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策略,善用离婚配偶的特别条款。
1) 如果你的这段婚姻维持了最少十年,且你没有再婚,不幸中的万幸,你将仍然拥有所有的已婚配偶的社安金权利。
2) 如果你已离婚最少两年,只要你的前配偶达到合法的年龄62岁,不管他/她是否开始申请社安金,你都享有根据他/她的记录领取社安金的权利。
3) 但要注意,如果你没有达到完全退休年龄66岁,你的根据前配偶记录的社安金将按月递减,并且在你满66岁后,也不会增加到全额(你的前配偶社安金的50%)。
4) 当你满完全退休年龄66岁,而且你的前配偶也满了62岁,你可以做有限申请 (Restricted Application) 。 这样,你的根据自己记录计算的社安金将获得推迟退休奖励 (Delated Retirement Credits),直到70岁,然后,你可以转到领取自己的较高的社安金。
5) 如果你的前配偶不幸过世,你可以要求转为未亡人的关系,领取未亡人的社安金(100%,而不是50%) – 如果后者高于前者。
最有趣的是,如果你的前配偶再婚,他/她的现任配偶和你这位前任配偶,拥有一样的配偶权利。诸位读者,我们是不是应该好好珍惜自己的婚姻,不要给国家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当然,自己的幸福最重要,该离就离,这个世界,谁怕谁?谁离了谁也能活,起码有联邦政府社安金的保证。但最好能挽留就挽留,各自后退一步,天也宽地也阔。
第六策略,善用未亡人的特别条款。
1) 作为一个未亡人,你失去了领取50% 配偶社安金的权利,但你可以在60岁,而不是62岁,开始申请未亡人的社安金,如果你等到完全退休年龄66岁才申请领取未亡人社安金,你将得到100%去世配偶的社安金;或者是在62岁,开始申请根据你自己记录的社安金;但两者不能同时申请。
2) 你可以60岁时开始申请领取未亡人的社安金,在以后的岁月里,如,70岁,转到领取 自己记录的社安金,如果后者高于前者。
3) 也可以在62岁时开始申请和领取自己的社安金,到完全退休年龄66岁时,转领未亡人的社安金,如果后者高于前者。
下面简单介绍有关领取社安金的一些特别规定。
第一, 完全退休年龄(Full Retirement Age)。
出生年份 完全退休年龄
1943-1954 66
1955 66 and 2 months
1956 66 and 4 months
1957 66 and 6 months
1958 66 and 8 months
1959 66and 10 months
1960 以后 67
这个规定是为工作者和他们的配偶制定的。未亡人的规定有些微不同。同时,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完全退休年龄是在推迟中。
第二, 收入限制(The Earnings Test)。
据我理解,这个规定回答了可否一边领取社安金,一边继续工作挣钱。
如果你在没有达到完全退休年龄的62到66岁之间,申请领取社安金,你每年工作的收入限度为$15720 (2015年限额),每超过两元,扣除一元的社安金。如果你达到完全退休年龄的66岁时, 才申请领取社安金,那么,在你申请领取的第一年,你的工作收入的限度是$41880(2015年限额), 每超过三元,扣一元社安金;从下一年起,因为你已超过完全退休年龄66岁,你将没有收入限制。
第三, 配偶社保金额50%的按月递减
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在62到完全退休年龄66岁之间, 申请领按配偶中另一方的工作记录, 领取社安金,其百分比将按月递减:
离完全退休
年龄66岁的
月份 百分比%
48个月(初步退休年龄62岁,离66岁差48个月) 35.21 (能领取配偶社安金的百分比)
47 35.21
46 35.42
45 35.63
44 35.84
43 36.04
42 36.25
41 36.46
40 36.67
39 36.88
38 37.09
37 37.29
36 37.50
35 37.85
34 38.20
33 38.54
32 38.89
31 39.24
30 39.59
29 39.93
28 40.28
27 40.63
26 40.97
25 41.32
24 41.67
23 42.02
22 42.36
21 42.71
20 43.06
19 43.41
18 43.75
17 44.10
16 44.45
15 44.79
14 45.14
13 45.49
12 45.84
11 46.18
10 46.53
9 46.88
8 47.22
7 47.57
6 47.92
5 48.27
4 48.61
3 48.63
2 49.31
1 49.66
0 (满完全退休年龄66岁) 50.00 (将领取配偶社安金的50%)
第四, 配偶双方开始领取社安金后,有一方过世后的领取规则。
不管谁先过世,社保局将取消两笔社安金中低的一个,保留高的那一个(参阅前面第六策略)。
第五, 头12个月退出领取社安金的规定。
配偶中的一方和单身者, 在未到完全退休年龄66岁前, 开始领取社安金,可有一次机会退出领取(Withdrawal),但必须是在开始领取的头12个月内。以前的规定是在满完全退休年龄66岁后12个月内可更改退出。 退出时,必须退回所有已领取的社安金,但不用交利息。
当你在62岁到66岁之间申请并领取了社安金,随后发现自己计算有误;或者经济状况有很大改善(如涨了工资),以后每年自己的收入铁定超过$15720 (2015年限额) 很多,你应该在头十二个月内申请退出领取,并退回所有已领取了的社安金。你以后可以再要求重新领取,如果重新领取发生在满完全退休年龄66岁,你可以领取自己的全额社安金。
(版权归作者长啸所有,欢迎讨论。2015年元月二十三日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