恕---给人的印象就是将自己的意愿与圣经教训掺和起来,直接影响旁人对其饶恕诚意的判断,更不用说当事人。此案目前无人证物证,如果当事人不想承担刑责,怎可能在请的见证人面前承认C版认罪?
第三,教会方面能做的有限,目前对C只能安慰开导,C自己决定either let it go 或诉诸法律。目前看C单方面的饶恕有困难,当然也不必要,毕竟不是耶稣-耶稣的饶恕是人正要求杀死他时;教会对Y也只能是劝导安慰,有则主动向对方认罪,无则求主安慰。
第四,此事(无论哪个版本)在公众面前提出对双方家属都是很大伤害,本应私下进行,教会牧师更不应跟着鼓噪,参与见证的两牧师也不应将自己倾向性的判断公之于众。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除当事人没人知道真相,即使是当事人,如果精神有问题其认定的真相也未必是真相。如果真的信神,就让神做个了断吧!
羽衣飞飞 发表评论于
回复 'drdw' 的评论 : 这个是好的,是对的。只能静静看事态发展吧。
drdw 发表评论于
我和你一样,但也知道不能先入为主,不能感情用事而影响了判断的公正,所以决定采取高高挂起不作评论的态度.不负责任,是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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