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从同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系毕业时,我因之前参加过毕业生留校笔试和面试,根据自己的自愿,被学校录用为当年九月入学的公共卫生学院新生班“87-卫”的政治辅导员。但是,那时的我尚不是一名中共党员,而且,那时的我并无从政当官的梦想,仅仅只是因为一直不喜欢医学尤其是防疫站的工作因而直到临近毕业时还不知道自己一生究竟该做什么。由于中学和大学时代受鲁迅等人的影响以及对中国历史和命运的思考曾萌发过写文学作品的梦想,加之自觉是个为人正直的热血青年,便在最后一刻决定去干一段时间的这个工作。这个职位引诱我的另一理由是,我可以留在一所大学的环境里继续努力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
1988年的九月新学年开学不久,我就着手运作学生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这一届学生是中国大学实施奖学金制度的第一届,也是他们入学后面对的第一次奖学金评定。学校主管部门学生工作部(简称学工部)的学生科负责制定了评定准则,规定奖学金分设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其中甲等奖金为全年300元人民币,可供一个学生的全年生活费用,该等奖金获得者人数应不超过全班学生总数的5%,而其它三个等级的奖金额度分别为200元、150元和80元,评定人数也都按一定的比例予以确定。我所负责的公卫大班含三个专业四个小班共140多人,所以,甲等奖学金的人数应该不少于7个。同年级另有其它专业学生分属三个大班,每个大班总人数大致相同。
作为一个大班的政治辅导员,对学生拥有近乎绝对的权利,只要他/她愿意,可以组织和指任学生干部;可以根据一个学生的表现、同学的评议以及他/她留给辅导员的亲疏好坏印象决定是否给予以及何等奖学金。这些都是一个辅导员体现驾驭被管理班级学生能力的绝佳时机。
但是, 我不想这样做。
我让学生按行政小组和宿舍分别进行互评和自评。评定时根据过去一年中在德智体方面的表现、对学校纪律的依从性、班务活动、校务活动、校外社会活动等实际记录进行打分。除了总评学习成绩按规则所定的权重进行折算外,其它各方面的每项记录均折算成分值进行加减和累积,最终的总分就是奖学金评定等级划分的唯一依据。这其中完全没有我个人的评分。所以,这个班的每个同学是否能获得奖学金以及得到何等奖学金完全由他/她个人的表现决定。这一次,这个班共有七人获得甲等奖学金,而其它三个大班每班都只有一到两名最受辅导员亲睐的优秀学生获得该等奖学金。
这一次,我所带班级的学生中,没有人对评议结果有疑义或不满,同学之间也未见显著的纷争和矛盾。这个评定模式告诉学生们,每人都有完全公平的机会获得一份奖学金!这一模式在此后的两年里继续执行,直到1991年1月我被学校解除职务。虽然这一模式在第二次年度评定期间引发了同行的愤怒并招致学工部负责人的谈话和劝导,但我无意改弦易辙。所以,在三次奖学金评定中,每年的甲等获得者都是变换不定的,而其它几个班都是不变的,也即那些班的绝大多数学生都没有机会竞争甲等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