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公共场所看到有猥琐男用相机或手机拍摄裙装女性的裙底,你的第一反映是,拍摄者的行为一定是违法的,被拍摄者可以通过诉讼让拍摄者负法律责任。但是在美国很多州你的这个看法都是错的。
刚刚读到纽约每日新闻(NY Daily News)的报道,2月6日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官裁定了一宗侵犯私人隐私的案件,宣告被告人所做合法,当场无罪释放。这又是一起常理和法律冲突的实证,让人扼腕......
被告是61岁的男性,帕翠克. 博农, 于2013年1月在Target波特兰的一家商场内,用相机拍摄一个当时年仅13岁的小女孩的“裙底风光” 。这个小女孩当时并没有发现这位男性的拍摄举动,是店内的另一位女士发现了这位男性的行为,认为不当,于是通知了店内管理人员。调用店内的监控录像,也都清晰确认了这位男性的不当拍摄行为。博农自己也承认自己的拍摄行为,事后也为自己的行为深感不安。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州以及联邦的法律,博农的行为并不构词违法,因为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禁止人们在公共地方拍照, 即使是未经许可,即使是拍女性的裙底....
庭审旁听以及控方对无罪判决都十分震惊,而且深感失望。只是,这并不是单独的现象,如果仔细了解美国各州的法律,绝大多数的州都没有法律来禁止和惩处者种行为。女士们,如果想避免这个被拍的问题的话,最好的办法还是好好做好保护工作。